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通用7篇)
不知不觉中一个快乐有趣的活动又告一段落了,我们的个人能力得到了很大进步,不如来好好的做个总结。那么什么样的活动总结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3月15日,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区局与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效果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好各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全面展示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自治区工商局提前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是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工商局将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银川市光明广场设立自治区活动主会场,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与宁夏电视台联合举办“3·15”晚会,展示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解读20xx年十大投诉热点、曝光重点行业消费黑幕、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召开“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围绕“如何推动消费品质升级”“如何让消费引领美好生活”等议题开展座谈讨论,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xx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通讯运营企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解读《“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创建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题宣传栏目,解读法律法规,展示工作成果,普及维权知识,发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与消费警示。在自治区工商局站开设“3·15”纪念宣传专题和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发布专栏,编印家用电器、家用汽车、餐饮、住宿、公共服务等方面消费维权教育资料,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二是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突出的,引导帮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重点关注生活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投诉,在调解处理的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对因消费者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难以实现诉求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问题,防止采取极端行为。
三是加强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加强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媒体曝光、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坚持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提高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维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1、画画。每个小组用给出的主题替怀化市工商局设计一个打假画,必须包含“3.15”的图标,每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个环节是为了让同学们更有力的去创新和带动同学们的热情。
2、将开展权益知识竞答。以了解我校学生消费维权意识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
3、进行了歌唱环节。让每小组用我们给定的有关“3.15”词用自己熟悉的伴奏或我们给出的调子唱出来,让同学们在玩的同时学到一些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二、活动目的
1、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2、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三、活动结果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而且增加了同学的团结和友谊。最主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而且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立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受到了黑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总公司的高度重视,分公司按照行协及总公司要求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即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为中心,以“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办理赔”为主题、为重点提高广大消费者健康的保险维权意识。分公司为做好本次宣传活动,按照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和分公司3.15客户服务活动的具体安排,结合分公司实际,及时召开会议,做好活动前宣导工作,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提前准备好宣传材料、展板等。
活动当天,分公司客户服务人员、核保核赔人员和服务部业务人员在分公司总经理刘兆龙的带领下参加了现场咨询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省保监局和行业协会统一印发的基本常识解读、人身保险指南、以及保险案例分析等宣传资料,并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人身保险基础知识,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利用展板积极宣传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及我们的特色产品,让消费者了解阳光人寿保险,了解我们的产品;客服、两核人员耐心细致的回答消费者的咨询,打消了部分消费者“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疑虑,不失时机的宣传阳光人寿保险的直赔服务理念和优势也成为吸引过往路人了解阳光的一大亮点。
分公司在活动结束后,还在分公司内部组织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特别晨会、如何促进保险消费和谐演讲比赛、热心服务标兵评比等多种形式的3.15宣传活动,旨在提高保险服务意识,提升保险服务品质。
为了营造更好的宣传环境,分公司还在东北网、人民网、黑龙江日报、朝闻快讯等刊物上配发了宣传稿件,借助多种形式的保险知识传播平台、保险优质服务展示平台、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平台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展示保险业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贡献力量,同时,这些举措对宣传公司及产品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借此活动机会,我们也与同业的客服、两核人员进行了交流,就如何提高消费者保险意识、提高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沟通。分公司将总结20xx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经验,做好本公司保险服务工作,让全社会了解保险,了解阳光、支持保险,支持阳光、让消费者明白投保、放心消费,为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为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理念的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和和谐的消费环境,20xx年3月10日xx市工商局在体育馆前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20xx年03月16日—企业管理协会—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我们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的部分会干前去参与其中,协助是工商局开展此次宣传活动。
此活动围绕“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结合实际,周密部署,使宣传活动呈现出声势浩大、形式多样,氛围热闹的特点。我们的主要任务:协助工商局分发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传单,让群众了解更多的消费理念的权益。同时也磨练了会干与人的交际能力,体会劳动者的辛苦。最后,我们还很荣幸地邀请了负责人与参与活动的会干合影,见证了我们20xx年03月16日—企业管理协会—xx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共同的努力,丰富了我们协会的活动经验。
通过这次的活动参与,极大的增强了民众的维权意识,有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合理的消费观念,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大学生在消费行为中的维权意识,学会了一些通俗易懂的辨别伪劣产品的小技巧,了解怎样去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相关宣传活动。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3·15”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维权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维权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维权。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三、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积极开展针对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3·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基层活动。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五、积极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出台为契机,在“3·15”期间努力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曝光了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开展了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维权活动。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如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15”期间,全区共查获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50多个品种,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活动成果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全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
“3·15”期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继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在诚信承诺倡议书上签字,这充分展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良好消费环境,你我共同参与”的庄严承诺,对于构建互无猜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全面深入宣传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3.15”期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安全高效,简约有序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月活动。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36人次,设立宣传咨询活动点59个,出动宣传车辆79台次,制作板面、条幅等宣传标语135条,印发宣传资料81000份,接受宣传人员22880人次,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117件,调处消费者纠纷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65万元。xx、xx县、xx县(市)党政领导共9人参加现场纪念活动。活动整体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强烈,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现就纪念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署有序,主题突出。
为了确保宣传活动高效有序,我局制定下发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活动。一是要求活动突出“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二是明确宣传内容以新《消保法》及配套法规规章为主线,重点宣传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三是坚持正面引导为主,集中展示企业形象和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
各县(市)、区工商局也制定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使纪念活动得以有序的展开。
二、纪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社会效果显著。
为了达到宣传效果,全市工商系统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培训会、演讲会、设立咨询服务台,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开设“3.15”专版,举办现场晚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多彩纪念活动。宣传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强烈,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市工商局组织纪念活动有:3月10日召集市区内从事家用汽车销售服务经营者进行集体约谈,64家参会企业签署《家用汽车销售服务诚信经营倡议书》。3月14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00余人参会,xx电视台、xx日报、xx在线的本地新闻媒体和驻xx新闻媒体等10家新闻媒体到场作了报道。
3月15日与xx电视台、质监、药监、消协等单位共同举办了纪念3.15大型电视现场直播晚会,揭露消费黑幕,解答消费者维权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法规,表彰维权先进工作人员,工商系统2人受到表彰。3月15日上午,在市物贸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现场接受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43家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宣传和形象展示,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参与现场活动。3月14日在太行日报刊登3.15专版,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企业自律。
3.15期间,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宣传咨询活动点5个点、出动宣传检查人员65人,2000人次现场接受宣传咨询。高平市局在《高平新闻》报开设3.15专版,展示维权成果、宣传维权法律法规。xx市局3月11日,依法销毁货值28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
xx县局制作电视节目1期,宣传《新消保法》及配套法规。阳城县局通过县电视台、商场(超市)显示屏、流动广告车播放消费维权公益宣传片,宣传《新消保法》。沁水县局组织40家消费维权理事单位,3月15日在县城xx广场举行大型现场宣传活动。xx县局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3.15期间再建站10个。
三、组织领导有方,确保高效安全。
为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我局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的同时,要求各局针对3?15当天现场活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人员和应急处理预案。如:市局3.15当天现场活动制定了具体工作安排,成立3?15应急分队,从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后勤保障、秩序维持等均定岗定责,明确到人,局领导各包一块,确保活动高效安全。各县(市、区)局也制定了相应现场活动工作安排预案,成立现场活动应急分队和安全保障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了整个纪念活动高效、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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