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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采购合同

产品的采购合同



产品的采购合同

  导语: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下面小编整理了产品的采购合同,欢迎参考借鉴!

  产品采购合同

  买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一)品名: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第二条 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

  (二)技术标准:

  第三条交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时间:

  第五条 包装

  (一)包装标准:

  (二)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运输

  (一)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二)运费承担:

  (三)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保险

  (一)投保范围:

  (二)保险方式:

  (三)保险承担:

  第八条 验收与安装

  (一)验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买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确认;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验收合格。如经验收后货物不合格的,买方应在 日内通知卖方进行更换等事宜。

  (二)安装

  1、卖方应在验收后 日内完成对货物(产品)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货物(产品)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调试成功,双方代表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3、货物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货物的最后验收;

  4、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货物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5、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货物安装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

  (一)将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买方应在一个月之内无息付清;

  (二)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货物停用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如有必要更换货物,则对新货物重新计算质保期;

  (三)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保金将不再返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四)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货物,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第十条 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违约情形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二)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的;

  (三)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

  (七)买卖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买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但双方均尽其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

  (一)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卖方所交付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购销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必须在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无偿为买方培养熟练的操作人员,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联系电话: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采购合同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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