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位买卖合同(精选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车位买卖合同(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层)号车位。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无;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隆海.东方华庭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乙方受让的停车位位于地下负一层号,具体车位位置以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2.5米—5米。
二、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隆海.东方华庭小区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使用权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____)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金(定金自动转为车位转让款)。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付款,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完毕全部车位转让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将乙方所定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定金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不得将该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否则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期间,乙方须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承担使用该车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使用限制
1、乙方受让的车位系自用小客车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3、乙方要将该车位使用权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须将出租或转让范围限定在本小区内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乙方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遇战争、抗击自然灾害等国家人防紧急状态,乙方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国家行为实施。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使用权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注意使用并维护该停车设施,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停车设施损坏或致其他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契约收存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区_____大道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屋车库_____#车位的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及租金
1、本合同的租赁期为_____年_____年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本合同效力自动终止。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再行商议。
2、本车位租金_____元/年(大写::_____元整)。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该车位租赁期间,产生的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车位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改变车位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小区内停车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小区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不得损坏小区道路(停车场)标志、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2、乙方应当按划定的停车位内停车,停车时应当保持与相邻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通道上。
3、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停车场内为车辆加油、试刹车、练车以及清洁、维修车辆。
4、乙方不得在停车位内随意抛弃杂物,弄脏停车位、通道等。
5、乙方不得在停放的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存放并造成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严谨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进入车库。
6、乙方不得允许人员在停放车辆内睡觉过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停车位上的车辆安全负全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小区停车位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2、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个______月,月租金:______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交清全年使用费用。
3、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4、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______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
5、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6、乙方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______小区车辆通行证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通行证遗失请及时到物业公司报失,否则后果自负。
7、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______物业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紫玉东方”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坐落地点及编号
该车位位于紫玉东方地下停车场_____号。
第二条: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及付款期限
该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元整、(大写):_____拾_____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元整、(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第三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车位款项。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地下车位。
3.甲方明确该地下车位无权属争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车位所有权后,在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乙方享有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
2.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
3.乙方应按停车场限高及甲方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车辆,由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选定车位位于单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并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担车辆停放管理责任。
5.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
7.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方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方的'业主。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
8.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须出租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车位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在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后5日内另行出售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额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转让紫玉东方所购房屋时,未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转让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该车位。
第七条:其他
1.车位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所列地址,均为可送达地址;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楼盘名称: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电话: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
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购买的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车位,面积约为______m,用途为车位;
二、车位按照个计算,该车位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个,(人民币大写:______万____________元整)。
三、该车位均未设定抵押。
四、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后______日内采取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车位的全部价款。
五、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出卖人无息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六、出卖人应当乙方支付清全部车位价款五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七、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1、2、3、项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相关其他税收和费用。
八、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乙方所交的车位款不予退还,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九、该车位甲方不办理权属证。
十、乙方所交车位款不包括物业费等在使用时应当交纳的费用,使用该车位应当交纳物业费等费用时,乙方必须交纳,与甲方无关。
十一、买受人购买的本合同所述车位不得更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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