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空调设备是夏天很需要的电器。下文是空调设备采购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现订立本合同,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以下多联机空调机组(下简称货物或设备)和部分服务,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依次如下:
⑴ 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和文件 ⑵ 招标书及招标补充文件
⑶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文件
⑷ 投标书及其附件
1.2 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及双方理解上有歧义,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2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及规格
2.1 主机设备
以上设备详细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有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本设备将安装于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小韩庄村华盛寺工地(以下简称“华盛寺工地” )。
2.3 本设备交货地点: (乙方应在设备抵达前3天通知甲方)。
2.4 联系及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双方确认具体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务: (经理),传真: ,邮寄地址: ;
乙方:联系人及职务: (经理)、传真: 地
址: ;
3. 价格
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共计: 元(大写: 元整),以上货物(按照本合同2.1款所列明的规格型号及全批数量)运往并运到 项目施工工地,包括一切设备价、营业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调试费、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费等。
4. 付款方法
⑴ 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为工程预付款;
⑵ 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为工程进度款;
⑶ 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⑷ 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开具分项工程验收完工之日开始计算。
5.设备基本要求(详见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5.1每台机组出厂前都应进行整机全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提供报告和部分性能曲线,其中合同附件中提供的相应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5%。
5.2 额定工况下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按投标报价的图纸要求,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5.3机组颜色按厂家标准样本提供。
6. 权利、质量、服务保证及附随服务
6.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货物是制造厂家采用最新技术,最好工艺,最优质的、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型号、质量的产品;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保证对合同项下设备拥有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完整物权;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起诉。
6.2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缺陷通知后5天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须提供本设备所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操作说明,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采购总价中。
6.4在全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调试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将设备转交给甲方。
6.5设备质量保证(保养)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对全部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保养)期。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维护义务不因设备安装的物业权利人的变更而免除或者减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响应设备安装的物业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提出的维护要求。
6.6保证(保养)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维修完毕;如要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天内更换维修完毕,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将按每次2000元进行处罚。
6.7在质量保证(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并及时向甲方供应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但属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正当使用引起的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零、部件,甲方应支付材料费。
7.货物的验收
7.1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常规包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
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7.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或货物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在货物到达华盛寺工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货物产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在交货前,乙方应核对货物的质量、规格、铭牌、性能、数量等。
7.3.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付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8.不可抗力
如在制作或装运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致使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将已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三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开具的证明书航寄或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认可;经书面认可后可免被视为违约。此时,乙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加速货物成交。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设备交付延迟达二个月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即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银行利息。
A、自然灾害(风暴、水灾、火灾、地震等事故)
B、罢工、战争
C、其它人力不可控制范围之事件
9.索赔
9.1如果乙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负有责任,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已支付的货款退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3)在七天内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地、铭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和)设备来更换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同意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9.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误期赔偿费
除本合同第8条所列情形及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和/或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为人民币伍千元,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延误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合同的修改、转让、终止和解除
11.1 甲乙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商定变更合同某项内容,并签定书面修改书。甲方在交货期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增加数量、增大容量等除外),不应承担额外费用,但可根据买卖双方协商更改交货期。
11.2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3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 合同签约后任何时候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或者是投标文件中有严重虚构信息。
11.4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5 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十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照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剩下的货物,甲方可选择:
A.任一部分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2.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签约地点:
14.合同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1)设备技术规格、型号及分项报价表;
(2)机组技术参数及规格;
(3)机组选型资料及性能曲线;
(4)多联机主要零配件清单;
(5)多联机制造主要采用的规范标准;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经办人: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买方委托卖方承担 空调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开通等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经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内容如下:
一、产品供货及设备安装价格
注:(1)产品价格指供货范围内的主机和附件价格;
(2)产品价格中含有产品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管费及利润、税金等。
(3)采用R410a新环保冷媒,所有室内机均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扬程600MM。
注:(1)综合单价中包括设备吊装、安装就位、二次搬运、安装辅材、人工及机械等费用;不含空调设备价格。
(2)安装总价中包含冷媒铜管、电气材料、制冷剂(R410a)、冷凝水管(给水PVC)、风管和风口、橡塑保温材料、金属吊支架等安装项目的主材费、安装费(含辅材、人工及机械费)、系统调试费、验收费、综合费率、利润、税金及现场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相关配合费包括设计出图费、总包管理费和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费。(未谈是否含配合费)
二、总价合同及其调整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 元整(¥ .00元),其中设备总价为 人民币 元整(¥ 0.00元),安装总价为 人民币 元整(¥ .00元)。
2.本合同总价是指在招标时提供的`建筑平面图纸范围内的空调设备及其安
装总价,除发生下列情况按合同已有单价或买方签证调整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
(1) 工程建筑设计作重大修改,而引起户型及套数的变动;
(2) 因买方原因对原空调设计方案作出较大调整,但不包括因卖方空调选型和配臵容量不当而引起的调整;
(3)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计算方法:若本合同中有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设备及材料价格按本合同单价进行调整;本合同无相同型号规格的,设备及材料价格须由买方签证认可,安装费用可根据本合同中相同户型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三、付款方式和工期要求
1.付款方式
(1)设备款: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货,经过到货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到设备货款总额的 %;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供齐全,并经结算及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余款5%在产品保修期满并经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产品运行正常无缺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2)安装款:安装单位进场后10个工作日支付安装费总额的50%,工程安装施工全部完成并经买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并经结算及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费总额的45%,余款5%在产品保修期满后并经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产品运行正常无缺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2.工期要求 200 年 月 日前完成空调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验收。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卖方提供的空调产品及部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必须是中国检验合格、并准许在杭州使用的产品。
2.卖方须保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性能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及性能要求的产品。
3.本合同中的产品必须符合上海大金空调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国家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空调设备和家用电器国家或行业标准。
4.卖方须对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负责。
5.管道穿墙机械转孔及套管、预留洞移位及修补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产品包装及运输
1.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定,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2.货物由于包装不善或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锈腐、损坏或短缺,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3.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买方满意为止。无论造成缺损的原因如何,都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供货。
4.卖方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准备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尺寸、重量及存储条件等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安排存放地点。
六、 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买方如变更供货时间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卖方确认。
2.交货地点: 工程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落地。
七、设备到货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须提供详细的、完整的设备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2.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之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监制及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3.设备到达现场后,买卖双方、工程建设监理方一起开箱检验。如发现实物与合同产品不符,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如发现实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破损、缺失等情况由卖方负责调换或补足,直至买方满意为止,但不得影响工期。
八、产品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提供
1.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
2.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系统的组成与配套资料;
3.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总图、主要部件装配图、零部件目录及图册、安装图、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和试运行工艺技术条件等图纸文件资料;
4.与土建施工相关的安装资料和预留孔、预埋件图纸;
5.按招标文件和工程进度提供符合要求的空调平面布臵图、电气接线图、系统原理图和安装大样图;
6.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九、安装、调试和验收
本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全包工程。卖方负责包括设备供货、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等一切费用。
1.安装施工
(1)买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电源,费用由卖方承担。
(2)买方负责提供空调电力配线至每户空调室外机处,室外机至室内机以及户内的电力和控制线路安装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负责在卫生间管笼内安装空调冷凝水立管并预留接口,卖方负责空调室内机冷凝水管安装并与管笼立管接通。
(4)管道穿墙机械转孔及套管、预留洞移位及修补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卖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纳入现场工程监理、土建总包和安装总包单位的管理。
(6)卖方应根据工程情况提供到货计划、安装的施工进度计划,经买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条款的附件。卖方应按计划完工并交付验收。
安装技术要求: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咬口制作,板厚须符合规范要求。空调送风口采用细叶百叶铝合金风口,回风口采用门铰式带滤网细叶百叶铝合金风口,风口表面处理采用静电喷塑,颜色另定。风管、冷媒铜管和冷凝水管均采用橡塑保温材料保温,风管保温厚度为15毫米;铜管保温厚度20毫米;冷凝水管保温厚度为10毫米。电线套管采用焊接钢管,规格及壁厚按规范要求。室外机应采取适当减震措施。
2.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卖方应派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产品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所需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程序和表格
卖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经买方审核后生效。
(3)测试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卖方须认真做好测试记录,并出具空调设备测试报告。
(4)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应在工程监理及买方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结果须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本合同要求。
3.安装验收
(1)成品保护。工程完成后,卖方须负责全部空调系统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正常使用为止。在交付使用前,如空调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卖方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
(2)安装验收。空调安装验收须在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由工程质监部门、工程监理和买方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条件
空调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标准、招标
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规定要求。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空调施工图纸要求。
(4)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4套,包括空调安装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系统测试和试运行报告、设备使用操作与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各类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十、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1.技术培训
(1)卖方须对买方的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维修人员2名、操作人员2名。按投标文件中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进行培训。
(2)技术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空调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及安装的缺陷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对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实行终身维修。
(2) 卖方须在杭州市设有维修点,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卖方维修人员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服务直到故障排除。
(3) 保修期内在每次制冷(制热)期开始前,卖方免费负责空调的开机调试。在质保期内,每两月对所有空调进行一次常规检查、调整和清洁保养。
(4)卖方须对合同中各种型号规格的空调设备提供足够的备品、配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
(5)在保修期满时,卖方工程师与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代表对机组进行一次全面测试,任何故障须由卖方免费解决并取得买方有关部门的认可。
十一、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卖方免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产品的质保期满后,一旦发生设备故障,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现场及时修理并提供备品、配件,费用按投标文件中备品、配件的单价收取。
(3)由于买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卖方应保证及时给予修复,费用由买方承担。
2.供货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
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罚金按逾期交货货款的百分之一计算。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罚金。
(2)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价的30%计取。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3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3.安装违约责任
(1)卖方必须在整个工程安装调试开通全部完成后 1 个月内,会同买方、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按有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有关规定验收。如因设备缺陷和安装质量问题,不能按期提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卖方应负责返工并赔偿买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推迟交付的赔偿费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1 % 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因买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2)卖方对合同中各户型房间所配臵空调设备的制冷(制热)效果负责,必须保证在规定的室外气温条件下,空调机制冷(制热)开启后20分钟内,室内温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温度范围,否则,卖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的同时,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支票或汇票),计人民币 元整(¥ 元),与买方签订合同前递交。
2.该履约保证金在空调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经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最迟期限为 年 月 日。
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4.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赔偿买方相同数量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
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供货和安装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十四、合同修改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达成一致后由双方签署合同修改书。
2.除非买方对设备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十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提出解除、终止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的设备应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3. 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部分。
十六、争议解决
1.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正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肆份。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十八、其它事宜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技术文件及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解释顺序为:
合同---询标纪要---投标文件---补充技术文件---招标文件
3.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买 方: (盖章) 卖 方: (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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