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商品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业商品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二、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三、交货
1、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四、报价和结算
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2、双方约定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为 形式,乙方同时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3、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五、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期限为 贰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3、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2)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3)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5、甲方享受乙方签约单位干粉灭火器维修的配件费用全免待遇。
八、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2、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十、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附件)合同总价款为: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税费。
二、交货地点:
炕货时间:
三、运输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详细方式)银行转账考虑预留质保金事宜
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无
六、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及违约赔偿标准需约定)如乙方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内可退货给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
乙方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八、附加条款:乙方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 _ 卖方: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由卖方送至内蒙古额济纳旗买方工地,卖方派去现场的只是系统调试工作人员,买方必须配合人员卸货搬运至指定教室,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买方首交订货款(即人民币:60000元)。货到指定地点后买方查验后付货款(即人民币:70000元),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货款(即人民币:123650元)。
六、售后服务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30‰的月利率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 _(签章) 卖方: (签章)
地址: 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 _
开户名:倪敬良 电话: 电话: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序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大写)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
第二条 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第一条全部货物及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 】。 卖方交货地点为【 】。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卖方应在发货前【 】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或
2、【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 【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买方: 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承运方:
电话: 传真: 邮编:
买方、卖方及承运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棕商品;承运方同意承运卖方出售给买主的下述商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品种、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二、交、提货方式:
2.1由卖方委托承运方将粉煤灰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体的工地名称、运距运费、买方收料人见附件。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3.1卖方委托承运方将上述商品以汽车运输方式运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买方应在向卖方提交每次粉煤灰计划用量的同时,向承运方书面告知其指定的运输目的地,否则,发生的运输错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2运输费用的计价方式为:(1)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不含40公里)以上的,运费一律按0.5元/吨公里计价;(2)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含40公里)以内的,运费一律按20元/吨计价,运输里程以卖方送货点至买方收货点的实际公里数为结算距离(准确公里数见附件),该合同价为含倍价。
该合同价为含税价。
四、运输赞用的支付方式:
为方便结算,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由卖方对运输费用实行代收代付:
4.1承运方同意,其应收取的运输费用由卖方代收代付。
4.2买方同意将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直接支付给卖方。
4.3三方同意实行两票结算,货款发票由卖方向买方出具,运费发票由承运方向买方出具。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5.1以卖方送货单数量为基准在买方的地中衡进行计量复验,磅差在3%o以内、以卖方的地中衡计量为准,由买方承担磅差部分:磅差超过3‰部分,以公平地中衡计量为准,买卖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是买方的原因由买方承担,是卖方的原因由卖方承担。
六、验收质量标准、方法及异议的提出:
6.1卖方提供GB/T1 596-20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国家标准的粉煤灰。
6.2买方如对卖方提供的粉煤灰质量有异议,应在承运方包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时提取粉煤灰样品(买方如未提出提取样品视为卖方提供的粉煤灰符合国家标准)。取样部位由买卖双方共同确定,所取样品混匀后分为三份,一份供买方检验,一份由卖方检验,第三份封存。封存样品由买方保存。若双方对质量检验结果仍有争议,第三份样品将送交卖买双方共同指定的,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买方按批次购货应先款(该款项应包含向承运方支付的运输费用)后货,本合同期内粉煤灰的单价随行就市。如有价格变动,卖方应提前在价格变动之前的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对其进行确认认可:收到买方确认函后,卖方可延续供应;如卖方在通知价格变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回函,卖方可停止向买方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收到买方的确认函,卖方以变动后的新价格向买方恢复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函,本合同终止执行。
7.2.1每月2 5 日为卖方对账日,买方应在月对账日后l 5个工作日内到卖方财务部核对数量、单价、预付款、余额,并以书面形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予以确认。买方逾期不予 核对的,卖方将视其情况停止发货。
7.2.2发票开据:卖方和承运方开据发票的依据以7.2.1所核对的内容为准。
八、其它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8.1买方如需要卖方提供粉煤灰时,买方应在当日l7:00时将粉煤灰计划用量及粉煤灰品名,电话报到卖方调配中心值班室,然后在次日上午10:00一一11:00电话询问卖方调配中心值班人员实际安排情况。如果买方未按前述方式办理,卖方有权拒绝提供粉煤灰于买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买方自行承担负责,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8.3当承运方将粉煤灰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买方应对运到的粉煤灰进行书面签收,同时,买方应保证运到的粉煤灰能顺利卸货,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卸货时间超过3小时的,则每超过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买方应按整车运输费用的1%向承运方支付停车等待费用。若因买方原因(例如买方储灰库已满)导致粉煤灰不能完全卸货,则买方应以未卸粉煤灰的吨位按本合同等3.2条的运费计价方式向承运方支付回程运输费用。
8.4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违约行为。
8.5买方应在每月26日之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临时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因卖方未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或者提供的粉煤灰数量不足时,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6由于承运方汽车运输粉煤灰的特殊性,当买方在卖方处的货款不足以运送一车粉煤灰的金额和运费时,卖方可暂停向买方提供粉煤灰;街买方补足货款和运费时,卖方恢复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暂停期间,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10.1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卖方违约。
10.2买方应在每月底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日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飞翔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壹式五份,其中买方持壹份,承运方持壹份,卖方持叁份。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方(盖章):
承运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_
出卖人: _签订地点: _
买受人: 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第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出卖人:
买受人: _
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照标准执行;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二、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三、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五、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六、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人民币元。总价:人民币。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年月日。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
八、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出卖人: 有限公司
买受人:
合同编号: _
签定时间: 年 月 _日签定地点:北京市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订购事宜,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名称及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
商标及品牌
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总计金额(元)
合计:
人民币(大写)¥:
1、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修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出卖人出厂标准,符合
买受人使用要求。
保修期:
2、随附必备品,配件及提供方法:
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全额货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额货款)义务时,
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人进行验收。
如有产品质量问题,货到一周内买受人提出异议,出卖人负责更换。
5、产品的售后服务:
6、运输方式及达站和费用承担:通过汽运和铁路运输送货上门,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7、交付标的物方式,时间,地点: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现金或支票或电汇底单后,即安排发货。
8、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受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安装和调试培训。
9、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和回收:纸箱包装,不回收。
二、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现款现货,买受人按出卖人指定帐号电汇或支付支票和现金。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内起生效。
4、其他约定事项协商解决
5、其他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传真件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_开户银行:
帐号: _帐号:
税号: _税号:
邮政编码: _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_日签订日期: 年 月 _日
供方(甲方): _需方(乙方): 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及交货时间:种类厚度规格磨边数量单价金额花岗石磨边芝麻白花岗石 元芝麻白花岗石 _元 _元合计(人民币) 整(¥ _元)乙方提前 天通知甲方并提供要货清单,甲方应遵守乙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交货,可提前共同协商。
二、收货方式:甲方收到货后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不含发票)。
三、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销货清单上注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结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定金: _元(大写: _元整)
供方(章): _需方(章): 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委托代理人签字: _
账号: _
电话: _电话: _
签订日期: 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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