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学校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3. 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 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
5. 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六条 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
第二章 采购组、采购员职责
第七条 采购组组成和职责学校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4人(各校区1人)、政府采购员1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
(一) 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 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 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
(四) 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 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
(六) 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
(七) 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八) 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
(九) 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十一) 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
(十二) 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学校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十三) 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
(十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采购员职责
(一) 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方针,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在校领导和采购组长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和需要,完成物资采购任务,切实为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 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 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员验收或财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购物的票据必须经经手人、监督人、保管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及时向财会人员报销,完清财务手续;
(四)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五) 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
(六) 团结同志,模范遵守法纪;
(七) 努力学习财务知识、政府采购法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 一般采购过程包括①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②询价填报用款申请;③实施采购,开具发票;④验收入库、财产登记;⑤签字报账。
第十条 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 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属于工程基建类的每年集中申报不超过两次,属于政府采购的同类采购每季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务会议成员为组员的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根据局预算编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计划。根据区局审核通过后下发预算情况,按时间节点和项目明细安排各项支出。
3.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4.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学校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5.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规定时间内于校务公开栏内公示。
二、收入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收费项目及价格,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校公示栏公示。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三、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支出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学校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4.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5.加强支出审核。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负责人签字方可入帐。
6.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7.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上级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8.经费报销制度:
(1)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使用范围及规定:
①范围: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分三大类,分别是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具体按项目明细支出,不得移作它用。
②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
③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
④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平领用单领取使用,购物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校长审批后报销。
(2)差旅费报销规定:
①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等,评相关通知标准报销。
②师生团体外出租车,凭活动通知及发票由领队、分管领导确认,校长审批。
③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批。
(3)午餐费退款规定:
①每学期末结算一次。班主任统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
②退款程序:班主任造好清退表册;学生逐个签字;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账;学生签字领取现金。
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学校行政或校务会议对采购申请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在校公示栏公示,由总务处负责落实采购。
2.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吴江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以及采购、验收、支付流程。按规定做好询价等相关工作,根据优质优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4.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经总务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按合同规定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证明,按要求登记入库。
5.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内容。
五、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清查、定期盘盈盘亏、采购物品及时登记上册、专人保管制度。账本与实物保管实行分开管理制度。
2.合理设置岗位,总务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及专用教室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班主任等负责学校相关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3.学校资产购置应在预算计划内进行,严格按照购置流程进行采购,程序、手续合规合法。
①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物清单,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长会研究决定。
②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拟定清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核,落实专人负责订购,并做好入库登记。
4. 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5.定期清查盘点、核算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处置资产。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①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②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③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逐级报批。
④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⑤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维修使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如外卖需两人在场签字确认。
6.建立资产台账,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等内容。
六、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七、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所有合同应由学校法人审批签字,或法人授权归口管理负责人签字报法人审批,加盖学校公章后有效,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5.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7.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决策机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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