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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物流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物流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物流公司要维持正常运营,离不开员工制度。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物流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物流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包括行为规范、招聘、培训、奖惩、人事变动等一系列有关人事活动和程序。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员工的权利;

  (一)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二)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三)对违法乱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三)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四)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章约,杜绝浪费;

  (五)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五条 请假:

  (一)事假、病假: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下(含一天)由部门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扣除本人工资、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并做好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伤假: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

  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二)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由专人负责考勤;

  (四)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五)中途离开公司,须凭中途离开准假单,报考勤人员登记后离厂,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六)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十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库场内严禁吸烟;

  (八)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九)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十)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按规定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七条 文明生产:

  (一)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杂物,保持库场内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二)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占为已有,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三)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文明礼貌;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五)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招 聘

  第八条 公司聘用人员,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要,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方可聘用。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一寸免冠照。

  第四章 培 训

  第九条 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由公司统一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主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要求,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计划外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前,需将追加培训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备案。

  第十三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新录用的员工、转岗的员工、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经考核具备岗位所需基本条件,并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各类培训,无论外委培训还是内部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保证员工技能的提高。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考核成绩不合格进行再培训,外委培训人员考核不合格,培训费用自理。

  第五章 人事变动

  第十五条 部门主管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主管的调动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动。

  第十六条 部门之间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部门主管提出用人需求,填写《用人申请表》,报送总经理,总经理与用人部门主管及主管经理协商拟定人选。

  第十七条 部门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包括临时借调3个工作日以上及试岗)由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该部门主管做好备案。

  物流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物流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企业执行力和核心竞争力,特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期合同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3、原则及定义

  3.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

  3.2公司对员工的各项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机密的除外。

  3.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3.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在异议,应于接到处分决定后3日内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述意见,也可直接向上一级部门申述。

  3.5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可向上级部门检举。

  4、流程

  4.1员工符合奖惩标准需进行奖惩者,由受奖惩员工所在部门依据该员工的需奖惩情况填写“奖惩申请单”,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奖惩本部门职工的建议。

  4.2物流公司综合部对受奖惩员工所在部门填写的“奖惩申请单”及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核后向集团公司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3奖惩申请批准后由物流公司登记、存档,三级、四级奖惩同时进行通报。

  5、奖罚方式及等级

  5.1奖罚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批评)、经济处罚、辞退

  5.2员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 表扬

  二级: 嘉奖

  三级: 记功

  5.3员工惩罚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 批评

  二级: 警告 处罚20元 处罚30元

  三级: 记过 处罚80元

  四级: 记大过

  6、行政奖励标准

  6.1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特殊或重大交办任务者。

  (2) 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 热情服务,好人好事有具体事迹者。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6.2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 对于公司管理,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有成效者。

  (2) 节能降耗有成效者。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6.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减少损失者。

  (2)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6.4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2) 创新发明方面,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3)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7、行政处罚标准

  7.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1)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躺卧、睡觉者。处罚300元

  (2)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4)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5)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6) 衣冠不整,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者。

  (7) 语言不雅及其他不良行为影响公司形象者。

  7.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1) 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材料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2)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3)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私利者。

  (4)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5) 未经允许,在中午时间喝酒者。

  7.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1)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

  (3)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4)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6)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导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8) 未经允许参加合作单位(如汽车修理厂等)宴请者。

  7.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严重后果,经查证属实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外,报经主管部门核准,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1) 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3) 无正当理由旷工满十五日者。

  (4)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5)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拒绝接受者。

  (6)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7)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导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8) 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贿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9) 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10)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1) 蓄意损坏公司车辆等财物者,故意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2) 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13) 对投诉人打击报复者。

  (14) 偷窃公司(如偷油等)或他人财物者。

  (15) 以批发价截留卷烟、倒卖假烟,截留烟款,违反烟草公司规定者,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查属实者。

  (16) 因过失或违规操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者。

  (17)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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