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维修装修的合同范本
篇一:学校食堂装修合同书
甲方:杜寨柯初级中学
乙方:兆懂装璜公司
为了给师生营造一个良好学习育人的环境,解决师生就餐问题,学校决定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一部分用来装修师生食堂。经校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 学校食堂装修面积约263㎡,每平米预算材料及人工造价58.00元。装潢总计费用约15254.00元(大写:壹万伍仟贰佰伍拾肆圆),装璜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验收材料质量。
二、 乙方根据甲方的装璜设计方案施工,保证装璜质量。
三、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装潢全部费用。
四、 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五、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杜寨柯初级中学
校委会成员签字:
乙方:兆懂装璜公司
20xx年9月20日
附:杜寨初级中学食堂装修预算表
(1) 铺设面积4729.57平方米,每平方米40块,合计189183
块。每块砖(含运费、装卸费)0.25元,共计47295.70元
(2) 拉土垫校园共10车,每车50元,共计500.00元
(3) 材料税1988.00元,前三项共计49783.00元
(4) 人工费:厕所前铺砖面积470平方米,用旧砖18800
块,共铺砖207983块,每块砖0.10元(含平整校园、拉沙子、铺砖、18800块砖税金1160.00元)共计21985.00元;
(5) 材料和人工费共计71741.00元,大写:柒万壹仟柒佰肆拾壹。
经校委会成员审核,同意按以上预算承包给宏远土建队施工。
篇二:食堂装修合同
光荣村干休所食堂内部装修工程
发包方:中国
人民解放军总后光荣村干休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武汉瑞森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光荣村干休所食堂内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解放大道光荣村。
3、结构型式:砖混结构。
4、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
1)食堂餐厅及后厨内部地面、墙面、吊顶工程;
2)水电改造工程;
3)门窗工程;
4)灯具及其他工程等。
2. 施工项目以预算为标准(详见预算,预算之外发生的项目另计)。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大写: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施工进度拆除工程完工后支付30% 工 程 款元;水 电、墙 地 面等中间工程完工后支 30% 工程款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元;审计结束后支付15%工程款元;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12个月之内支付。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1、合同工期承包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确保。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付款延迟等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不顺延。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用,工期延误罚款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若乙方无故拖延超过合同工期的1/3,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的关系。
6、负责协调城管与环卫,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7、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期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
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延长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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