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瓦购销合同
需方:邯郸市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琉璃瓦厂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价款: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数量见下明细表:
以上价格为货到工地价(不含卸货)
供货总造价:以实际现场交货数量为准,单价按上表进行结算。以上所订材料根据甲方工程需要选择定购。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企业相关产品标准,甲方按现场确认样板验收。 2) 乙方须提供材料的质保书(结构完整性叁拾年质保)、合格证、检测报告。 3) 产品货到工地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满足工程验收要求。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第一批货到工地,其余货物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到货(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保证工程进度; 交货地点:所有货物按照甲方要求送到工地内(货车可到地点),甲方组织现场签收。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货物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材料运达交货地点后,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开箱进行验收,若因包装运输不当或其它乙方责任造
成损坏、缺件等情况,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或补齐,两天内未补齐,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2) 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所供全部材料应与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一致,如与其不符,
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材料,并追求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货到工地后甲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乙方有权终止合
同, 并追求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1、甲方先预付订金合同价的30%,即 万元,每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该批货款的65%,留实际供货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返还。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货,每迟延一天,扣罚乙方合同总价0.21‰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0.21‰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 曲周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应到现场对所需供货数量予以核实,甲方给予配合,每幢楼按核实的数量提供材料。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补货要求,乙方应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供货。如乙方未通知甲方给予补货,所供数量甲方均不予认可,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琉璃瓦厂 需 方:邯郸市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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