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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协议书

结算协议书



结算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结算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结算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涉及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房屋拆除施工工程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路以西

  三、工程内容:

  建(构)筑物拆除

  四、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标定范围内的全部建(构)筑物,拆除后的所有成品、半成品由乙方处理,渣土、建筑垃圾等由乙方负责清理平整达到验收要求。

  五、拆除施工要求:

  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做好拆除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拆除工作,对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对本次施工人员购置人身保险。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划定人员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水、电、煤气、通讯管网等部门,乙方按城管、环保等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拆除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栏,防止物料、渣土外溢,并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渣的控制,努力降低噪音,减少粉尘污染,严格按章拆除,如乙方在拆除过程中损坏相邻四周建筑物及地下设施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的管理规定,提前提供拆除方案报甲方认可方能实施。

  六、结算方式:

  1、此工程乙方按所拆除的建筑物面积民房(框架、砖混结构)及厂房(钢结构)每平米12元综合单价支付给甲方,总价按拆除的实际面积计算。付款方式按双方约定支付。

  2、签订合同支付甲方工程量50%,约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待甲方测绘结束总工程量确定时,乙方付清余款。安全保障订金为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乙方签订合同一次支付,待工程全部完工以后由甲方无息反还。

  七、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完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协议书2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XX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_____份,一份留存于_______市公证处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

  广州___________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名工程结算人员,在__年__月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__年__月__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__年__月__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__年__月__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__年__月__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承包人虽未能在__年__月__日前上报,但能在__年__月__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__年__月__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__年__月__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__年__月__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__年__月__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__年__月__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4

  分包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1、甲、乙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了

  2、根据现场工作量结算,实际增补费用0元(见增补协议或附件结算清单)。工程已通过质量验收。

  3、扣除项:

  4、人民币:元

  5、本结算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项目经理:

  日期: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项目经理:

  日期:

结算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____________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____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____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____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附属承包方):

  乙方(介绍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遵照《合同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小区附属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实际干的各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为准。甲方实得计算价格为:

  1、主干道以165元/m

  2、次干道120元/m

  3、宅前路以110元/m

  4、200mm排污管(波纹)55元/m

  5、315mm排污管(波纹)60元m

  6、砌砖检查井700以490元/座

  7、300_500的雨水井以220元/座

  8、500_500的污水井以240元/座

  9、围墙以300元/m内外刷白

  10、化粪池(含砌砖安装)每座8000元

  11、面包砖以62元/m

  12、八字砖以63元/m

  13、直径300、400、500水泥管以平均价格70元/14、路牙石以40元/m

  以上甲方以此价格核算,总协议对应项多出价位归乙方支配,对应项价为:

  1、主干道180元/m,差价为15元/m

  2、次干道、宅前路以170元/m?差价为50元/m

  3、200mm排污管以80元/m,差价为25元/米

  4、315mm排污管以93元/m?,差价为33元/米

  5、砌砖检查井700元/座,差价为210元/座

  6、围墙以425元/m,差价为125元/m

  7、300_500雨水井340元/座,差价为120元/座

  8、500_500污水井以420元/座,差价为180元/座

  9、化粪池9000元/个,差价为1000元/个

  10、面包砖以95元/m,差价33元/m

  11、八字砖95元/m,差价为32元/m

  12、直径300、400、500水泥管以95元/m,差价为25元/m

  13、路牙石以55元/m,差价为15元/m

  以上分部分项,统一对应差价数为计算标准给乙方。

  二、计算由甲方统一计算,甲方买房后,甲方以现金形式付给乙方,甲方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把介绍费转给乙方帐下,乙方若同意开房,甲方不得涨价(以政府定价)若甲方违约,甲方要负全部责任及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并按总工程量款的2%违约金付给乙方。

  三、甲方在签附属协议后,甲方对工地各项安全,进度、质量、等诸多因素都与乙方无关。

  四、对因甲方能力等原因把工程耽误,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此承诺保证书只有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供应建筑材料,乙方同意甲方用开发的房产折抵乙方货

  款,为达到双方共赢的的目的,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合同标的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供应 ,具体详见双方于 月 日签订的供应或买卖协议。

  第二条:供应或买卖协议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给甲方供应建材,同意甲方用开发的房产折抵货款,货款的实际金额经甲乙方结算后确定。乙方不得向甲方索所要货款。

  第三条:折抵房产情况

  1、甲方用作折抵货款的`房产位于 街 号 座层 号房。

  2、该房的面积约 平米,具体以测量机构认定为准。

  3、该房的交付条件、交付时间等均以另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4、应由乙方缴纳的代缴费用由乙方另行交纳。

  5、该房的价格为每平米 元。

  第四条:差价退补

  1、乙方的货款超过甲方的房款,由甲方扣除房款外,在双方结算完结日内退还乙方。

  2、甲方的房款超过乙方的货款,在双方结算完结日内,按照第三条价格由乙方补齐房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房屋。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撤消。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将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并承担对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给甲方造成停工、窝工等,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 )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生效、失效: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2、 本协议在本协议履行完结失效。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作为双方供应合同或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结算协议书8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医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银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 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签订了药品电子购销合同,到期未付清药品交易价款的金额和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融资放款

  1.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丙方可为乙方提供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方式的融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担融资本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

  (1)乙方收到药品配送会员配送的药品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

  (2)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届满60天;

  (3)乙方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4)融资金额为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和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

  2. 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并由丙方确定融资金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融资金额连同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并作为受托支付的金额定向支付至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乙方不持异议。

  3.乙方承诺:融资款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支付。

  第十四条 融资还款

  1.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出现存款余额时,丙方可自动即时扣收融资的本金,利随本清,丙方需把相关还款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清融资的本息,丙方将融资转为逾期贷款处理,按融资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违约信息反馈到甲方。

  3.融资出现逾期时,乙方需承担罚息责任,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交易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负责受理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和系统自动触发的融资请求,负责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划款指令的有效性和各渠道发起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校验。

  3.对于安排了融资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采取系统控制措施限制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并配合丙方发出的扣款划款指令。

  4. 甲方确保专用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终清算。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不得挪用、占用药品交易价款。甲方在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的50天会自动预警,提示乙方做好付款安排。

  5. 甲方负责在交易平台中对融资做融资标识处理。

  6. 甲方对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

  7. 甲方应保障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交易端、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交易安全。

  8. 因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或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乙方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并在有关证件、许可证过期前办妥有关登记、年审或者延期手续。因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手续不完整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端的交易密码、交易资金账户密码和银行端的预留印鉴、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任何使用乙方预留印鉴、密码或电子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指令、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付款指令。乙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3.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进行药品电子交易和交易价款结算。

  4. 乙方真实、诚信地履行药品电子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药品交易与结算的规则采购药品、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5. 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承担甲方、丙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丙方依据本协议安排的融资,乙方均予以承认并视为自身的融资申请委托,自愿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

  7. 按照约定的融资期限还本付息,并支付融资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丙方融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丙方有权在融资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乙方上报有权机构列入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8. 融资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乙方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后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丙方。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者丙方。

  9.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保证甲方与乙方资金往来的安全、快捷,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 保守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3. 协助甲方防范交易结算风险。

  4. 接受甲方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督与考核。

  5. 丙方确保乙方专用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超过60天付款期而未支付药品交易价款的,丙方有义务提供融资服务。

  7. 对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和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甲、乙方名称、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凭证号码、密码、账户余额等)、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转账信息等资料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受甲方、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发放新的融资、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融资。

  9. 丙方应当将乙方的开户、销户信息和融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甲方。

  10. 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的委托付款指令或甲方交易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付款的,各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11. 因甲方专用结算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丙方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服务中止或者终止,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共同义务

  三方一致同意并声明:

  1. 三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外两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2. 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各方的内部授权或者审批,签署本协议为各方自愿的、真实的意示表示,并且在执行本协议时给予另外两方必要的和合理的支持与配合。

  3. 在甲方和丙方的在线融资系统对接并上线前,有关融资通过线下方式书面申请解决,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线下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 违约

  1. 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两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过错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救济措施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甲方、丙方有权拒绝受理交易开户和给予融资,丙方有权拒绝、中止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对已发生的融资,丙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尚未结清的业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仍应继续承担,直至乙方清偿丙方的全部融资本息和费用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地位

  本协议为约定三方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内容由分别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乙方: (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丙方: (银行)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结算协议书9

  工程合约编号:

  承 判 人:

  承判工程:

  经xx物业管理(S)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一、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

  共计总金额:

  二、总金额中应扣除的项目: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三、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

  截至20 年 月 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第一次: 第二次:

  尚有保固金额: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 年 月 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xx物业管理(S)有限公司 代表:

  承 判 人: 代表:

  日期: 20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委托结算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事项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业务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期货交易所要求及从事委托结算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条件,具有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资格;

  (二)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三)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乙方作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其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成交回报实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成交结果负有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协议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结算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对其境外客户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其境外客户的、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乙方缴纳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二条 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五条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发布的公告、市场风险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第十九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协议、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三节 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 ___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如乙方有任何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节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得开新仓,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结果: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三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乙方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十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一条 进入交割阶段前,乙方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六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十八条 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第五节 费用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五十三条 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于乙方最低结算准备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五十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如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五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 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调拨、交割等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条 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被取消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的;

  (二)违反本协议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三)违反本协议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四)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在甲方的期货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七)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二条 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或因故不能从事委托结算业务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十三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乙方对于委托结算的持仓有了结或转移的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持仓转移业务及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列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责任与争议

  第六十四条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整、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七十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第八节 其他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七十二条 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四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五条 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十六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各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结算协议书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天通苑小区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施工的劳务费结算等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工程名称:

  天通苑小区屋面防水工程。

  二、施工内容:

  天通苑小区东三区25#楼、26#楼、27#楼屋面防水工程。

  三、劳务费结算:

  本次结算劳务费计:115330元(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所有劳务费已全部结清)

  1、所有工程劳务费共计:76236元。

  2、甲方补加金额:39094元。

  四、其它事项

  1、由乙方负责上报所发放工人的工资表,并承诺其所上报的资料真实性,所有人员是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提供这些人员发放工资时所需的信息资料(身份证)。

  2、所有资料核实完正确无误后,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负责人发放工人工资,如乙方提供发放工资时所需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今后发生纠纷等事,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所有由甲方已发放乙方工人工资的部分由乙方签字确认。

  4、乙方承诺按所提供工人工资数额由甲方发放后,其余所有工人工资已由乙方全部足额发放,如今后发生施工工人劳务费未结清等事项,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已预支付乙方工人工资20xx元,扣除丢失机具费228元,本次应结乙方劳务费计74008元,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所有劳务费无法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甲方在不扣质量保证金的基础上补加39094元做为乙方工人工资进行足额发放。本次实际发放乙方工人工资壹拾壹万叁仟壹佰零贰圆整(113102元)。

  6、甲方支付壹拾壹万叁仟壹佰零贰圆整(113102元)工人劳务费后,双方解除所有劳动关系,以前所签订的劳务合同自行作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批量开户申请书、员工开户资料(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发证机关等)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所载明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由乙方财务人员持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员工身份证进行审核,对员工身份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乙方提交上述资料时应确保员工明细清单中记载的身份证要素与员工身份证一致。

  第二条甲方批量开户完毕后,通知乙方财务人员携带乙方单位授权领卡/折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领卡/折手续,并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册上做好签收确认手续,注明领卡/折具体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加强对批量办理的卡/折发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财务人员领回存折/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密封的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本人,并做好员工领卡/折的签收工作。乙方应在其财务人员代办领卡后天内将员工领卡签收清单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财务人员应当对员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厦门农联社代发工资存折/储蓄卡交接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对乙方财务人员代领卡/折后发生的卡/折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鉴于批量办理的存折/储蓄卡密码是统一生成的,乙方在将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时,应逐一明确告知员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开户网点柜台修改密码。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发放工资前两个工作日内开具转账支票,将实发工资总额转至甲方账户(户名:,账号:),并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总额,代发工资总人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乙方资金到位后,由甲方核实确认划入的工资总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明细表上的工资总金额相符且手续完备。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实发工资总额(以甲方进账回单为准)和加盖有乙方财务印章及负责人签名的代发工资清单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资输入到乙方指定的员工活期储蓄账户上。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收取代发工资手续费每月每户人民币元,乙方在提供代发工资资料时一同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双方需提前通知对方。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保发放工资清单中的账号,姓名与代发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业务时以乙方提供的账号和对应的金额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账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代发工资清单中出现的差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如因乙方失误造成工资发放中的差错,由乙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名的有效凭证,在乙方员工未取走工资且错账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情况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更正差错,对同一批错账乙方只可申请一次冲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错账冲正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任何原因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双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进行补救,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如甲方因设备或通讯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交代发工资手续费、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并订立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当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未书面告知对方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结算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劳务、居间、借款等),直至今日,经甲乙双方共同核算,乙方尚欠甲方款项:(大写:),因乙方无钱偿还款项,现甲方愿给乙方宽限期,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结清上述所有款项。

  2、如乙方在上述宽限内不能结清所有款项,乙方承诺赔偿上述总价款百分之三十违约金给甲方。

  3、如乙方在上述宽限内不能结清所有款项,甲方为维护权益向乙方追偿款项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收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者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有对协议有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xx年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本工程项目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xx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协议书15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福建省建设厅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发布的《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买方将存量房成交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存入居间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用账号:_______________)下的子账户,买方、卖方、居间方现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卖方到居间方处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经买方和居间方共同签章,开户银行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子账户资金划入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买卖双方交易未达成或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终止登记的,买方到居间方处办理资金退还手续。开户银行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划入买方的原转入账户。

  三、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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