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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农业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农业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经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证合理、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农业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农业土地承包租赁合同(1)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土地承包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所在行政区域的大梅屯河段沿河开采沙石。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证合理、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开采沙石行政区域范围

  ㈠、甲方经所在行政区域的大梅屯河段的村委、村民小组及村民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同意将甲方所在行政区域的大梅屯河段沿河滩地通过招商引资由乙方开采沙石。地点由大梅村沿河下游往东方 (地名、滩名)滩尾至上游往东西 (地名、滩名)约 公里左右,宽度为不影响防碍航道通行的情况下均可开发利用。

  ㈡、甲方所提供给乙方承包的开采沙石场地必须不能有争议及土地纠纷,如果因出现争议或土地纠纷、有村民阻止或防碍乙方生产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工作的,甲方把乙方所缴纳的承包开采费双倍一次性退回给乙方。

  二、承包开采沙石的`时间

  开采时间从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止。

  三、承包开采沙石费用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人民币共计 元整作为开采沙石承包费后,方可开采。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贰日内乙方以现金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开采沙石所须的其它有关手续、证明、机械设备安装及费用均由乙方自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承包期间的经营方式和时间甲方不得干涉阻碍。

  ㈡、甲方负责乙方的生产环境保卫工作,制止一切人为扰乱和破坏生产设备,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乙方正常生产和生活。

  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承包的沙地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甲乙双方共同把场地管理好,甲方有责任禁止一切没有经过乙方同意下进入乙方承包场地进行捞沙、淘金等作业,制止非乙方的所有开采、占有行为。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甲方负责一切相关责任。

  六、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须一次性退回乙方所缴纳给甲方的费用,同时须补偿乙方人民币 壹万元整;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所缴纳的费用甲方将不退还给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应相互配合,平等相待,和平共处,确保安全生产、安定团结的共赢而积极努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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