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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好的装修合同样本

填好的装修合同样本



填好的装修合同样本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以下是填好的装修合同样本,欢迎阅读。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报价单》(附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施工期限: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总工期天。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 见《工程报价单》(附件),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本合同签订, 水电进场前甲方按合同工程造价的30%首付人民币元。

  瓦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0%付人民币元。 木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0%付人民币元。漆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7%付人民币元。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3% 元,工程再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工程材料的质量及价格约定

  1、所有施工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报价单上注明的品牌、规格、等级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施工材料,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办妥书面手续,否则视同采用不合格材料论处。

  2、为提高材料价格的'透明度,乙方在工程报价单上必须注明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等极、价格,供甲方监督;如甲方能采购到价格低于工程报价单上的同品牌、同规格、同等级的材料,并提供确实的材料供应商,则乙方应按低价计算。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对乙方的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签字确认。

  2、负责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施工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或与邻居发生矛盾及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施工内容,更换施工材料或增减施工项目,必须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并由乙方通知施工人员。甲方不得私自与施工人员更改施工内容,如擅自更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及经济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改变原建筑结构,甲方应负责向有权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施工。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3、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来进行施工,以保证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进行分段验收:第一次为隐蔽工程验收,第二次为中间验收(油漆前),第三次为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分段验收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但不能超过两天。若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应付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使用。

  第七条 工期延误责任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甲方不能按期为乙方提供场地、水、电等必须的施工条件的;

  2、因甲方中途提出变更设计,更换材料,需增加工期的;

  3、因甲方未按合同付款,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甲方中途提出增加施工项目需增加工期的;

  5、因不可抗力及天气因素影响被迫停工的;

  6、因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异议在协商期间延误工期的。

  因上述1、2、3项导致窝工,造成乙方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甲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或造成窝工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工期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1‰的赔偿。

  2、乙方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工期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1‰的赔偿。

  第九条 安全施工责任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保修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部分进行为期二年的保修。保修期从甲方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对不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或超出保修期的,乙方愿意提供终生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

  协议时可提交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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