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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的工作总结

建筑节能的工作总结



建筑节能的工作总结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XX年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节能工作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从而达到节约能源资源的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为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工科、城建科、房管科、人教科、计财科和审图公司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

  2、制定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文件,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建设厅、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汕尾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汕尾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文件,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从而有效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3、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每一个环节,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内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设计图纸,一律不给予通过设计审查,对未通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质监机构加强检查监督,发现不按图施工建筑节能的,责令改正,对未实施建筑节能的建设工程,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且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

  为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促使有关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不给予退还专项基金。

  5、认真开展20XX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局及时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并对全市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进行认真组织和部署,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查;质监部门及施工、监理企业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报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在这次建筑节能自查活动中,有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广东电网汕尾供电局南区营业综合楼等7项设计项目进行自查,质监部门及施工、监理企业对红海大酒店商住楼等3项施工项目进行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有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上能按照《夏热冬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和审查。施工企业能按规定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监理企业进行审查签认,质监部门能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规范、标准进行监督。

  在接受省建设厅建筑节能检查组检查中,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得到省建设厅检查组的肯定,认为比20XX年有所进步。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节能意识不强,部分建筑的设计、施工未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尚没有充分体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缺乏实施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和动力,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主要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和专业人员的努力,社会认知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3、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和技术。

  三、20XX年工作措施

  我局将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有关技术人员,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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