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活动总结
“7.28”重特大事故以来,我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办安全工作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及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我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专项整治月第一阶段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成立新区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分管工程领导、工程科科长、专职安全员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了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警示教育活动
1、对全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主任办公会、上半年总结大会、全体员工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通报最近几起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各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体员工受到了安全教育,相关项目参加单位有关人员也强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2、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邀请区安监局专业人员授课,通过学习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及我办安全监管的内容和依据。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
8月份,按照市、区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对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办领导带队对双和综合办公区、石家庄路东段、省保监局及经四西一路路面摊铺工程现场及医疗中心工程各类设备和消防设施等设施由进行多轮拉网式检查,共出动95人次,排查隐患18起,监督整改隐患18起。
从排查的情况看,各工程项目主要存在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如民工宿舍撕拉乱接电线、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和过期未更换泡沫、施工现场围挡不到位、施工区有小孩出入、施工队伍无应急预案等,经督促隐患能完全消除。
目前存在问题有:
1、安全隐患发生具有动态性,同一安全隐患即使检查时已发现并监督整改还有可能重新出现;
2、市政工程尽管已具备地下管线图,但实际上管线的位置并不一定准确,还有部分管线在图上可能没有显示;
3、医疗中心工程由我办负责组织实施,由于多种原因,该项目目前尚有约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未进行内装修投入使用,造成各个工程无法整体完工,也就无法组织竣工验收。为解决未竣工验收设施不能投入使用与现状的矛盾,我办只能在确保已使用部分的消防等设施发挥正常功能情况下,尽量创造条件申请消防工程等局部验收,但无法保证相关单位入驻使用的合法性。
主要做法是:
(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制定隐患排查内容,注重制度和技术保障。主要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排查:
(1)施工单位资质是否齐备;
(2)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
(3)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威部门认定的作业面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4)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具体包括:各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6)已投入使用办公区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
(二)强化隐患监督整改的责任落实。明确各项目现场负责人为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人,按照“到项目、到工地、到责任领导、到责任人、到操作员”等要求,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与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各项目组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日常及专项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坚决落实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在工程现场及我办办公场所通过板报、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各种危险因素识别、事故预防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同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把此次活动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狠抓落实,保证我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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