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1、房屋租赁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这些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就合同登记与效力之间的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虽然规定了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该条款并没有不办理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即为无效的规定,故该条规定不能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考虑到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承租人在房屋租赁物出卖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房屋租赁等较强效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就具有这么强的效力,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对交易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们倾向于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房屋租赁标的物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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