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建材购买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修建材购买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供货方式为:
供货时间:xxxxxxxx;供货地点:xxxxxxxx.
第四条安装: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协商的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定金/预付款)xxxx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隔音棉、腻子粉、乳胶漆等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xxxx年,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xxxx%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xxxx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xx%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xxxxxxxx.
第九条
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
限量(mg/m3)
E1
≤ 0.12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
(mg/100g,干材料)
E1
≤9.0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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