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聘合同书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招聘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被委托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电话:
单位地址: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代为搜索指定职位的人选(以附件中的《委托企业人才需求调查表》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长期合作条款:
第一条 合同宗旨:
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侯选人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双方应承担义务:
甲方应承担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介绍并填报《委托企业人才需求调查表》等真实的详细资料,甲方在《委托企业人才需求调查表》上所填的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应在侯选人面试后二天内将面试意见、审核结果及确认函反馈给乙方。
3、 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不得以招聘人才为名,而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赔偿。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资料拟订人才寻访计划。
2、 搜索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
3、 对入选候选人初次面试并进行筛选。
4、 对通过初次面试的候选人进行复试,并进行专业测评。
5、 提交专业的候选人资料给甲方参考,资料包括该候选人个人状况分析,并对其经验、性格、能力和潜质进行客观评价。
6、 经过甲方的确认,由乙方为委托方和候选人安排面谈时间和地点。
7、 根据甲方意愿度,乙方可参与面试双方面谈,并可参与双方面谈中一些条款的协商。
8、 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第三条 保证期承诺:
乙方承诺:
1、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料。
2、 被录用人由于薪金和福利条件达不到双方签定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将不履行保证期的承诺。
甲方承诺: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递交之候选人简历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乙方反馈对该候选人的详细意见。
2、 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提供《录用职位确认书》复印件予乙方。录用确认书应包括被录用人的工资(包括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位、职责等。如甲方无任何理由而不提供确认书复印件,则乙方不履行保证期的承诺。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乙方按推荐岗位年薪(年薪指转正后一年的总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期权等)的____% 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元整服务费。(按议定工资总额计算)
2、收取_________一个人(大写)_________元整、收取__________一个人(大写)_________元整、收取__________一个人(大写)___________元整、 收取__________一个人(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寻访委托金(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 元整。
4、甲方确认录用人选后,在被推荐人到岗之日起一周内,付清服务费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按议定工资总额结算)
5、人才的保证期为到岗后的21天。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规定继续为甲方推荐人才,如乙方推荐人才在甲方上岗30天,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6、如果乙方介绍之候选人经甲方面试后决定不用,但在12个月内又被甲方录用,甲方需按协议支付乙方服务费。甲方预付款到账日,本合同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则每天按滞付金额的1%计付违约金;若延期三天乙方将不履行第三条保证期的约定。
2、 如果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在此合同期内未招聘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而在合同结束后一年内聘用了又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则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甲方必须对所签定合同严格保密,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应聘者作任何资料审查,而乙方亦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
2、 应确保被录用的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程序办好离职手续,甲方不得利用被录用之候选人盗取原工作单位之商业秘密,一切由此而引起的或由于候选人的辞职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补充条款: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帐号信息在签定合同时由乙方告之甲方。现金付款应在本公司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付款。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方可生效。
3、 其他相关约定事宜必须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随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签定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双方将遵守本合同及附件中所有条款;对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双方将保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对方采取必要法律行动的权利。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单位):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
[公司盖章]
经办人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单位):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
甲 方:
联系电话:
乙 方: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户 名:
银 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1. 服务
在合同签订后的__10-15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详细简历,每个职位提供简历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人选后 5 日内组织面试,如果第一批候选人经过甲方面试后反馈给乙方为不符合要求,双方应及时保持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修改和调整职位要求(例如职位要求过于求全等)和扩大搜索范围,以便于乙方尽快推荐下一批候选人。
2. 职位描述
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资规模,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
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含职位名称、组织结构、薪金范围、特别需求等),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
3. 职位薪酬
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 服务费
为使本次招聘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即人民币 )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费用)
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选,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于十万元人民币的以十万计算。
(注:"税前年薪"是指13个月的税前月薪总额)
5. 甲方通知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录用通知书后五日内将录用通知书传真或邮件发给乙方。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 付款期限及方式
1) 所有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报道后五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委托访寻人数的,应按上述条
第4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服务费,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规定。
4)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
7. 乙方开户行
开 户 行:
户 名:
银 行 帐号:
8. 其它费用
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9. 服务保证
9.1.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保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涉。
9.2. 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资料真实。
10. 服务限制
1)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其他客户推荐。
11. 保密原则
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 乙方推荐人员
1)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 如果甲方在一年内没有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而是推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3) 对于乙方每次推荐的简历,如甲方自己有此简历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乙方的顾问将全权负责与候选人的联系,安排面试等事宜。在乙方授权之前,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13. 与推荐人员的联络
甲方一般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甲方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为尽量避免对候选人产生不利影响,原则上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讨背景调查的时机和方式,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14. 合同期限及更新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职位,均遵本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终止。
15.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服务限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职位已付部分费用。
4) 如乙方在3个月内未找到甲方满意的候选人,应提供联系过的候选人名单,分析报告,和甲方讨论未找到合适候选人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案。
17.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 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 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 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 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 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 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 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 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人相关信息。
2.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 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 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 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 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 号: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招聘有关职位的所需人才。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收费标准、收费程序、付款方式、面试费用
1、 乙方向甲方收取委托招聘服务费,每个成功推荐的人员单独结算,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 若录用的候选人年薪高于10万(含),收费标准为候选人首年年薪的20%;
②、 若录用的候选人年薪低于¥10万元(不含)的,收费标准为¥贰万元/人。
(上述年薪是指在录用通知中写明的所有薪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薪水+各种补贴+奖金+股票等)
2、甲方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向乙方支付委托招聘服务费:
①、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0 元作为预付金。
②、预付金计入甲方应付服务费用总额中,即甲方在支付服务费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金。如由于乙方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候选人,此时甲方提出取消招聘委托服务,乙方将该预付金的100 %退还给甲方。
③、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甲方录用上班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职位委托招聘服务费的全部余额付给乙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不少于未付金额1‰的滞纳金。
3、 付款方式:
①、甲方向乙方付款,用现金、或支票转帐 / 汇款。
②、 乙方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下沙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7908100038321
4、 面试费用: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应向乙方提供所招聘职位的详细信息,以使乙方明确该职位对象选择的标准;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有权利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独自决定是否录用。
3、对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信息不得转递任何第三方(甲方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除外),不做转换推荐,否则视为该被推荐人已被甲方录用。
4、 在被推荐的候选人正式录用前,为其保密。
5、应通知乙方被录用的候选人上班日期,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录用确认函。
6、发现乙方提供的被推荐人资料有与其它渠道此前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声明,否则应被视为获得甲方的认可。
7、 按本合同第一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招聘服务费。
8、 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如甲方欲雇佣乙方员工,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需支付与该雇员当年任务额匹配的费用。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利依据甲方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
2、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空缺职位提供合适人选,保证被推荐人的基本素质介绍符合甲方所提供信息的要求,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人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3、应在接到甲方的招聘职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每个职位向甲方提供可面试的被推荐人的报告。
4、应及时将访寻的情况,以及根据甲方要求而进行的访寻结果与甲方沟通,通告。
5、应根据甲方要求,尽最大可能提供被推荐人的背景材料和参考资料。
6、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的面试事宜。
7、 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第一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8、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种工作资料、招聘信息及基本情况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将其对外泄露。
四、 双方保证条款:
1、若被甲方所聘用的候选人在试用期内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认为其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或其本人辞职), 甲方必须在与候选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就该职位向甲方无偿推荐其他候选人上岗。如后推荐成功的候选人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
2、被甲方录用上岗的候选人在试用期内,由于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甲方对候选人的承诺(包括:工作条件、薪酬、福利待遇等各方面的事先约定条件),或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候选人离开,则乙方不提供无偿推荐其他候选人给甲方挑选的服务。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即使当时没有被甲方录用,而在其被推荐后之两年内被录用的,甲方同意视此为乙方推荐成功,按本合同的收费标准规定应向乙方一次性缴纳该候选人相关职位的全部委托招聘服务费。
4、 如推荐的候选人的最终签约单位或实际服务单位为甲方的关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等,甲方同意视此为乙方推荐成功,并应按本合同收费标准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职位的全部委托招聘服务费。
5、在双方合作关系期间,除非乙方从甲方获取书面正式许可,否则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以工作机会或雇佣关系等信息主动接触和雇佣甲方职员。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私下与被推荐人联系或达成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约定;否则,以甲方违约处理;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相当于此岗位的总服务费2倍的违约金。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即生效。
七、 本合同有效期两年,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八、 在此期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职位,均遵照本合同条款。
九、 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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