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半年度总结及后期安排
一、省级考核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出台市、县、乡级按要求出台湖长制实施意见
1、市、县两级按照省考核时间节点均已两办的'名义出台,并报省河长办备案。
2、乡级湖长制实施意见要求有湖泊的镇在9月底前全部出台。
(二)按要求实现湖长组织体系全覆盖,并分级设立湖长
目前湖长组织体系覆盖到县级和部分镇村
(三)按要求出台市、县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
全市应出台28策,已出台21策,待出台7策
1、市级“一河(湖)一策”应出台8策,已出台6策
已出台:龙岱河、老濉河、萧濉新河、沱河、浍河和南湖
待出台:东湖、绿金湖
2、县级“一河(湖)一策” 应出台20策,已出台15策
濉溪县:应出台9策,已出台5策
已出台:巴河、北淝河、澥河、包河、王引河
待出台:凤栖湖、乾隆湖、任楼湖、临涣湖
相山区:应出台3策,已出台3策
已出台:王引河、湘西河、洪碱河
杜集区:应出台3策,已出台3策
已出台:东湖、塑西湖、闸河
烈山区:应出台5策、已出台4策
已出台:化家湖、王引河、闸河、新北沱河
待出台:洪庄湖
(四)各级河湖长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公示牌及时更换与维护
已完成
(五)落实市、县河长办专职工作人员并到岗到位
机构编制批复三区一县未落实。
全省:市级,滁州、安庆未落实。县级,仅少数落实。
(六)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
均已落实
(七)建立市、县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平台
已建立QQ、微信等工作信息联系平台。监控监督、巡河湖、问题交办系统等高级信息平台待建立。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完成年度“样板河(湖)”的建设实施
(二)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宣传渠道
(三)督促县区在9月底前出台镇级湖泊实施意见
(四)9月底前实现湖长组织体系全覆盖,并分级设立湖长
(五)11月底前完成全部市、县级“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
(六)及时调整、更换与维护公示牌
(七)督促落实县河长办专职工作人员到岗到位
(八)全面建立市、县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平台
(九)对接相关职能局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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