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法院从日常监管、规章制度、走访巡查和技术监控四步走,全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一项重要改革,事关大局,影响深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该院十分重视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妥善做到“谨慎适用、判前考察、合力矫正”。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抚松法院共判处刑事被告人667人,共对128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占已判决被告人总数的19.19%,无一重新犯罪,无一脱管。该项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肯定。
该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决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谨慎适用
通过近几年的审判实践,该院充分认识到:刑事审判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刑事审判工作决定着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效果,决定着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的效果。为此,该院根据本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了《抚松县人民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暂行规定》,细化了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和禁止适用的情况,其中特别强调在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具备帮教条件”三个条件的,方可适用非监禁刑。同时,该《暂行规定》也在操作程序上特别强调:除一般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在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实际赔偿并谅解被告人的以外,其他拟适用非监禁刑的刑事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该院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和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尺度,使该院非监禁刑的适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由院长在县人大例会上做了专题汇报,同时,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适用非监禁刑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该院还实行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加庭审旁听、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对人民法院非监禁刑适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落实审判环节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管制、缓刑条件的责任,做好判前考察
该院规定非监禁刑适用的“三级负责制”,即主审人(或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判前考察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深入到案发地、被告人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学校、家庭进行走访,重点考察被告人案发前的一贯表现,以及是否具备判后社区矫正条件,对于平时表现不良,不具备帮教条件的,坚决不得适用非监禁刑罚,如在审理被告人刘某抢劫一案中,主审人通过判前考察发现,刘某辍学多年,平时经常到周围邻居家小偷小摸,父母离异,其随父一起生活,尽管刘某犯罪时刚满14周岁,尽管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当庭提出希望能对刘某适用缓刑的建议,但主审人考虑到刘某属入户抢劫,平时表现不良,不具备帮教条件,最终在合议庭评议时主审人未提出适用缓刑意见,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被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审判庭庭长是审核负责人,负责审查非监禁刑卷宗材料的审查,主管副院长是第一负责人,对全部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负责,宣判前负责判决书的最终核定工作,为非监禁刑的适用把好最后一关。
三、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合力矫正
为收到非监禁刑适用的效果,该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和当地党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途径:
1、送达法律手续。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宣判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时,向县司法局矫正办公室送达《罪犯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刑事判决书》,同时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刑事判决书》,为社区矫正提供第一手材料;
2、自建档案。该院建立了非监禁刑罪犯考察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记载考察起止时间,被考察人的具体情况,考察方案,考察负责人;
3、定期回访。该院会同检察、公安、司法和当地党政等部门,对于非监禁刑罪犯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于一般非监禁刑罪犯每半年回访一次,对于生活困难或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非监禁罪犯回访次数适当增加,采取的方式是面对面帮与邮寄材料相结合,思想帮教与生活帮扶相结合。
一是实施多重有效监管手段。充分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代替报到、超时报到等违规现象,丰富了服刑人员违规警告处分证据。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不同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分组分散管理。制定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周三”报告制度,严管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组报告,宽管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周二报告制度,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大型警示教育活动。联合派出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临控,并对违规外出、人机分离、异常关机等行为及时查处、教育。实时掌控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轨迹,确保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无缝有效监管。
二是搭建多部门联合帮扶平台。联合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训诫、约谈活动,并对区服刑人员卷宗不定期抽查;联合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评估调查42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刘某等5人的判前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联合派出所于6月16日在市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滕州监狱狱政科的配合下为服刑的服刑人员孙某子女通过亲子鉴定办理了入学档案。
三是实现帮教小组互动监管。形成了由村居委员会成员、家庭成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实施人性化互动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上的改造,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2月12日,我们在帮教小组的协助下对患有脑瘤的社区服刑人员陈某进行走访慰问。对日常报告过程中确有婚丧嫁娶等事情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帮教小组担保给予准假。
四是实行公益劳动百分考核制。每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并对每次参加公益劳动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效果进行百分制考核。对95分以上考核优秀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口头表扬,对在劳动中拖沓懒散,考核不过关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如实记录在册,以此作为调整宽严管类别的手段之一。
目前,在管社区服刑人员50人,全年累计接收28人,解除22人,撤销缓刑2人,特赦1人,接受集中教育达562人次,个别谈话230人次。工作中,对4名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处罚措施,其中,对1名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警告处分;对2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实施收监执行;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其亲属恐吓矫正干警而实行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截至目前,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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