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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

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



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 篇1

  采购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润园800KVA临时用电箱型干式变压器

  二、工程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区东屿村国贸润园项目

  三、采购内容:

  第二条箱变内设备元器件品牌要求

  一、变压器选用中骏电器变压器,变压器的生产制造符合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二、低压配电元器件选用常熟开关厂或者上海人民品牌产品,高压配电元器件选用LK或者维益品牌。

  三、箱式变压器尺寸:按实际需要由竞标单位提供方案(外壳材料薄钢板,钢板厚度不低于2mm,门销为不锈钢,带锁。警示灯、散热、照明等配套设施齐全)。

  四、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包含: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设备一次系统图、安装基础图、出厂检测报告及其他安装维护时必要文件;

  五、制造工艺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符合漳州市电业部门的验收要求;

  六、其他材料也必须具有3C认证的合格证。

  七、按国家标准,货到之日起,质量三包壹年。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合同总造价包干含税人民币为:元整(元整)。价格包含运输、设计、检测、报装及验收、搬运、保险、安全、税金、为完成变压器安装的必要配合工作等费用。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完工,经甲方及市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运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其余款项自工程送电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息。招标人付款前,投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四条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第五条包装标准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运输要求和露天环境下暂时存放的防晒、防潮、防水等要求。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如有异议,货到三天内提出,逾期作验收合格处理。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提供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货方逾期不能供货,须提前获取甲方同意,若未获同意单方面推迟交货时间,则乙方按合同价1%/日历天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1%/日历天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签订日期)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 篇2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包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配电箱的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天正 ”牌元器件。

  2.3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箱、柜的颜色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 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

  3.3 配电箱产品运送的限制: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天津市政府、业主、甲方有关现场的道路、安保、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法规,并严格遵守由天津市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5天。(以甲方完成合同日期后五天)

  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临电的安装施工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5条: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包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6.2配电箱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乙方的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的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 进场的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且材质证明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设备,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5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的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

  6.6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上述人员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现场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的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7条 验收

  7.1进厂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予使用,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的内容:

  7.3.1乙方在交货时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等。

  7.3.2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必须要有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发的证明书,并保证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

  7.3.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数退还,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更换新产品20%的相关费用。

  第8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8.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交货地点:

  8.3 合同价款的组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已包含配电箱的下体支架,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所购产品本身的供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合同一旦签订,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已经包括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的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的支付: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运送并卸货到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二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3612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经甲方确认,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即¥1290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经甲方确认,将余款5%(¥2580)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第9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对于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后支付货款。

  第10条 产品保修

  10.1保修期: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箱体内的各种配件及元器件,超过一年后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成本费。计保修期为:两年。

  10.2保修期内,乙方每,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和指导。

  10.3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在保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0.5保修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无偿维护、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有偿维护、维修;。

  第11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乙方对所供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同规定(包括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订购的产品),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仍需要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对此逾期交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支付款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

  11.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质量事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2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甲方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纸各四份;

  甲方: (盖章)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 篇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

  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市相关备案证明、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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