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委托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租赁事宜达成租赁委托合同如下:
编号: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________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_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_______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_______%,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_______%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______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第二条 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___个月支付_________次,共支付_____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_________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第四条 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__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_________,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_________元的租赁项目,按_________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第五条 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第六条 租金
1.乙方应依照附表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
2.前款租金根据附表规定的概算成本计算。但自甲、乙双方与乙方选定的租赁物的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若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租金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重新计算。该实际成本包括甲方为购买及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外币及人民币费用及其利息(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起至租赁物完成交付之日止,以外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分别计算);
3.当租赁物的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告知乙方租赁物的实际成本及。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自《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送达至乙方时,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即无条件承认该调整,以《实际租金表》中规定的日期、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4.租金币种为_________,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有关租金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5.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_________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_________个月利息;
6.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_________%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_________%罚息。
第七条 保险
1.租赁物到达_________时,乙方应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租赁物投保甲方指定的险种,并应使该保险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及维持该保险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和续保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险费用的支付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情况不影响其租金的按期支付。(本款可根据实际交易安排变更。)
2.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将受保险金所需的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及时交付给甲方。甲方所领取的保险金可用作下列用途:
(1)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所须支付费用;
(2)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3)赔偿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害。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因租赁物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对甲方赔偿的义务时,如甲方已获租赁物的保险金赔偿,则乙方可以免除相当于该部分保险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但当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租赁物所发生的实际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租赁物超出保险金的损害金额。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几种,但甲方采取该措施并不等于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选择第(2)项措施,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且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高于乙方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部分返还超出部分的权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款所述措施外,还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按_________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款项在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款项中首先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全部逾期款项及其利息为止。
4.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及租赁物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因甲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乙方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因乙方和甲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客观条件变化
1.乙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若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
5.在乙方破产时,甲方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6.甲方在参加乙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7.甲方决定不参加乙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适用_________法律裁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
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
有效证件为 .
出租房屋为 (套、间),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不超过三个月)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1、
2、
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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