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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参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参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参考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那要如何设置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呢,现让提供几个范例 ,一起来了解下吧。

  篇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参考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7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8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篇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参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 职责

  1、公司所属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2、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落实。

  3、公司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三、安全奖励与处罚

  1、安全资金的

  (1)公司给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资金。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100提取。

  (3)公司内部各类安全罚款。

  2、奖励项目和标准

  安全奖励的主要项目有: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月奖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1)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兑现奖:公司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2)各类活动奖励:按上级部门要求和安排,结合公司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奖励,按次发放。公司安全主要责任者为***元/次。

  (3)月度安全奖励:月度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逐月考核,按季度发放。公司主要责任者为***元/月。

  3、奖励范围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处罚

  6.4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 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 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四、考核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安全保卫办公室在每个年度末根据历次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经理部批准,给予奖励或处罚。

  篇三: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参考

  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可参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500—5000元。

  1、 分公司、项目部被省、市、局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被授予文明工地的。

  2、 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在局、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考评中被评定为优良等级的。

  3、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4、 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

  5、 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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