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广告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广告位发布广告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室内广告租赁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放置深圳市移动电视通信设备及天线,现就有关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期限:
二、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包括租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场地,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本次合同租期共计 个月,总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 日内需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超期甲方不再无偿提供基站服务。
(二)、电费:
1、电费单价暂定为: 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收取发射基站的电费(用电量按实际用量加 %线损和加 %发票税)。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
(三)、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或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通信设备的服务。
(四)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三、公共基站内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时,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如发生此类事件而影响他人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 的供电(380伏)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七.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该租用场地的通路。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有撤走、更换、增加设备或临时停机等要求,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甲方管理规定办理撤走、更换、增加或停机的手续。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广告位发布广告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广告位租赁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位类别、位置及规格
1.1乙方租用的广告位属于:
□ 室内广告位 □ 室外广告位 □ 其它
1.2乙方租用的广告位位于:
1.3乙方租用的广告位规格尺寸为 .
第二条、广告位租赁期限及广告内容
2.1广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广告位所发布广告的内容为 .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3.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广告位租赁费¥ 元/ ,电费¥ 元/ .
3.2上述款项乙方同意按如下付款方式(任选一项,在序号前用“√”表示,未作明示的,视为以A种方式付款):
□A.从乙方在甲方的销售货款中直接扣除
□B.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C.其他
第四条、广告的制作与安装
4.1广告由乙方自行制作,制作前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须经甲方审查认可。若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制作,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向甲方缴纳广告制作费¥ 元,材料费¥ 元,并同意上述款项按本合同第3.2条规定支付给甲方。
4.2乙方自行制作、委托甲方制作的广告画面之产权及版权均由乙方所有,因广告的版式或内容所引致的纠纷、诉讼概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回已先行垫付的赔偿款项,并保留对不足部分进行追偿的权利。
4.3广告由乙方自行安装,安装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按甲方的排期进行。若乙方委托甲方安装或需甲方协助安装,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向甲方缴纳安装费 ¥元,并同意上述款项按本合同第3.2条规定支付给甲方。
4.4乙方的广告安装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5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人员的意外伤亡、对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广告的管理
5.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按该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对违法、不健康、有损甲方形象或信誉的.广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5.2室外灯箱广告亮灯时间一般为每晚天黑时至商场营业结束,具体时间以广告位所在商场的规定为准。
5.3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负责保持广告展示面清洁、亮泽及完整,并不作遮挡或覆盖。甲方可自行或应乙方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的广告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广告的最佳发布效果,维修费用遵循“谁制作,谁承担”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6.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缴清广告租赁费就从甲方商场撤柜的,若乙方的未结货款在扣除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不足以缴清广告位租赁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拆除乙方广告另行招租,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欠广告位租赁费。
6.2合同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广告位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但应于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不再租用该广告位的,也应提前一个月知会甲方。
6.3甲方有权将租期已满既未续签合同又未另交广告位租赁费的广告位予以拆除。
6.4合同期届满,双方未重新签订合同、又未拆除该广告位的,视为乙方继续租用,甲方仍可依照本合同标准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广告位租赁费,并对不足部分保留追偿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7.1租赁期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签订本合同时尚未知悉的政府管制因素等)导致该广告位灭失、毁坏,不能继续租用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已收取的广告费不予退回。
7.2合同期内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广告位租赁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按租赁时间酌情退还部分广告位租赁费。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位置: ( )
二、规格:尺寸为: 宽× 高。
三、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四、费用: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包制作、安装、维护)以上费用均不含税收。
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负责与小区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及一切办理费用;
2、协助乙方进行广告布幔的制作安装;
3、负责协助乙方广告布幔的日常维护;
4、协助乙方负责广告布幔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报告,如需更换版面,甲方应协助乙方;
乙方:
1、负责协助广告布幔的设计。
2、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关于影响原状的约定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广告载体的原状。如要更换广告版面,应提前告知甲方。
八、合同期满的约定: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续租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九、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规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退还终止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广告费用。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十、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其他: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共贰页,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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