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聘请律师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 ,性别___, ______年___月出生, 住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业务联系电话:
Email:
第一条 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私人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律师函;
(四)协助修改、审查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律师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总件数为:每年不超过6件。 律师为甲方解答咨询不限制次数。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用为1200 元 。于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通过传真或信函)之后甲方即可通过银行/邮局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口头、文字法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电子信箱,电话,传真。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九条所涉法律服务内容时,以当面及其他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甲方之近亲属成员亦享受甲方权利,即其近亲属成员涉及的法律事务,可以由本所律师给予办理,并根据相关规定,按《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予以优惠。
第八条 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法律顾问(律师)。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律师承担或参与,可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或提供服务。
(一)诉讼、仲裁;
(二)主持调解;
(三)调查取证;
(四)办理其他需出门服务的法律事务。
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予以优惠。
第十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律师费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 ,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 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_____日内付至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
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_____%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_____天以上,从第_____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_____天以上,从第_____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争议的处理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 无锡市韵典灯饰经营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无锡好艺家国际家居装饰博览有限公司 纠纷一案,聘请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田心静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的第一审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具体见委托书)。
三、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 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参照江苏省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三万元,合同订立时支付二万元,一审判决时支付一万元。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审理终结(判决、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等作为甲方与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
3.代收法律文书
四、费用协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___元。
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___元。
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
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电话:邮编: 传真:电话: 开户行:
传真: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兹有(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纠纷一案聘请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有限公司等因______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代理。
代理权限包括:代为调查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准备起诉状;代为提起诉讼;代为出庭、参加听证;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代为转递与接受法律文书;有转委托权。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加听证。乙方注意到并遵循甲方供应商指导原则及供应商商业行为规范。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
五、根据本案的案情及工作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向甲方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计费时间计时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成本费等由甲方承担,如由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公证机关收取的公证费,有关行政机关收取的查档费,证据保全产生的样品购买费用,由翻译机构收取的翻译费用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同乙方结算。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时终止,或至乙方接到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时终止。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四川博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 (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
[诉讼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 案件的 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
就 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1.3. 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 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 律师费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 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
总额为 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 元;其他律师每小时 元;律师助理每小时 元;秘书每小时 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
(4)其他计费方式
1.5.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1.6. 费用支付
1.6.1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先支付 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 .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1.7. 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1.8. 其他约定
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1)
(2)
(3)
(4)
二、一般条款
2.1.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
(3)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____ ____
2.3.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 计时收费的费用清单和支付
(1)律师事务所于委托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计时收费费用清单,告知其在该期间内应当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
(2)按月结算计时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师费清单,委托人应当于收到清单后10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委托人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支付律师费。
(3)若委托人对律师工作时间提出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纪录单。
(4)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 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5)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或相应的费用的收据、发票。
2.5. 滞纳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6. 委托人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执行款物(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时接受或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可代为保管或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保密责任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8. 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2.9. 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10. 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3)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律师事务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11. 不保证
律师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12. 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13. 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14. 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2.15. 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6. 争议的解决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的,可选择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诉讼。
2.1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 (诉讼/非诉讼/见证/咨询)工作完成时止。
2.18. 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签署:
委托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执业许可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我国《律师法》及《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凌伟律师担任甲方所涉该案的F项(A.一审诉讼;B.二审诉讼;C.再审诉讼;D.仲裁;E.执行;F.代为协商)代理人。若该案进入其他程序,甲方需再次委托乙方代理的,需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支付费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确定。
三、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C项方式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
A.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此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B.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XX元,下欠XX元在本合同签订XX内付清。
本条约定的代理费仅为乙方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而应获得的报酬。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若甲方向乙方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证据,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其有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其有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并指定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提交有关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七、甲方未依约按时、足额交纳律师费或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付清费用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调查取证中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复印费、翻译费等;
3、乙方律师到乙方所在县以外的地方工作时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
4、应当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九、乙方律师应运用法律专业技能,按照甲方的合法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师安排其他业务助理协助完成辅助工作,乙方指派律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代理合同的,乙方应及时更换律师,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
十二、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乙方的代理工作已经履行完毕,本代理合同终止,无论基于任何因素,乙方均不向甲方退还代理费用。
1、该案本审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仲裁)等;
2、甲方终止委托事项的;
3、非诉讼代理中双方达成有关协议或甲方的目的基本实现。
十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依法行使解除权后,本合同解除,双方不再具有任何代理权利义务关系。乙方的解除方式以邮寄送达解除通知为准,其邮寄地址按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确定,邮件到达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十五、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尚未支付部分还应立即支付。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
十六、若甲方未依约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或乙方代为垫付的费用的,应按日支付应支付费用的5%的违约金。
十七、其他补充约定: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负责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京融律代字第号__(以下简称甲方)
因__纠纷一案,委托____市京__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具体承办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乙方资产重组或发起设立的法律顾问及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法律咨询及其它相关证券法律服务。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于股份公司申报上市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股票发行并申购结束股款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 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3. 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五、甲方责任:
1. 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2. 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在甲方期间的食宿予以解决。
3. 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用方: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________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
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执业责任保险。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收费,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保险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保险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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