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采购合同范本(精选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配电柜采购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乙方: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a)合同中止、终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b)天源小区配电箱采购合同;
(c)天源小区配电箱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补充说明;
(d)现行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天源小区住宅楼
项目地点:五莲县五莲山路西
第二条 产品的价格:
合同总价(暂定) 元。
第三条 交货地点:
天源小区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20 年10月20日提供配电箱,如有调整以甲方提供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5.1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5.2产品质量取得CCEE认证,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本行业标准。
5.3产品质量以产品封样为准。
5.4产品质量标准为优等品。
5.5乙方承诺所供产品合格率为100%,若需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5.6乙方负责提供供货产品明细材料清单,如:性能指标、检测及验收标准、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价格等。
5.7安装配件、其他辅材等采用国产优质产品,并以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准。
5.8箱体采用1.2mm厚的国产优质钢板制作,做好防腐处理,箱体采用白色的油漆,油漆工艺:喷塑,箱体至少保证二年内不出现生锈、漆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6.3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后通知甲方、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进行验收,若货物与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6.4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6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
6.7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为准。
6.8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供需双方需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进驻乙方厂区跟踪检查。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7.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2验收款:每批货送达工地现场,并且该批货款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经验收合格付款手续齐全后15日内支付该批货款30%的进度款。
7.3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的70%暂停。
7.4配电箱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并按实结算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7.5保修金为10%。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达到二年后如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15个工作日退还保修金。
第八条 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9.1产品保修期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9.2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9.3应接受甲方和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补货要求,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价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通知后5天,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0.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
第二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
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
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
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 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部分标准如下:
(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验收由双方以及监理方共同按标准方法,对质量的复验由法定合格单位,按 等标准检测进行。
(4)买受人要求的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①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②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货物继电保护装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③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④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和馈电线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间和相对地绝缘电值应大于0.5MΩ;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为1KV,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替代,试验持续时间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⑤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
机电设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成套供应的产品,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清单见表(附件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
产品包装按技术规定执行。产品的包装物,由出卖人负责,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
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等事宜,和由此产生的费用。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工程现场指定地点,接货人: ,接货地点: 。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买受人应支付总货款 %预付款,验收合格(指质量验收)后支付 %,剩余 %款项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结清。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货到随时对设备数量及配件及时进行查收。对质量的验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结果以甲乙双方以及监理单位的共同结论为准(须国家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进行强制检定的,按其检定结论)。
2、验收标准;按第一条第二款标准执行。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或共同指定产品质量鉴定单位。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工程所在地的法定质量监督机关仲裁。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在7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甲方的权责
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3、配合乙方进行安装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和装配场地等。
第十条乙方的权责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按货款 %计算,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无偿提供设备运转技术指导和设备操作人员培训。
5、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优惠条件提供终身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产生纠纷向甲方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受人: (章)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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