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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合同补充协议

装修装饰合同补充协议



装修装饰合同补充协议

  装修装饰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条款呢?下文小编为大家带来装修装饰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篇一:装修装饰合同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针对业主的居室所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

  2、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

  3、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乙方应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现场做饭及居住。

  4、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经甲方及委托代理人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

  5、乙方在进行水、电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质管材或护套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金额重新确定付款额,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及时到位。

  7、乙方承诺在工程验收20日后,由甲方邀请国家环保检测机构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改善不合格项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验收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9、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变更,工期顺延,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0、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居室的水、电路布置图及完整施工资料。

  备注: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约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装修装饰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乙方双方于20xx年3月30日共同签署了20xx年《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中关于合同有效期确定为:20xx年3月30日至2012年3月29日止。双方如继续合作,可另行协商续签合同。另:签约施工单位以签订第一个分包合同日期为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若乙方所承接工程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

  第二条《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第八条专用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之相关规定更正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为:双方合作初期的前三个专卖店装修项目,乙方须以每个专卖店装修工程总造价的5%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给甲方,从乙方承接的第四个专卖店装修项目开始,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用作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等方面的'约束。乙方在做到以上规定及要求的前提下,且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经甲方统一验收合格后,甲方分两次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返还时间为乙方签订第三个工程分包合同之日后的第180天,甲方退还乙方50%履约保证金;第二次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双方合同到期一年后的14天之内,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本合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协议期满后终止合作,若双方愿意继续,可另行签订协议。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及《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分包协议书) 》中相关条款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三:装修装饰合同补充协议

  业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条款。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相应法规进行施工,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乙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名单,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3,施工期间管理机关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或垫付,出入证、开工证费用除外。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指示下发生被管理机关罚款由甲方支付。

  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乙方不能以甲方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5,乙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水电材料、油漆、胶类、涂料、腻子粉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品牌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甲方不能及时到场,在电话征求甲方意见后,乙方需在事后补上甲方关于此情况的签字认定证明。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

  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并严格执行。同时乙方必须至少提前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乙方同时须提供大致精确(正、负差值小于 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有义务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并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所。 8,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9,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甲方书面申请时乙方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其设计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0,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实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乙方未能打压或未安国家标准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水电路改造的方案均须经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重新修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及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时到场,乙方可电话通知,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3,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不得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大功率电器;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同

  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

  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或者赔偿。

  14,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15,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报价的不增加工程款;甲方需增减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合同总价相应随之增减。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甲方签字(或双方约定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更换窗户、楼梯踏步、踢脚线铺装、开关面板安装以及协助橱柜、门窗、扶手、灯具等相关配套订制项目及设备厂家安装的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16,保修期间甲方通知乙方需要维修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是紧急报修则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17,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竣工资料包括:

  (1)给排水竣工图和电气竣工图,图纸应特别标明暗埋或暗敷设管道的位置、尺寸、材质、管径、线径等。

  (2)工程洽商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内容,必要的应附图。 (3)工程阶段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主要包括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构造、骨架的验收记录、闭水试验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4)乙方提供的板材、油漆、涂料、墙衬、各种胶、给水管材、电力管材、电线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等。

  (5)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6)其他双方书面约定的资料。

  如乙方竣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能按时提供,甲方有权有暂缓支付结算款。 18,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协议所列条款与合同正文或其他附件所列条款有冲突时,执行本协议条款。

  20,本补充条款共3页,甲乙双方在每页右下角小签后生效,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业主(甲方): 施工方(乙方):

  日期: 日期:

  注:相关辅材未标注部分均使用国内一线品牌,或相关行业指定品牌(如有线电视信号线,宽带光纤等)

  业主(甲方): 施工方(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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