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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经验总结报告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经验总结报告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学习方法经验总结报告

  一、前言

  民法是实体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学好其它法律的基础学科,学好民法中的概念、理论知识对于学习其它部门法至关重要,并且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中直接或间接考察民法的知识将达到一百多分,无疑民法是你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得敲门砖。考试的重点是理解相关民法理论知识,然后运用到具体的案例中解决实际问题。一般民法的考题不会单独考察某一法条,而且对相关制度的形成的“法条链”进行综合的考察。所以如果考生仅仅是对法条死记硬背,不对相关“法条链”综合理解,肯定不会学好民法,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应对民法试题将会很吃力。学好民法,不仅是知识点的单纯记忆,考生一定要遵循理解掌握相关理论和制度至上的原则,才能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二、学科概述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典(中国未出台),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司法考试中民法包括的相关法律规范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司考的重中之重是涉及物权、合同和侵权的相关法律规范。

  民法每年必考的重点内容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物权取得方式、抵押、合同责任,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特殊侵权等知识点。

  三、如何使用教材、法条、真题等复习资料

  民法的学习最注重的就是体系性,教材的学习举足轻重,按照相关教材的体系(例如三大本、黑皮书)把民法系统的学习一遍。看教材的要求就是在脑海中形成民法的基本框架,对民法重要的制度(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理解。

  关于练习题以及历年考题的运用。如果在没有对民法有整体了解和把握的前提下,做相关的民法试题是事倍功半的,不建议考生复习完一章就紧接着做题练习,因为每一个民法的知识点很容易牵扯到另一个民法的知识点(例如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不能对整个民法的知识体系做到胸有成竹的话,零散的知识点很难在做题中得到有效的运用。真题比练习题重要,如果有些考生复习时间有限的话,建议只做真题不做练习题,真题的权威性、准确度大,参考价值远比练习题大的多。要谨记,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我们从真题中汲取的不仅是知识点,更重要的是老师的出题思路,考生做完一道题后,最基本的要清楚这个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什么,老师的出题的陷阱在哪里,只有在真题中千锤百炼,才能在考场上百战不殆。

  关于法条的.复习,把法条单独孤立的来学习,是件既枯燥且效率低的事情,学习法条一定要结合真题和教材,把相关的法条结合起来理解记忆,这样既省时又省力。近年来,考题中涉及司法解释的试题越来越多,考生一定要注意相关重点司法解释的学习,尤其是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必然是司法考试的宠儿(例如《婚姻法解释三》)。但是,学习不能舍本逐末,民法的学习重点还是围绕重要的部门法展开,我们学习不仅要埋头苦读,还要抬头看路,把握学习的方向。

  四、该学科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

  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何谓知识叠加型?就是说一个题目不仅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很多知识点。知识叠加型的题目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一定要有一个体系性的概念,也就是对整个民法的体系非常清楚。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法考试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重点的含义有三种:一是传统重点,就是每一门课里面都有它固定的重点,无论何种考试包括司法考试都会考到的重点知识点;二是新增内容,我们强调主要是每年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最后就是做题时找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提取信息,即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等。找准“题眼”与提取信息是两个相辅相成、难以分开的过程,但又不完全相同:找准“题眼”是根据所提取信息进行的初步判断,而对问题的最终解决尚需进一步提取更详尽的信息。缜密分析、构建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根据所考的“题眼”,考查民事法律制度,全面收集对该制度有意义的法律信息,运用已掌握的法理知识,构建民事法律关系,进而把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五、该学科的复习计划

  我们建议对于该学科的复习计划,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要系统的看一遍教材,脑海中初步形成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这一阶段是花费时间较长而且关键的阶段,考生可以按照相应的部门法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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