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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总结

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总结



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总结

  浙江省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是为了更好地加强水环境整治。下面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总结是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总结一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社区成立了以总支书记王於华为组长,两委其他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2015年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日常管理机制和工作台账。按照镇政府落实河长制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责任落实的方式,切实加强对我社区辖区内水环境整治。

  二、制定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河湾社区河长制辖区范围西自肖家桥原刘运泰浴池,东至神灵沟,与三河镇交界,全长约5.4公里,占线长,任务艰巨,我们通过广播、电子屏幕、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对广大居民开展“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参与河道整治的意识,努力营造居民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2015年1—8月份,我们集中动用了船只开展不少于20次的清理河道漂浮物和腐烂水萍,将沿岸边的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组织100多人次铲除可河道边的垦植,迎水坡厕所已基本清理拆除,目前只剩下5座在动员做工作,限期在9月底全部拆除结束。截止目前,今年在“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方面社区已投入8000多元。

  三、强化措施,落实长效机制

  首先要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真抓实干建立巡河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河检查,并认真的做好巡河记录,巡河时要有图片,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其次要做好每月信息收集和上报归档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水环境调查、登记,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水体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要使河长制工作形成为一种长效机制,顺利推进。

  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总结二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背景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14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15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二、试点经验

  2015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三、全市推广

  2015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16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1.“总河长”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四、河长制进展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

  浙江省河长制工作总结三

  作为河长制的发源地和试点先行区,经过多年的不断创新和探索,太湖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高起点开局,正向纵深推进。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3月14日在河长制的发源地——江苏省无锡市宣布,推动太湖流域片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科学规范的河长制体系。这是记者在此间召开的太湖流域片河长制工作培训班暨现场交流会上获悉的。

  20xx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水利部对太湖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寄予厚望,陈雷部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环保部实施方案要求,太湖流域管理局迅速出台《关于推进太湖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提出在2017年底前,率先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平原河网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向村(社区)拓展,力争建成五级河长制。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吴文庆介绍,流域片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加快谋划顶层设计。流域片各省(市)党委、政府加快部署,抓紧研究制定省级工作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不断丰富完善河长制工作内涵、组织方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打下了扎实基础;二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稳步构建河长体系。流域片有关地方在已建河长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分析研究,总结提炼,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体制;三是充实力量,实体运作,加快设置河长制工作机构。目前,各省(市)均已明确省级河长办设置,并按照长期实体运作的目标进行组建,部分省份在人员编制、流动机制上积极创新,通过增编、内部调剂等方式充实河长办人员,设立支撑单位,为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创造了条件;四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落实河长制工作措施。各地聚焦河湖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河湖治理和管护的目标任务。

  梁溪河是无锡市的母亲河,作为入太湖重要河道之一,梁溪河实行省、市双河长管理。在河长制公示牌上,清楚的写着梁溪河的“身份信息”:河道名称、起讫位置为京杭运河至梅梁湖、河道长度6.71公里、河道级别为二级,水质目标为三级。同时标注了五级河长的姓名和单位。参加培训的各级河长在现场考察时看到,河水上漂浮着几排红色小球窜起来的“渔网”——石墨烯光催化网,这是一张放在水里的网,只要有可见光,它就可以分解水中的有毒物质,分解水制氧,让水体恢复自净能力。梁溪河治理是太湖流域片加快推行河长制的一个缩影。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现行河湖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大江大河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如何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大江大河大湖和跨行政区域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

  吴文庆表示,太湖流域管理局将把服务流域片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跟踪,靠前服务,推进《意见》和《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将继续加强跟踪调研。加强对流域片各地推进河长制工作信息的收集,帮助协调解决各地推进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流域片各地率先全面建立河长体系。二是探索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流域与区域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工作协调小组、环太湖城市水利工作联席会议等协商平台作用。三是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监督监测。结合流域片河长制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结果及建议,将按照一省一单的方式,向流域片省(市)通报,督促各地落实整改要求,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做好省际边界水体和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为河长制监督考核提供基础依据。

  太湖流域片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包括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和东南诸河,涉及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五省(市),流域片总面积24.5万平方公里。其中,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的南翼,北抵长江,东临东海,南滨钱塘江,西以天目山、茅山为界,流域面积为3.69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划分属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三省一市,其中江苏省19399平方公里,占52.6%;浙江省12095平方公里,占32.8%;上海市5176平方公里,占14.0%;安徽省225平方公里,占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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