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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个人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个人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个人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有哪些条例呢?下面是个人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1】:个人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甲方:卢龙县敏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输出人员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井下体检标准,无职业病史;

  (二)年龄为20-54周岁;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下列人员甲方不予使用:

  (一)正在依法受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

  (二)正在受审查涉嫌犯罪的;

  (三)“法轮功”习练者;

  (四)来历不明,身份不清,无正式、合法、有效身份证的;

  (五)因违章违纪被甲方退回或被其他单位退回、开除、除

  名、辞退、解除合同不足一年的。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井下工作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每月劳务费参照劳务输入地同类人员,每月月末结算一次。但不支付以下劳务报酬,但不包括年功工资、房贴、建房公积金、取暖费、一孩补贴、医疗补贴等。

  第五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四、乙方被输入单位退回的;五不符合劳务输出条件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甲乙双方终止劳务关系,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

  第九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由本人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个人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甲方名称:上海宇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老卫清路229号201室 联 系 电话:

  在沪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50号2号楼3楼 联 系 电话:021-65165919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种: 文 化 程度: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类别: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完成所有工作量以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职务、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工作岗位: , 担任职务: 。

  2.工作地点: 。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双方应对调整情况进行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结合甲方的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确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执行第 ① 项: ①月工资:按产能所得。

  ②日工资:120元/日,待工工资:30元/日。双方未约定待工工资的,待工日执行日工资标准。 ③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① 元/日,② 元/日,待工工资: 元/日。

  2.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可另行书面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时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4.甲方按月结算乙方工资,并在下一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由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清单由甲方存档保管。

  5.甲方确保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对乙方的管理。甲方应当将有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造安全工作环境。

  3.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资。

  5.甲方将为符合条件的乙方缴纳本市城保保险金,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缴纳本市城保金中本人应缴的金额。甲方确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漏保。

  6.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

  7.甲方对乙方的出勤、工作、违纪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奖罚乙方的依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3.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工作。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查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结清乙方的工资。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当地(工作地点或甲方工商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2.

  九、其他

  1.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本文主要讲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劳务派遣的两大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起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造起源于日本,美国。在欧美,人才派遣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国内的人才派遣起步效晚。由于劳务派遣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调整其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滞后的情况。首先,我国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统一立法。其次,个别地方出台的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也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情况。

  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某宾馆由于经营需要准备招用5名清洁工,但又不愿承担交纳社会保险等用工责任和风险。于是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一家劳动服务中心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是否应当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宾馆与清洁工发生争议后诉至仲裁。庭审时发现与宾馆签定《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服务中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是合法用工主体。因此仲裁裁决宾馆与清洁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为清洁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劳务派遣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2、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中央一再强调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已经得到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肯定。所以,为了防止派遣企业拖欠工资行为造成的连带风险,同时为了督促派遣企业依法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如果派遣企业由于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引发诉讼,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但可以依照约定向派遣企业主张追偿权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3、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另外,对于有些岗位会要求特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条约定无效,并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所以这些内容都可以写入派遣劳务合同,而且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十四条,关于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先约定后法定主义。所以以上内容的约定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4、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驾驶司机等。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某超市保安对消费者实施搜身或殴打等行为,由于这些岗位的

  特性决定,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企业认为劳务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利益活动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劳务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员工,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争执,笔者建议在派遣合同中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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