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合同(集锦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办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a.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b.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2.业务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c.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b.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c.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d.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e.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f.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g.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h.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b.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c.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d.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e.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f.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g.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h.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a.ip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b.193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c.165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d.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a.130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b.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2.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
a.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b.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1.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a.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b.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2.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3.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传真: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第_____项事项:
1.代订机票
出发地:_____,目的地:_____ 出发日期:_____ 年_____月 日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机票价格:_____元/张,共_____ 张;合计金额:_____ 元。
2.代订住宿
宾馆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 标准:_____
数量:_____间;入住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退房时间:_____年 月 日 共_____晚。
单价:__________元/间,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
3.代送签证(签注)
目的地国家(地区):__________; 代送服务费:_____元/人,共_____人;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_____
4.其他委托事项
单价:__________元, 合计金额:__________元。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 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2.甲方以下列_____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帐号为:_____ ;
(3)其他方式:_____。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的,应承担需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或代办事项的完成不符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额5%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飞机、入住宾馆、进行签证签注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代办事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性质
1.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属于旅游组团合同,不适用《旅行社条例》中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相应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选择确定,乙方不存在选择或推荐的义务。因委托事
项下的承运人、宾馆、签证(签注)部门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给委托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直接与上述单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 ____日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委托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 主营业务: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开户行:开户帐号: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开户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㈠、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①、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②、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㈡、业务合作方面
①、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②、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③、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②、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④、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⑤、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 ---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⑦、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⑧、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②、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③、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④、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代理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 (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_____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孩子上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限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内处理甲方孩子上学事宜,甲方预先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______。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询问乙方委托事项办理情况,并可以适时给出具体要求;乙方应当及时答复甲方办理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委托事项。
2、若乙方擅自转委托或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适当履行委托事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3、甲方有义务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提供有关资料给乙方以协助乙方办理委托事项。
4、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若乙方迟延完成,应向甲方全额退款。
三、违约责任:
1、在乙方已经部分完成或全部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全额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是乙方未实际履行义务的,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商的可向______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委托方:
受托方:
深圳市越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
传 真:0755-2296xxxx
电 话:0755-2296xxxx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桃园商业大厦五楼楼5012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就代办<二>事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约定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的价格完成此项委托合同。
二、代办事项:委托方 委托 深圳市越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 深圳《招工、调工、接收、调干、积分》入户事项。
三、代办事项要求,委托方须协助受托方办理该事项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办理相关体检、计划生育、打印个人信用以及所需要的所有相关资料。
四、支付方式:①、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
②、受托方在办理出深圳市人力资源网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状态为已预审待受理)时天内,受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第二笔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余款于入户通知书<调令>下达时 天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五、双方负责:
①、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配合受托方工作照成未能办理成功,则有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若受托方未能成功办理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受托方全额退款,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③、若受托方成功办理好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委托方须按合同签定方式将余额交付到受托方,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酬金,则按该酬金的百分之一作为每日违约金。 ④、如委托方在受托方为其办理深户的过程中主观上反悔不办,则视为违约,定金不退且要追加双倍的违约金。
公司统一财务收款账号:招商银行(笋岗支行)户名:熊树德 账号:6214 8365 5481 xxxx (在公司刷卡和现金的客户除外)
征信(¥100)、体检(¥230)、验证学历(¥150)等所有产生的费用一律有客户自己承担。
六、备注(前述各条约定于本条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委托方(签字):
受办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组织评审工作;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3、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5、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4、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5、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2、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3、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4、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邮政企业):
单位全称: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负责人姓名:
住所:省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为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方便用户用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邮政业务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依据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因代办邮政业务招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代办网点地址、名称、营业时间、投递时间及频次。
代办网点的名称、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立。
营业时间:
第三条代办邮政业务的项目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邮政业务:
1.出售邮资票品及邮政出售品;
2.收寄国内、国际平常、给据函件;
3.收寄国内包裹、办理汇兑业务;
4.收寄特快专递邮件;
5.收订报刊;
6.零售报刊、图书(由甲方供货);
7.邮政分销业务;
8.代收代缴类业务:移动、电信、联通话费、电费、水费、数字电视等区域性业务。
9.代售类业务:机票、彩票、火车票、邮资票品、速递揽收、集邮预定、报刊收订等邮政代办的第三方业务。
10.其它业务:
乙方开办上述业务,由甲方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符合委代办条件的网点,负责提供统一对外标识设计方案、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业务处理流程、邮政用品用具和业务单册、统一的业务资费标准;
2.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报刊;
4.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标准、相关规定发生变动时提前告知乙方;
5.对乙方代办的邮政业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接受乙方的业务咨询;
6.负责培训乙方代办人员的邮政业务、技能,使之达到甲方服务标准所要求的服务技能,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办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2.负责提供符合委代办条件的营业场所(需提供产权或租赁凭证),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具有办理受托邮政业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办理邮政业务;
3.遵守法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定的禁限寄要求,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向邮政用户提供邮政服务,维护邮政信誉,保守通信秘密、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邮政业务资料和客户信息,并承担法律责任;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交纳业务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金;其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办邮政业务,不得超范围跨区域经营甲方委托的邮政业务,也不得拒办应当办理的委托代办业务;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委托经营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经营;
7.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经营与甲方委托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的业务;
8.代售的邮资票品和封装用品,必须到甲方指定的邮政局所购买,按邮政规定价格出售邮资票品;要节约使用各种业务单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如所用单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应按成本价购买,费用不得分摊在用户身上;
9.不准私刻代办章戳;不得外借、滥用戳记;相关戳记在合同终止时上缴甲方,并予以作废;
10.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和物价部门规定的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标准,邮政出售品价格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其他种类业务;不得向用户提供记欠费或资费优惠服务,确需资费优惠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如实登记各项业务、质量统计报表、营业报表、现金日报表,并按甲方规定时限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上划各种款项;各项邮政业务档案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类、上缴;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邮政用品用具(见合同附件1),保障邮件、重要票据单册、款项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14.依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限、频次、标准、封发交接邮件报刊;
15.依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见合同附件2)做好邮件报刊的投递服务;
16.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还有关邮政用品用具、票证单册以及甲方授权其使用的其他物品,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结清;
17.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代办担保人,如:在昆的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管理或昆明市邮政局在岗正式职工等做担保人,方可签订代办合同。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网点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违者由邮政管理局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邮件安全相关规定
1.邮政代办所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2.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代办人员必须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防止出现夹带问题。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辨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3.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邮政代办所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须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5.邮政代办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类产品,应引导用户到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
6.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
7.邮政代办人员在接收邮件(袋)签收后,必须妥善保管,安全携带,否则;造成的邮件在存储、运输、投递途中丢失、损毁、延误、水湿、油污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办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营收款的结算和交纳方式
乙方应依照规定时间报送业务报表,上交全部营收款。少收或欠费部分由乙方自己补齐,解缴款的频次和时限规定为当日。
第八条代办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计酬标准”:
(1)国内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国际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专递按收入的10%支付;
(3)汇款按汇费收入的10%支付;
(4)报刊收订按当月流转额的3%支付。
(5)代收移动、联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0.7%支付,代收电信话费按代收金额1.75%支付,代收铁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2.1%支付。
(6)电费按0.35元/笔支付、水费按0.13元/笔支付。
(7)代售昆广网络续费卡按销售金额的1%支付;
(8)代售体育彩票按销售金额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销售金额的0.25%;
(10)机票按窗口出票数量核发代办费:2元/张;
(11)集邮:邮品销售按销售金额的5%支付。
20xx年市公司对电商业务的支撑政策发生变化,以市公司新政策为准。
二、未经审批,代理手续费标准不得变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缴全部款项后,甲方支付乙方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一个月的代办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从第二月起的代办费于当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支付代办费的,应从延迟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办手续费金额承担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代办费的1.5%。
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业务营收款项;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补齐,甲方不予核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营收款,乙方应按时延迟缴纳部份天数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扣减乙方的代办保证金,扣减代办业务,如仍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邮政营业服务标准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用户投诉3次有理由投诉,查证属实的;
2、乙方代办人员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邮件;
3、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确定的代办邮政业务范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4、乙方不执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资费,引起投诉的。降低服务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各类邮件、报刊、票款、邮政公物丢失、损毁、被盗,造成邮件积压、阻断通信,给甲方和邮政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
6、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营业款,累计时间达7天或金额达¥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管理,故意阻挠甲方检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藏匿重要单据凭证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协议,未提前告之甲方,临时终止邮政营投服务的,可扣减代办保证金或代办手续费,直至解除合同终止协议。
9、出现上述八种情形中两种情形以上的,可以合并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上述违约情况单方解除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或者迟延支付代办费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发生国家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红头文件,方能行使本单方解除权。
4.如无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须在选定接办单位(人)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乙方应继续做好邮政服务工作,不得中断。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费及食宿交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与代办业务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定,在通知并送达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共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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