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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

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



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6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1

  甲方:林子靖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甲方因 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甲方与 马莹、张阳借款合同 纠纷案中担任 壹审 执行 仲裁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即参加庭审或者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参加辩论。或者特别授权,即除上述一般授权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 项:

  壹.√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贰. 承认诉讼主张及请求(仲裁请求);

  叁. 提起反诉(反请求);

  肆.√ 参加调解或者进行和解;

  伍.√提起上诉;

  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柒.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捌.√签署、接受法律文书。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提交证据,按时出庭。

  4. 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本案中甲方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 甲方指定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1. 代理费:人民币(大写)。(一)诉讼费:该笔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费用标准= 争议金额(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费:如发现被告财产线索,申请法院保全财产,则产生保全费,该笔费用由申请保全方在申请时承担,约为保全金额的1%。

  (三)执行费:约为执行金额的1.5%。

  2.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按以下第

  (壹)哈尔滨市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兰、阿城)案件包干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补。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贰)外地案件差旅费预收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多退少补。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壹仟元整。

  3. 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4. 以上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 。

  5. 代理期间甲方或对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反请求),导致标的增加的,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 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办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工作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不提起诉讼(不提起仲裁)或撤诉(撤销仲裁)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判决、裁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撤回申请或其他诉讼、仲裁终止、终结)之日止。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甲方交纳的任何费用(实报实销的费用除外),均应写进委托合同,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交纳的费用(包括咨询费、代理费、辩护费、顾问费、交通办案费等)均应直接交给乙方财务人员或直接汇至乙方银行帐户,乙方只对开具正式发票的费用认可。凡交给律师个人任何费用没有得到乙方正式发票的(实报实销的除外),甲方不但有权索回,并应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换承办律师。

  本条所指实报实销费用是指承办律师外出的差旅费及为当事人垫付的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本所不开具发票,由承办律师直接到当事人处报销。

  甲方: 乙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2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代理人: 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兹委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代理人: 律师

  工作单位: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兹委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3

  甲方: 乙方:____市XXX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裴XX

  地址: 地址:____市____区建国路88号

  现代城4号楼1007室

  电话: 电话:0108XXXX0051邮箱: 邮箱:bb163.c 传真: 传真:010XXXX0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 万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________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________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

  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____市XXX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4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裴宇琼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4号楼1007室

  电话: 电话:010-85800051 邮箱: 邮箱:bjbyls@163.com 传真: 传真:010-85800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移送起诉、不起诉;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为 万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由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师垫支,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结案当日支付给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为乙方律师的工作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区内发生的交通费、复印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的向乙方律师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委派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受托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4、乙方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安排律师助理完成辅助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师过错,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此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费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代理事项以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按第二条规定完结为止。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5

  甲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乙方:江苏河滨律师师务所

  一、甲方就高志豪人身损害赔偿向施昌成追偿案件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跃、臧梅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代为立案、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四、甲乙双方约定就

  (1)、高志豪人身损害赔偿向施昌成追偿案件,乙方代理案件相关诉讼向施昌成追偿赔偿款265万元人民币。

  (2)、20xx年3月15日甲方已诉讼施昌成赔偿款83万元人民币。

  (3)、20xx年7月19日甲方与高志豪达成和解的律师代委托理事宜已完成,其中有5万元余款。

  以上(1)(2))(3)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费合计为12万元,经乙方努力,判决或仲裁裁决达胜诉,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在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甲方应如实的向乙方叙述案情,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不得捏造事实,妨害诉讼活动。

  六、乙方律师应切实维护甲方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在委托权限内认真履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委托事项为:从开始到甲方胜诉并取得执行款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若依相关事宜最后实行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调解内容执行到位后甲方按约定款项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执行委托代理合同书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号 判决(以下简称 号判决)项下 公司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号判决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指派 律师具体承办甲方委托事宜。

  二、乙方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全权代理甲方参与执行工作,包括搜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与执行法院或有关部门沟通、督促执行法院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已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及拍卖变现、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执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承办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对方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本次委托代理方式为有条件的风险代理,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甲方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费。

  2、后期代理费用与乙方代理执行结果挂钩,甲方向乙方支付后期代理费标准为执行回款(非现金财产形式按当时评估价值计算)的%,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执行回款后的10日内,分期回款则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费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为承办本合同项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特别约定事项:

  乙方代理申请执行、处置查封房产、土地或其他财产需支付的执行受理费用及评估、拍卖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执行过程中需要提供担保,则担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号判决执行终结止。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需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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