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水泥采购合同(汇编4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房水泥采购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xx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水泥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及价款
注:表中单价为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含货价、运杂费、装卸费等)。
第二条供货时间
从xx年xx月xx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送货。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第四条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4、对进场水泥的数量双方共同清点,并办理入库凭证。若出厂数量和实际交货的数量不相符,以现场实际双方清点的数量为准。
第五条支付及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留作为材料质保金,年后无息返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水泥质量保证书等质保资料,按国际及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做到保质保量,承担因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应及时提货及保证货款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协议要求付款,乙方有权停供水泥。
第七条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本合同指卖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按照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条款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果有)履行之。
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暂定数量材料单价(元/吨)综合管理费(元/吨)增值税税费(元/吨)含税综合单价(元/吨)含税总价(元)品牌合计 不含税总额(元) 税费(元) 含税总金额(元)
2、合同期限:
3、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包装
4、货物检测
5、交货方法、地点及到货期限
6、运输安全、保险及环保要求
7、数量验收
8、结算与支付
9、履约保金保证金
10、双方责任与义务:
11、延期交货及违约赔偿
12、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不可抗力
14、合同纠纷的解决
15、合同生效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另达成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5.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签署日期与约定合同期限不一致的,以约定合同期限为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生产厂家
品牌品种等级数量
(吨)单价
(元/吨)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吨)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注:本合同单价为双方签订时的出厂价,今后随行就市,以出卖人调价通知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 3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限供及其他重大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双方对交(提)货数量进行协商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或传真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水泥符合GB/175-20_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产品验收以卖方同编号出厂产品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同编号产品的封存样。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须在交货后40天内向卖方提出,买卖双方将卖方保存的封存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卖方将赔偿买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水泥包装符合GB9774-20__国标规定,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袋装水泥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少于1000kg。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承运人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地点: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 按下列(1)款执行:
1、买受人自提,运费由买受人负担。
2、委托出卖人代办运输,运输价格 元/吨(随行就市),运费由 承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和时间:以现金结算或银行票据支付货款,先付款后提货。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合同可予解除: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的;
2、出卖人不按约交货或买受人不按约提货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3、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约交货或买人不能按约提货的,按未履行交(提)货金额承担百分之 的违约金;
2、买受人不能按约付款的,按违约未付款金额承担每天万分之 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3、守约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窜货特别约定:
1、本合同标的物仅限于双方商定的 通 道 区域(或工程)使用,买受人不得销往其它市场。
2、买受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卖人缴纳人民币 整(¥: )作为产品流向保证金。
3、出卖人将不定期对水泥流向进行抽查,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做好流向抽查工作,经出卖人查证认定买受人存在窜货行为的(窜货认定依据包括现场水泥包装袋、发货单据、车辆运行轨迹、证人证言、相关现场照片等),处理如下:
(1)买受人的窜货数量按窜入地价格进行结算,且窜货数量不计入当月及年度折扣统计销量;
(2)按不当得利(窜货数量窜出地与窜入地价差)的5倍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在买受人流向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年度内发生3次及以上窜货行为的,终止合同履行或解除经销协议。
4、合同终止或结束且买受人没有违约时,出卖人在合同终止或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流向保证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出卖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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