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装修合同范本(精选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板装修合同范本(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地板采购安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方式:包工包料。
5.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其中材料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施工费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第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款必须一次性支付,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
2.施工价款在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
3.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验收
1.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工程交工验收后,保修期为____年,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
(1)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小时以上者。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材料
1、主材及造价:
注:1、以上单价包括主材、自流平、胶水、人工费、2%耗损(超出部分耗损由甲方承担),铺贴安装完毕;
2、嵌花造型部分按造型面积乘上2.5计算。
三、安装时间及注意事项
1、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2、经甲方确认,发生如下情况,时间可以顺延: (1)增加了数量或甲方途中要求各项变更;
(2)因交叉施工,无电源、水源、照明灯现场安装条件不具备的原因造成不能顺利安装的;
(3)自流平因恶劣天气、封闭环境、铺设时间短促等客观原因,造成地面含水率大于6%的;
(4)因甲方过失造成安装延长的其他情况;
(5)其他甲方同意顺延的情况;
(6)不可抗力因素。
四、验收
1、工程完毕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2、工程完工后,甲方未验收却开始使用铺装场地(搬进办公家具及设备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且视同验收合格。
四、结算方法
1、鉴定合同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作为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
2、乙方主材到达现场,经甲方当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 。款到立即施工;
3、工程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实际铺设面积进行结算,付至总款的 (柱子不扣除)。
4、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及时付款,以保证材料安装的顺利进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的图纸;若因使用需要变更施工图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的技术资料;
3、甲方做好清场的协调工作,以保证乙方在没有其他任何工种影响的情况下顺利开展;
4、甲方无偿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及材料暂存场所,工程完工后,渣子运出工地由甲方承担。外地施工承担施工人员的住宿、往返车费以及材料的运输费用(市区内除外);
5、甲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基层处理符合铺设PVC地胶的地坪要求(见附件);若因地面收缩缝引起的质量问题属于甲方责任。
6、保证正常施工区域, 交叉作业,若需安装踢脚线必须在PVC地胶施工完毕后进行,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美观,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7、甲方提前7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并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施工,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以便做好安装完后的成品保护;
9、因甲方原因或建设方原因造成返工、停工、误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10、负责协调现场各方关系,负责现场安全及文明安装的统一管理;
11、甲方现场代表为 ,其签证均为有效依据。
七、乙方责任
1、本合同工期为____天,乙方在施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开工报告,并按甲方要求的安装时间,完成材料的铺设,保证地胶不起鼓,不起泡,接头平整无间隙;
2、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型号的材料,不得更改材料和设计;
3、乙方提供产品相应的检验报告;
4、乙方在铺设材料过程中,注意施工安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接收甲方监督,服从甲方现场的统一领导,文明安装;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现场代表为 ,其签证均为有效依据。
_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 按期施工或完工,每延迟一天需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天需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材料与所签合同材料型号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因甲方原因不能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材料总款的80%,否则乙方有权处理所供材料;
4、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中途单方面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者,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
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仍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以求最具约束力的裁决;
7、由于政府禁令、战争、类似战争情况、火灾、罢工、水灾、禁运等中国法律所承认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延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延迟或 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结束后的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款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给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 数量、价格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并符合GB /T 1 1982-200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国度标准。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出示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按甲方要求的日期乙方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组织天之内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及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并明显影响了乙方的施工;
d、施工现场不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供货、施工、维护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第五条 付款方法
5.1 货到现场后,甲方进行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5.2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3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给乙方结清工程款。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依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及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调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畴
工程施工范畴: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比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维护的教育,和谐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 施工进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根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8.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供给水、电(该部分需做好记录)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8.4、乙方仅承诺PVC地板铺贴到墙面踢脚线下边缘,并做好平面收边。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人为破坏如利器刮刻,重压造成的损坏除外。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供给终身有偿保护、维修服务。保护、维修颐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如超过3日乙方仍未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依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国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产品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2、在产品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非人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即人民币圆整(¥______元)作为定金。
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检查无异议后凭发票一次性付清总货款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______元)。
第四条 交货和验收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接 货 人:
_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负责保退、保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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