关于户口和三方协议的基本知识 -合同法
最近补了一下课。首先企业和学生申报户口的大概流程是这样的: 1,单位申报本年度的户口指标。各区申报截止时间不同,基本走人事局的在12月前就申报完成,基本是在11月15日前。
2,人事部门审批单位申报的指标。人事局的基本都在12月底到1月中会下来,也有很牛的企业会更早的;人事部的2月中下来。会严格控制数量。需要注意:指标的多少基本只跟公司的规模,行业,性质,纳税等等方面有关,跟学生材料没有丝毫关系。
3,单位、学生正式申报。此时人事部门根据之前审批给单位的户口名额,再综合考虑学生的情况(专业是否紧俏,是否对口,是否双外)和单位的情况(牛不牛)进行审批。事业单位部委都通过人事部申请指标,审批也是走人事部,相对好批;私企,民企和外企等通过人事局申请指标,到时也是走人事局审批材料,相对不好批。
关于三方的作用
三方主要两个作用,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二是户口、转档用。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因为学生还不能签劳动合同,所以学生和单位自己签订非劳动合同形式的协议)达到的,而第二个是无法代替的。
因此,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三方,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因为如果我们愿意去这个单位A,但又想解决户口,唯一的办法就是挂到其他可以解决户口的单位B,比如自己买户口。这时候,单位B必须拿到你的三方才能给你申报户口。而且不仅如此,就算不找其他在京单位解决户口了,档案户口回家乡,家乡单位也需要和你签署三方呀。更大的麻烦是:提出不给你办户口却要和你签三方的要求的单位,往往是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制度一无所知,所以千万不要给他们,一旦给了,等你发现需要新三方来纠正这件事情的时候学校往往会要求你拿回原三方,而你去向单位要的时候,他们因为不懂,往往以为你要违约,说什么都不给你,那时候就只剩一个字了:“晕!!”
单位A想给你申报户口,但不能保证申报成功,怎么办?
这时候一定要注意让单位填三方时在审批通过之前不要在三方中填写“单位信息”,这是因为:审批时虽然需要用到三方协议,但此时除个人及学校信息栏外,其他栏,包括单位信息栏,空白即可,也即由单位上报的三方中其实不需要包括它自己单位的信息。一般正规的做法是,是公司先把你的其他审批材料上报给北京人事局或国家人事部,等“户口接收函”快下来前才会把三方中的“单位信息栏”填完,然后盖上章交给人事局或人事部,这时才完成户口审批。而如果审批失败,则单位可以将三方立刻退给你,你可以立刻拿这张三方找其他单位申报(比如买户口),而不必去学校重新换一张三方。学校换一张三方有什么坏处?有些学校不乐意学生换,所以会为难我们,清华的倒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没必要多此一举,而且正规的公司应该按规定主动在审批结果没下来之前不在单位信息栏中填写信息。
另外有一点,如果我们在单位A申报不成功,那么之后想再申报户口就会很困难,因为在人事局已经有记录了,其他单位再申报你的信息时可以被认为是“多头申报”(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单位进行申报,即便不是同时申报的,这是严厉禁止的)。目前了解到考国家公务员和到基层单位就业可能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如果一个单位本身很难解决户口,我们不如一开始就跟单位说好只签双方的协议,而把宝贵的三方留作自己解决户口时才用(比如买户口)。
还有一种情况是单位承诺如果单位的在A城市的分公司A不能解决户口的话,可以在B城市的分公司B给予解决。这时候单位信息栏也很明显不能填,因为分公司A一旦发现户口审批没有成功,就可以立刻拿着这份空白三方再去分公司B申报。此时因为A、B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不是由同一个人事局审批,也就不存在多头申报的可能了。
单位不能解决户口,也不想买户口,又想在单位工作,怎么办?
应该办理灵活就业手续,领取回生源地人事局的二分报到证,同时将户档落回生源地。这样的好处是:首先,你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时间内领取报到证,避免将来因种种原因错过报到证办理期限,失去“干部”身份(如果晚了就会落到劳动局,就是工人身份了);其次,你将来有可能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从06年开始,人才引进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审批了,所以如果单位给你人才引进的承诺,基本上是口头支票。
关于违约
虽然叫三方,你和企业签了之后实际上就生效了,即便学校没签,想违约也要交违约金(其实这时候不能交违约,因为学校没签三方也就没生效,但是是不是叫违约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否领回单位手里的三方),因为不交的话单位不会交回三方你也就无法领到新的三方。
另外,如果在上报就业方案后(6月份)再违约,就属于改派,原则上不能再在北京或上海等不便落户的地方落户,学校一般也不喜欢改派。
前面说了其实三方的规范公司和学生行为的作用实际上是次要的作用,但又往往很多企业很在乎,而且很多企业要求学生赶紧交三方,不管是有指标的企业还是最终没有指标的企业,这一是因为公司的HR根本不懂户籍相关的政策,二是因为HR把三方的用处认为是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的补充了,想用三方来约束我们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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