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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托合同书

审计委托合同书



审计委托合同书范文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审计委托合同书范文1

  资产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审计委托合同书范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进行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本次委托和受托审计的范围如下:

  会计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但应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第四条 资料提供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此外,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有关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作出说明或解释。

  第五条 审核义务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

  审核的具体事项包括:

  1.审核甲方的财务记录、财务凭证是否适当地保存;

  2.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账目、财务凭证的正确性;

  3.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否与财务记录、财务凭证、利润回报相符合。

  第六条 报告义务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会计核算处理存在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重大弊端时,可将该情况报告给甲方。

  第七条 审计报告的出具

  乙方在审计结束前_________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审计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审计成果。提交审计鉴定工作报告及有关审计工作底稿。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有权进行监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_________份,这些审计报告由甲方分发和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忠诚义务

  乙方应当将其审计的所有事实对甲方予以披露,同时不能将审计事项披露给第三人,或者利用从审计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条 保密

  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第十条 审计收费

  1.根据_________市物价局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_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4.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乙方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5.审计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乙方不退审计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2.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协议收入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已签订协议的,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审计师责任承担

  接受委托的`审计师不能以其助手实际完成审计任务为由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应当对其自己及其助手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终止

  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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