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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

能源管理合同



能源管理合同(通用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能源管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能源管理合同 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 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 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 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置,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 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能源管理合同 2

  签订地点: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1节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 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2.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甲方保证能够按照生产需求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淡季或不生产时需传至电网。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 项目建设方案

  2.4.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 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 万kWh(实际数值按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电量为准)。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1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电能计量表倍率+… 单元n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n电能计量表倍率)+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 K×节能量(万kWh)。

  (K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4 分享比例:前10年甲方分享该项目2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80%的总发电量收益。后15年甲方分享该项目3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70%的总发电量收益。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上月节能效益由甲方在次月的15号之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5.5 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x80%-上网电量x20%)x电价(前10年);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x70%-上网电量x30%)x电价(后15年),电价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与同期国家电网电价相同。(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按照国家调整的比例进行平均电价变动)

  第6节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 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进出及正常的活动。(需执行园区的相关规范要求)

  6.5 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 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第7节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7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8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房屋损坏时,因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五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9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09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0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甲方进行备案。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9节 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 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是唯一有权处置项目资产的业主单位,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 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备案(需要乙方加盖公章确认),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 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 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9.7 本协议中太阳能发电相关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外即25年后,如该设备已不能正常使用运行发电,乙方需对太阳能光板及相关组件进行无偿拆除并对太阳能光板等设备进行无偿回收。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违约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 如果乙方违反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0.5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则每天按甲方当月节能效益的0.03%向乙方支付损失,节能效益按照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的电量进行核算,损失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6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7如乙方整套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对甲方的设备设施等造成影响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全部的合理损失;

  10.8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备进行停用。非设备故障或维护调试甲方不得进行停用,否则产生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定义。

  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协议解除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 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及相关第三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2.6如发生本协议10.8条,协议可提前解除,乙方可自行拆除乙方相关的设备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乙方需对甲方厂房恢复原样。

  第13节 其它

  13.1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3.2 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双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购买。

  第14节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 如不能协商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 保密条款

  15.1 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 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 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 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 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 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6节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6.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6.4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能源管理合同 3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项目的设计、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__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据预算决定对方的融资比例,即乙方占到的为_%,则甲方的为100%-_%,工程款的给付执行3-6-1办法,即工程开工甲方给付乙方应付款的30%,设备安装前给乙方应付款费60%,安装完毕调试前给付乙方10%(这是合同的样板)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根据国家的规定每年的制热费(制冷费)用为预收制,在经过一个制热季结束以后,根据当年的制热或制冷的使用情况,并综合机房的运行费用以及人工量的记录,确认当年的节能利益,在申报税后,甲方享有节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节能利益的80%,关于ZF对供热的补助部分留作大型设备维修费用。(这是合同的样板)

  5、甲方的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五日内予以书面审核;

  5.2.对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在合同终止以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照约定验收项目,及时提供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向乙方提供设备操作空间设备,并确保该设备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记录作监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5.8 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回收,甲方应该保证住户的制热与制冷费用的收回,并确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要提供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正后作抵押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资金回收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署。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甲方。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列和与项目相对的技术操作流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十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行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6.7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给付乙方款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并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所有附属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或甲方请求收购该项目,按规定与乙方进行设备设施及档案材料的移交并付清应付得全部款项后,才有权取得项目所有权。

  7.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的价款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

  7.5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时,乙方仍享有项目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解除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所有。

  8、 提前解除合同

  8.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它损失,终止费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乙方以分享的款额)

  乙方的其它损失指的是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在本合同生效以后。项目移交甲方以前,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以份额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和设计费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9.1.3甲方违反本合同内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I )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Ⅱ)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III )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有关费用。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系统安装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乙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付款期限;

  Ⅱ)延缓或减少乙方的节能效益分享时间;

  III )减少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数额,直至甲方的损失得以补偿;

  IV)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有关费用。

  因乙方违约行为若在三十日内解决,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乙方违约。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工地拆除施工设备,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所有费用;

  10.3乙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合理化的建议,爱护设备和其它财产,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2.1停止运行或关闭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的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2.2如果因甲方停止或关闭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停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四条规定付款义务。

  13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征得双方的书面签署才能生效;

  13.2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对影响程度进行工期顺延或免责认定。

  13.3由于单方面的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面临重组或资产危机,本合同所属项目以及乙方的项目投资不得受损。

  14、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4.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2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在实质上转让和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4.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的融资。

  15、争议的解决

  15.1友好的协商解决;

  15.2提交 仲裁机关;

  15.3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6.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及法人代表人签署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能源管理合同 4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 云AT ; 出租车;白班包给乙方,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期间: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抵押金不计利息。

  三、每月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 ),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整(¥ )。

  四、承包费于当月  日付清,不得拖欠。若超过规定期限  日不付清按违约处理,同时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承包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利用此车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各类投诉、声音、肇事、人员伤亡等造成的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及停车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任何连带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维修报价(以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准)在人民币 元(含 元整)以上时,除应将车辆修复到完好外还应按维修费用的  %补偿给甲方,作为该车的.维修折旧补偿。若造成该车一次性报废,除保险公司赔付外,更换新车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

  六、此车所产生的经济费用:(产值、保险、税收、车辆正常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操作不当,发生的非正常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对方不能正常营运时,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运免收乙方当日承包金人民币 元。乙方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运,除照常交纳承包金外,还应补偿甲方每日人民币 元。

  八、乙方全月 天营运或使用此车, 至 交车地点在   ,加油方式   ,接车后两个小时内,车辆发生正常机械故障(不影响正常行驶除外),免收当日承包金。超过两个小时,以实际营运时间计算。

  九、承包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时,可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承包合同。

  十、承包期届满,甲方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的时间为:双方不再续订时,甲方暂扣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十一、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二、车主卖车不算违约,但必须承担未到期证件的销证费。

  十三、补充条款:乙方在营运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保险上浮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洗车,安全。运营中,乙方不得违反《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如议价、拒载及重大交通事故等违章违规行为,造成甲方车辆经营权受到相关部门的停运取消,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以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叁份,双方认可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现在地址: 现在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能源管理合同 5

  甲方(车主方):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电话:身份证号:

  甲方有一辆____牌出租车,车号豫________,发动机号____,车架号________,目前车辆正常行驶,车况良好,灯光及各种设备部件齐全,机器运转正常不烧机油。该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购车附加税、保险卡、工商营业执照、天然气合格证等手续齐全,此合同乙方签字后即代表乙方已收到该车和以上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包该车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以每月________元整的价格承包甲方车辆,承包期为____月,具体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收取乙方风险押金________元整,承包费交款方式预交,经双方协商后分期预交,具体交费日期为:每月5日之前必须交清。如乙方迟交或少交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下月承包费(以甲方收据为准),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提前退还,自之日前所预交承包费不再返还并从乙方所交押金中扣除违约金________元整。

  二、承包期内出租公司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多种手续。保养及更换机油每6000公里换一次。审验手续时应积极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得延误。如有延误,所造成的有关罚款从乙方押金中扣除。承包期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债务、违法行为与甲方及车辆无关,承包期内修车和各种证件审验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造成的交通事故、违法(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所需费用也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范围之内的责任损失,应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甲方积极帮助处理,未索赔前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如乙方拒不处理,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支付相关费用,如乙方肇事逃逸,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司法机关裁判甲方给付义务,乙方应在甲方承担后的十日内将甲方承担的费用足额交付甲方,逾期不交付的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乙方承担不起时由乙方担保人承担。甲方有权持本合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乙方强制执行。以上几种行为导致车辆停运的,停运期间甲方照常收取乙方承包费。乙方报完保险后给甲方造成下年次保险费用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支付。

  四、承包期内乙方应遵章守法,依法经营,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无权将车辆私自过户、转包、抵押他人,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必须自己驾驶该车辆,不得让没有驾驶证、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车,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并扣除押金。

  五、乙方应积极参加公司活动及每月例会,否则造成经济损失应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六、承包期内如车辆发生自燃火灾、被抢劫或造成车辆报废等情况下,乙方必须付给甲方车辆购置费用为____元,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支付。此车估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整。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自身安全问题、事故伤亡、歹徒抢劫伤亡等产生后果乙方自负。

  八、甲方拥有一切解释权,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车辆进行出售。乙方接到通知后无条件交出该车辆。

  九、如甲方需要见到车时,乙方应随时让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管理人员见到该车。如乙方无故推辞视为违约,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元整。

  十、承包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全部手续(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卡、养路费票、工商执照、购车附加税等)交还甲方,同时应保持车况良好,如损坏应维修后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不修,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支付维修费及误工费。确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违章违法行为后,甲方再退还乙方押金。乙方如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押金。押金分两次退还,第一次退还80%,三十日之后再退还20%,此条协议请乙方签字按手印。

  十一、承包期结束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应提前15日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承包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将车辆整交给甲方(注:应提前将车辆维修好)。如乙方按合同执行,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整。

  十二、公司的一切政府补助费用归____方所有。

  十三、此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客观、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乙方担保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能源管理合同 6

  买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

  第二条: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天内支付70%,合计_______________元,余下30%,合计_______________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由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能源管理合同 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 5 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 5 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

  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东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

  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能源管理合同 8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及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采购方):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及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甲乙双方车辆购销事宜相关事宜制订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车辆

  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商:____________四川__公司

  车辆识别代号(VIN):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VIN):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实际支付车辆单价为¥____万____元/辆(该价格为车辆生产厂家扣除217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款、地方新能源补贴款后,乙方实际支付的车辆单价),共辆,乙方实际支付购车款合计¥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

  2、车辆初始登记注册、路桥费、交强险费用为/____元/辆、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所购车辆的过户变更费用为/____万____元/辆、运输费用为¥/____元/辆,合计¥/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

  3、合同车辆217年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均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申报领取,并归车辆生产厂家单独所有,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向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核查车辆。

  4、甲方负责车辆过户费用。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2)种付款方式执行。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购车款¥/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和所购车辆的初始登记上户和交强险及过户变更费用¥/____元正及运输费用¥/____元正,共合计¥/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____万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

  6、支付账户: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____号:____________

  三、车辆交接时间、地点及方式

  1、车辆交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将车辆交付乙方。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公司。

  3、车辆交接方式:____________乙方自提。

  车辆交付当日,甲乙双方须对车辆完好状态及产品质量当面予以确认,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即视为乙方对车辆完好状态完全认可,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理由退还车辆及延期付款。若发生车辆质量问题,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配合车辆生产厂家处理售后问题。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

  1、甲方保证标的车辆来源合法,包括且不限于车辆及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并与档案相符,甲方须保证标的车辆为车辆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且仅为第一次登记上户车辆。

  2、甲方须对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提及的所有证照、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如因甲方隐瞒或存在虚假信息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标的车辆交付乙方之前,因该标的'车辆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因此产生的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标的车辆交付乙方之后,上述责任及风险完全转让给乙方,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承诺本企业股权结构不含有国有股份,且采购合同车辆所使用的资金为非国有财政资金;

  5、由于合同车辆属于新能源推广车辆,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需核查合同车辆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若车辆已转售,乙方须积极联系并协调车辆新的所有人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6、乙方保证所采购的车辆须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确保车辆正常运营,不得闲置、非法改装等,且保证在车辆上牌三年内(即生产厂家未申领到新能源国、地补贴款项前)不得将车辆转移变更或提档过户至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并保证合同车辆按国家和车管部门要求按期进行年审,以及按期完成维持车辆正常状态的一切手续。乙方对于以上承兑及条款若有隐瞒或违反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造成车辆生产厂家未能获得合同车辆所对应年度的国家、地方新能源补贴的(含可期待利益),乙方须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合同车辆所对应年度的国家、地方新能源补贴款、为此支出的额外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车辆,若其中任何一方逾期,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每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日,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须双倍退还乙方购车定金;若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回合同车辆,购车定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责任免除条款

  若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时,受阻碍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1、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车辆质量进行鉴定。车辆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或生产厂家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七、特别约定及补充说明

  1、由于标的车辆属于新能源车辆,涉及到车辆生产厂家申领的国家及地方补贴等相关政策约定,乙方须完全认可并严格履行甲方购买标的车辆时与该批车辆生产厂家所签定的有条款和承诺,所有违约责任随车辆转移一并转让于乙方。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所约定的全额购车定金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述条款之日终止;

  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书面签章修正;

  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附件:《新能源汽车采购使用承诺书》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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