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大气方面的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两控区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
1、国务院正式批复由我局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上报的《两控区“十五”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这是20xx年划定两控区后国务院首次批复的规划,为全面推动两控区工作,实现“十五”两控区污染控制目标提供保障。
2、召开了全国两控区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以来两控区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并部署了近期两控区重点工作。会后,向总局领导提交了关于两控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总局两控区工作的建议。
3、组织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和华能电力公司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制定了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至排放源的方法;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管理办法;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等技术指导文件,指导试点地区核定当地重点污染源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开展交易试点,并进行了培训。
4、严格控制两控区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对监督司会签的20余个项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认真审核,提出意见。
5、组织山东、江苏、浙江、山西四省开展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分配绩效方法的试点工作,调查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每度电二氧化硫排放量)现状,提出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指标,核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6、积极推动国家有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出台有利于火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提出了“促进火电厂脱硫有关经济政策的建议”,召集部分脱硫火电厂和脱硫公司开会进行讨论。目前正在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进一步协调。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为落实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欧2标准)有关要求,发布了对达欧2标准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首次公布了我国第一批达到欧2标准车型的公告,这对促进我国今后的新车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xx年已发布四批3000多个达到欧2标准车型公告。
2、加强我局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完善了审批程序,理顺了管理体制。继续发布了四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目录(近3000个车型);调整了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3、继续推进出台《防治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就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准入管理体制问题,与中编办、国家经贸委和认监委协调。
4、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组织了对重点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化油器微型车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全国已经停止所有化油器微型车的生产,从今年年底开始国家经贸委将取消此类车的公告,公安部门不再予以上牌照。
5、与公安部协调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督管理的职能转移工作,召开部分重点城市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讨论会,对目前机动车污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组织制定有关在用车定期检测的管理规范。
6、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继续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进行审查。到目前为止,审核料共有11个企业的111个车型获得减税。
7、加强对农用运输车污染的监督管理。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改善农用运输车尾气排放和噪声污染问题的通知》;召开农用车生产企业会议贯彻落实,发布实施《农用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通知;要求农用运输车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并进行达标车型申报。
8、与建设部协调发展城市电车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发展无污染电车发展。与科技部共同推动清洁汽车行动。
(三)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工作
1、依照大气法,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公安部等7部委协调,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划分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复
2、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组织培训,指导重点城市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计划。
3、与科技部共同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确定“十八”个示范城市,促进城市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替代燃煤,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4、对吉林省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转发吉林省环保局联合公安厅、建设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四)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联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将《北京市环境污染目标与对策(20xx年—20xx年)》上报国务院。
2、配合全国政协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进行调研,重点就北京市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措施建议。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安静小区工程”计划。编制了“安静小区指标”并在北京市召开了有区县环保局和物业管理公司参加的讨论会。
2、针对当前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现状,开始实施机动车加速噪声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的新车不能列入我局的达标车型公告,从源头上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3、铁路噪声防治稳步推进。今年又有北京和上海对进入市区的列车实行禁鸣措施,有效地改善了铁路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
(六)保护臭氧层工作
加入哥本哈根修正案的部委协调工作。
二、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两控区“十五”计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两控区“十五”计划,组织制定本地区两控区污染防治具体实施计划;督促落实二氧化硫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出台有利于火电厂脱硫的饿经济政策。
二是组织国务院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城市质量达标的环境容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考核办法。
三是与国务院法制办配合,颁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管理条例》。重点开展对机动车达标车型的一致性检查,对生产、销售超标车的企业进行处罚,树立环保总局对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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