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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合同法规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合同法规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合同法规

在合作的类型中,战略合作也是一种常见的合作形式,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合同法规,欢迎阅读。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合同法规篇一

  甲方:

  乙方:

  江苏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南京xx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战略联盟合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标

  1.甲方开发的“锦绣华庭”项目待销售的三、四组团——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1万㎡(以下简称项目一);

  2.甲方开发的“学府文苑”项目待销售部分(未售出部分)——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3万㎡(以下简称项目二);

  3.甲方名下待开发的“蓝天花园”项目——位于江苏省泗洪县,占地约174亩(以下简称项目三);

  4.甲方名下待开发的“泗阳项目”——位于江苏省泗阳县,占地约450亩(以下简称项目四);

  5.甲方开发的“银都花园”项目商业裙房部分——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万㎡(以下简称项目五)。

  二、合作方式

  1.项目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一

  2)项目二

  2.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三

  2)项目四

  3.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五

  三、合作期限

  自各项目合作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到该项目销售率达到95%

  四、主要服务内容概述

  1.项目前期策划

  1)项目开发定位及开发建议

  2)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及市场化建议

  4)项目核心形象设计及开发战略

  5)项目产品外延提示及优化建议

  2.项目全程营销代理

  1)项目全程策划

  A、项目整体市场定位

  B、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C、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D、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E、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F、目标消费者分析

  2)项目整体销售服务

  A、项目整体销售总策略拟订

  B、项目整体销售战略及战术拟订

  C、项目阶段销售策略的制定与执行(推盘策略、价格策略、周期策略)

  D、项目整体销售体系建立

  E、销售专业队伍的组织与管理

  F、提供3名销售管理人员、6名销售接待人员参与项目整体的销售服务

  3)项目整体形象推广

  A、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B、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C、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D、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3.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

  A、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B、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C、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D、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E、目标消费者分析

  F、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G、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H、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I、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J、提供人员参与招商工作的执行配合

  五、主要商务条件

  1.项目策划推广服务费

  按总销金额的0.5%提取

  2.项目全程销售代理

  1)销售底均价

  甲乙双方可在项目正式开盘前1月最终商议确定

  2)代理佣金

  A、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低于销售均底价时,按总销售金额的2%提取;

  B、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小于5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1%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C、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50元/㎡时(小于1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2%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D、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100元/㎡时(小于2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2.3%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E、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200元/㎡以上时,按总销售金额的2.4%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3)营销推广费

  占总销金额的0.5%(由甲方承担)

  4)代理佣金结算

  A、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制定阶段销售指标,双方按月度结算(每月5日为结算日);

  b)阶段内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100%予以结算;

  c)阶段内未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80%予以结算,待指标达到时补足剩余的20%佣金。

  B、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该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正式执行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费;该费用在后期的销售代理佣金内予以抵扣;

  b)该项目进入正式销售期后,双方按5—2及5—4—1)的相应条款予以执行。

  六、主要服务人员岗位设定

  1.主要负责人员

  1)项目策划总负责:

  2)项目销售总负责:

  3)项目协调总负责:

  2.派驻团队基本构架

  1)常驻人员

  A、销售经理:2人

  B、策划执行:1人

  C、平面设计:1人(xx年春节后到位)

  2)机动人员

  A、市场研究人员:2人

  B、前期策划人员:1人

  3.全程营销代理项目销售案场人员的基本组成

  1)销售经理:1人

  2)销售副理:1人

  3)行政助理:1人

  4)销售人员:5~6人(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七、其他合作条件

  1.甲方负责项目预(出)售合同登记,配合客户办理银行抵押按揭贷款及两证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在江苏省泗洪县内承接任何地产项目。

  3.甲乙双方在合作终止后1年内,不得聘请另一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否则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提前单方面终止合作合同的,应当赔偿双方合作期间及提前解约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他方同意或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不得泄露给无关的他人。

  6.本协议未明确之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定后方可有效,且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于二xxx年x月x日在x签署本协议,以兹证明。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合同法规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目标

  双方通过举办各种信息交流和论坛,相互提供培训机会,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培植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共同为完善知识产权运作体制贡献力量。

  二、合作背景

  厦门市国际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在厦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指导下,经厦门市科技局、民政局批准,由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成立的福建省首家专业为国内外知识产权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机构,旨在为促进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转化,为广大的发明创造者、企业和投资机构及政府招商机构提供一个最理想的信息和交易平台。

  厦门市国际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是集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展示、对接、咨询、申请、注册、交易、转化、提供法律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中心与欧美各国及亚太地区和全国各大城市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各级政府招商中心、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联盟,旨在将全面的资源、信息汇聚,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畅通的国内外交流渠道,为广大企业和投资机构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源。中心同时也是全国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成果宝库和招商引资及技术改造的信息库。

  厦门市国际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以守法经营为中心,以诚信服务、不断创新为两个基本点”,秉承“客户第一,市场第一”的原则,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成果转化效率,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三、合作方式

  1、资源信息共享

  双方互相提供及时有效的国内外经济、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相关信息,为开展经济协作提供服务;及时收集反馈企业经济、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的供求信息,探索建立更加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实现互利双赢。

  2、网络链接

  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3、网络信息共享

  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某些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4、不定期举办双方交流论坛

  双方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服务新途径,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建立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探索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业绩考核、参与分配新模式。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互助、互勉的学术平台。

  5、相互提供培训机会

  双方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更加准确及时的了解市场变化,了解新技术、新科技的发展方向和创业投资信息渠道,提高管理者经济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以人为本,大力培养、吸引和集聚知识产权各类人才,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6、不定期组织参观交流活动

  双方不定期进行友好交流互访,促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项目的引进与合作,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能力,不定期相互组织参观优秀企业和高新技术、知识产权项目示范单位的成果展示。

  四、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合作的内容与服务均为免费。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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