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度借款合同书
最高保证额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贷活动中的一种新型业务,它因具有信贷资金数额大,资金周转期长,借贷手续简明的优点而广爱欢迎。
贷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借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了____________ 需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向甲方申请易货额度,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额度借用数额及担保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以本公司____________产品质押(抵押)担保。
二、额度借用期限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额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用于专项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限用于____________ .
四、额度借用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额度借用手续费为借用额度的_____ %计算,总计_____元人民币。其额度借用手续费按半年计算,每半年为一结算期。
额度借用手续费在批准给予额度十天内将乙方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甲方收到乙方手续费后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供乙方使用。
五、额度支用
1.本合同项下给予的额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专项使用,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将办完额度借用手续及将额度借用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乙方可开始使用。
六、额度偿还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应按本合同第二条额度借用期限内偿还。由于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额度使用期借用手续费后,才能延期偿还。
2.乙方偿还借用甲方额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币偿还(或相等额度偿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额度借用期不能延长,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截止日期归还。
七、借用额度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用甲方额度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质押(抵押)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作为偿还额度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即构成违约: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偿还额度;
2.乙方提出额度展期申请,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时偿还额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额度;
4.乙方在借用额度使用期内,本企业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闭;
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额度的,甲方有权冻结借予乙方的额度;
3.拍卖或变卖乙方质押(抵押)产品,用于偿还额度和拍卖所需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额度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借用额度违约原因外,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的“借用易货额度申请书”及“委托拍卖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使用额度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编号:
甲 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住所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 机:
乙 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用。
第二章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3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
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三章 担保
第4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 保证人 □ 抵押人 □ 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5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
第8条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第二章 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9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额度。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具体借款合同(简称“具体合同”)
第10条 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取销。
第11条 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合同的借款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最高额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调整最高额借款期限,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体合同的约定。
第12条 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发放贷款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作出调整。乙方仅在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签订了具体合同时,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履行放款义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的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13条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具体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14条 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4.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14.2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14.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具体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4.4 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
14.5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
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14.6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5.1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的约定支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及归还贷款本息。
15.2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
15.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15.4 甲方应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具体合同所须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及书面报告;
15.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 15.6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15.8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15.9 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16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6.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提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
16.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6.4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个
人信息)及相关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情况等)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及认可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或征信系统。
第五章 提前到期
第17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17.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发生逾期;
17.2 甲方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刑事监禁、死亡后无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
17.3 甲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乙方认为会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形; 17.4 甲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17.5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从事违法活动;
17.6 甲方或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质权的财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7.7 甲方未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文件、交易凭证以及向乙方书面报告其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的;
17.8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17.9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或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17.10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价值减少而甲方未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17.11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17.12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或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乙方认为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有担保的,在办理完毕所有担保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允许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
第七章 附则
第19条 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借款所签订的具体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第20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21条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第22条 甲方已全部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条款;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盖章)(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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