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小编为大家带来水泥购销合同样本,以供参考。
合同名称:水泥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卖 方: 买 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015年由卖方向买方销售(供应)内江市东兴区联合水库所需各类水泥。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在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标的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1、以上基准单价为卖方出厂价(含出厂装车费),双方执行市场浮动价,原则由卖方结合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当基准价格上涨或下跌时,卖方均以调价通
知函形式通知买方签字确认;
2、以上数量按照卖方实际发货数量为准;
3、以上金额按照卖方实际发货数量乘以当期实际执行的供货价格计算而得; 4、本合同中“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
二、标的物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从合同签订日起到工程(指:内江市东兴区联合水库工程项目部)结束。
2、标的物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买方施工现场;交货方式为汽运。即卖方委托运输公司车辆装货运输至买方工地,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公司承担,卸货由买方负责。
三、标的物计量标准和损耗计算
1、计量标准:以卖方出厂过磅数为计量标准,买方不定期进行抽查过磅,抽查过磅数量与出厂过磅数量超过3‰,由卖方补足本次及以前供货欠额; 2、损耗计算: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损耗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四、标的物质量要求
1、卖方标的物质量应符合国标GB175-2007;
2、卖方提供当批次水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技术资料。
五、标的物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1、水泥包装袋:卖方包装袋应符合GB9774规定;
2、包装袋标志:卖方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
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品种采用不同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3、运输与贮存:买方在运输和贮存水泥时不得使其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六、标的物质量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
1、质量验收标准:买方按照国标GB175-2007的标准进行验收;
2、质量异议处理:如买方对标的物质量有异议,可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卖方提出,买卖双方现场共同取样送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如买方现场没有取样样品,则以卖方同编号工厂留成样作为双方认同的送检样品,双方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如权威机构最终结果为合格,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如权威机构最终结果为不合格,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同时卖方还负责由于标的物质量问题而导致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1、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6日起——本月25日止,作为买卖双方月结算时期; 2、在买卖双方月结算时期,按双方确认的数量和执行的单价结算金额,卖方发货过磅数作为双方确认数量,当期实际执行的单价作为该时期结算单价; 3、双方在每月30日前做好对账确认工作; 4、付款方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
5、发票开具:由卖方开具给买方货物发票(发票单位名称为本合同买方全称),
买方应在卖方开具发票前提供相关完备手续,运输发票由卖方委托的运输公司开具,名称跟货物发票相同。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便于卖方组织装车发货,保证水泥有序供给,买方应提前24小时向卖方电话通知24小时后的日需求量;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根据买方的供货需求计划,积极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2)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无故拖延供应,给买方带来直接损失,应给予直接损失赔偿; 2、买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采购其它品牌水泥及无故取消购货计划、退货或无故拒收货物;
3、卖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结算所需的发票、结算报表、导致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拒
1、在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龙卷风、地震、战争、叛乱、动乱等。但一方的经济困难或其雇员的罢工或劳资纠纷导致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延误或停止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减轻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所造
成的损失或损害。同时,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天内将此事件书面通知对方,详细叙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对其履行合同能力的影响程度,并附有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条件是:
(1)中止履行的范围和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范围和
时间及消除该影响所合理需要的时间;
(2)不得因导致中止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免除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
(3)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提出调整合同价格;
(4)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及时
重新开始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受制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已持续或双方一致认为不
可抗力事件将持续达90天或以上,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引起的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30天内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则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请诉讼。 2、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诉讼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签订日起到工程(指:内江市东兴区联合水库)完工。
十四、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
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否则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无效。 十五、其它
1、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作出
对另一方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
得提供给第三方。
4、除本合同外,双方签字认可的调价确认函、对账单等原件或传真件等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均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实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合同正本6份,卖方执4份,买方2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以下简称甲方):
水泥厂(乙):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 名 | ||
规 格 | ||
单 位 | ||
数 量 | ||
单(元) | ||
金(元) | ||
备 注 | ||
价金总额(大写)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 吨。其中: 吨。 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 日- 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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