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合同范本
车辆销售合同很重要,是保护买卖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下文是车辆销售合同范本,欢迎参考。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赫氏物流有限公司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商泓物流有限公司(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上海统晶物流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月10000元
(大写: 壹万 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40000(大写: 肆万 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余款于 2013 年 6 月 1 日付清。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
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保险等以及过户所需的过户证明等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条:该车自转让之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违章、电子眼等都由甲方承担,该车自转让之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切经济矛盾纠纷,都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首付车款为,下欠。在前付清。过户费用由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元整。
第八条:备注: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贵州瑞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
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
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
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大写: 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①余款于 年 月 日付清。②余款由乙方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若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仍应付清余款)。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办理上牌手续
1、如需办理上牌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汽车上牌手续,在收齐乙方购车订金和其有效证件资料后,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上牌手续(指取得上述代办凭证)。
2、办理上牌的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合同签订的日内,应向甲方提供汽车上牌的有关资料,若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车辆上牌的有关资料,或不能亲自到场协助上牌的相关环节而引致拖廷上牌的时间,责任由乙方负责。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甲方账户: 乙方账户: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年日 年
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双方签订合同日内,买方应将余额 (大写)在卖方交付车辆之日前,由买方一次性付清。
二、卖方在预付款到帐后
三、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在买方未履行完毕支付货款和其他相关义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 。
四、买卖双方可协议选择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执行。
1、买方自提自运,费用由买方承担。
2、卖方代为送货
a 、买方支付送车费
b、到货地点:
联系方式:
第三条、标的.质量
一、该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或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买方如有特殊的技术要求,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但该附件与本合同有不符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标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与方法: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验收。
二、验收地点:在卖方公司验货。
三、验收期限:交付时当场检验,检验合格,买方或由买方接货人在卖方提供
的确认货物合格的文件上签字。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服务
一、底盘部分由底盘厂家负责保修,买方应严格按底盘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手册进行使用和保养。上装部分在车辆交付检验之日后壹年时间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叁万公里(先达为限)由卖方保修,买方应严格按卖方提供的《产品
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和保养,若因非正常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出卖人不负责任。
二、买方同意卖方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产品使用说明书》即自然生效,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与本合同有不符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顺延,延迟达日的,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如买方不履行合同,所付合同预付款不予退还。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应退还所收的合同预付款。
三、买卖双方如有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变更
变更合同,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视为未变更。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买卖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无异议。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卖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买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全部预付款到卖方帐户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产品超过保修期,卖方可派人免费指导维修,配件费由买方承担。
二、如买方不使用卖方的配件,而造成车辆故障,卖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第十二条、其它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北京路16号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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