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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合同书

车辆挂靠合同书



车辆挂靠合同书

  从车辆营运类型上可分为客运车辆挂靠和货运车辆挂靠。其中客运车辆挂靠又分为长途客运、市内公交运输和出租汽车运营等。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范本一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乙方自愿将新F车挂靠甲方经营,挂靠费按合同年度计算每年为元整大写xx,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将挂靠费按年一次性交清。备注: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应对乙方车辆履行管理职责,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复,排除隐患,乙方如不能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营运。

  2、乙方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声誉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与乙方的车辆挂靠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汽车落户所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优先提供货源信息,优先组货配载。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代办附加费,营运手续和各种证照以及年检,年审,手续变更,车辆保险和二级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乙方在车辆挂靠期间合法利益的侵害。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车辆实行单车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违章被扣留,又无能力处理时,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遇有车辆事故及其他保险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可有甲方协助处理,除保险公司索赔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自觉维护甲方声誉,在车辆经营期内要做到车况完好,合法经营,发生货物丢失而造成损失和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各种社会活动及安全学习,无培训证上岗,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出卖或变更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审查属实后,予以办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挂靠车辆随意作为资产抵押或将车辆出卖,变更,报废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原将挂靠车辆抵押甲方,作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如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将抵押车辆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

  5、乙方车辆挂靠以合同期为一个交费单位,期和按年连续缴纳,时间不中断严禁以任何理由迟交或不交挂靠费。

  6、乙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参加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保险事宜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不得脱保,漏保。

  7、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过户,退出本公司。车辆可进行买卖,进行买卖时只能转户,不得过户出本公司。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2、本协议签订时,车辆登记书必须由甲方保管并留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范本二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甲方:xx 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资自购 ,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 ,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乙方续期或迁出,应提前10天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未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续期,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两年,以此类推,直到该车报废为止。本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四、 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向甲方交付次年该车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统一代缴车船税、年票、定级检测费、二级维护费、管理费、年审费及税费、综合杂费;对需每月缴纳的费用,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到甲方处交下月该车所需费用。如逾期缴纳费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遇到国家对相关收费进行调整,甲方则按当时公布规定收取。

  3、为降低乙方风险和驾驶员安心货运,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该车购买国家的交强险之外,还必须购买赔保金额50万以上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赔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须由甲方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

  责,一概与甲方无关,且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该车。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 30天主动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由于乙方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 车辆运行管理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货物,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2、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

  相应手续而将该车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3、挂靠合同期满,如该车转让或过户,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及保证金收据才

  能办理,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乙方将该车转让,必须带齐合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转让合同手续,续交相关过户费,结清应该缴纳的以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办结所有转让或过户手续后30天内甲方免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将该车辆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要告知甲方并带新车主到车队办理内部转名手续,且需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再缴纳500元手续费给甲方。

  七、免责条款

  遇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和附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签订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范本三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甲方:青岛诚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洪启

  地址:青岛保税区鼎业大厦11楼

  电话:0532-8676737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266555

  电话:

  甲、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经营等事宜,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经营车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并办理有关挂靠手续。挂靠车辆颜色、外表广告需遵守甲方统一规定,不得私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收回该车辆所有营运手续。

  同一实际车主向甲方挂靠车辆不得少于三辆(含三辆)。每辆车分别签订合同。挂靠车型是:,车辆牌照为:

  发动机号:底牌号:吨位:数量:辆,外廓尺寸:

  第二条:挂靠经营期限:

  期限:共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第三条挂靠费用付款方式:

  1、挂靠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年,在挂靠期间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交纳挂靠费壹仟元(不包括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管理费),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除向主管部门交纳费用外,剩余部分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2、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每第六个月中旬15号左右,

  3、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挂靠费,同时领取次月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凭证。逾期乙方将承担逾期应交款项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挂靠合同,并停止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属于甲方为乙方代交费用,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交款时间向甲方交纳,逾期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车辆挂牌:

  挂靠车辆的营运手续,海关监管手续(包括集装箱准运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车辆所有权:

  本合同项下车辆所有权属于乙方,车辆的营运手续(包括集装箱准运证)及相关手续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车辆保险:

  1、挂靠车辆必须以甲方的名义按保险合同的要求足额参加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额不少于50万元,车上货物保险金额不少于30万元(集装箱车辆、货各十五万元),从事运输大型设备,进口设备需事先追加办理短期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货值的80%。

  2、保险公司的选择及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并在上次保险合同到期十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办理续保。

  3、如乙方自行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应经甲方同意。相关保险内容符合本条1、2款的要求,并将保险单送甲方留存,续保手续应在上次保险合同到期十日前办理完毕,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甲方。

  4、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伍仟元整。

  第七条车辆经营管理

  1、挂靠车辆由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甲方的挂靠仅是一种经营资质的挂靠。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费用,还有经营中发生货损,货差,伤亡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及使用车辆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挂靠关系连带甲方,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付出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伤亡及意外事故的处理:

  1、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等有关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关系,发生事故致上述人员死亡、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及时通知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并由此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垫付款项。因保险理赔的'拒赔或差额赔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及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乙方独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车辆的年度审验

  甲方必须在审验之日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由甲方统一组织安排年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临时检验或其他问题,由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准时参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年审或其他审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违约金、罚金、利息等,乙方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外,其他一切损失也一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付款十五日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三日内,不及时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营运等手续,并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乙方的挂靠车辆,从拍卖或变卖款中优先受偿,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违约,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集装箱车辆的营运等手续由甲方收回,因乙方在甲方挂靠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如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其车辆挂靠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所挂靠之车辆,连续三个月(含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没有向甲方交足挂靠费(包括养路费,货运基金,运管费,管理费等),甲方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该挂靠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将车辆送交回收部门,也可将挂靠车辆单方转让给第三人经营,或收回归甲方自用。

  2、挂靠车辆报废、或者转让给第三人、或者收回自用,其价值不足以清偿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欠付甲方的各种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而导致甲方支出的各种款项等)的,余款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其价值超过欠款的,超过部分不予退还。

  3、乙方挂靠之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经营,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更不得转让给他人。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的,应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直接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经营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在挂靠期间,运输发票由甲方提供,但甲方将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

  3、在挂靠期间,乙方到甲方领取凭证或办理其他事务的人员,须经乙方书面委托手续,否则甲方不予接待。

  4、本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运输政策变动,按国家政策办理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①挂靠人身份证经双方到户籍管理部门验证后,其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乙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留存;②挂靠车辆行车证经双方到车辆管理所验证后,乙方在复印件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由甲方留存;③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验原件。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及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甲方按照乙方下列地址通知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地址:邮编:266555

  3、其他约定:保证人(身份证号)以自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等财产)对上述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承担该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摁手印):

  法定代表人:王洪启

  保证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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