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绿化即:
1、建校以来义务种植的各种树木花草;
2、通过专业绿化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绿化(草坪、树木、花木、绿篱等)工程;
二、 校区绿化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绿化管理员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 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3、 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 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三、树木配植要做到五结合:
1、 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 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 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 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 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四、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五、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七、凡在校的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八、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经校党委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九、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总体要求:管理得当、井然有序、无明显杂草、无明显枯枝黄叶、黄土不露天。
细则要求:
一、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校园绿化范围内无堆物、堆料等影响树木生长、养护管理和影响校容校貌的现象。
二、校道两侧和建筑物边的.绿色植物花带轮廓清晰、修剪及时,草地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无积水。
三、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
四、校园景观砖和建筑物等缝隙中无杂草生长,硬化面干净整洁,校园浮雕处无藤类植物爬长。
五、校道内盆栽无黄叶、无枯枝、浇水、施肥保养到位。
六、校园树木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七、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八、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九、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修剪及时,达到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主要针对校门标志性喷泉景观)
校园绿化员工作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校园水电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报刊杂志的派发工作。
三、校园安全事故黑点排查及排除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财产管理人人有责,保管班级财产(指多媒体讲台、实物投影机、扩大机、投影幕布、投影机、课桌椅、黑板、门窗、玻璃、门柜锁、班牌、电扇、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室内地砖严禁敲打,课桌椅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4、 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和电风扇,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5、教室内“三机一幕”实行专人电教员管理,窗帘轻拉,确保正常教学使用。
6、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及时到总务处办理维修手续。
7、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和文明班级评选条件之一。
8、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宁静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为首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中长期规划。
3、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树木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5、花草种植要做到培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7、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8、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包括总务主任、政教主任、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
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的教职员工、学生都必须遵守。
3、政教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二、规划与建设
1、政教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
3、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管理与养护,由绿化管理人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
3、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300元罚款。
4、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5、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总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7、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8、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总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9、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政教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10、校内草坪,在生长季节(5月至10月)5天修剪一次,要求剪后草坪平整,修剪纹路整齐,草坪边沿用割灌割草机或专用剪子修剪整齐,当天将所剪坪草清理干净。
11、秋季落叶后对院内花灌木及木本花卉进行整枝修剪。大月季在离地面10cm处剪枝(留3―5个健壮枝);花坛里的造型树木(如绿篱等)在春秋两个生长期末进行整形修剪。
12、对院内的大型灌木、乔木等树木冬季进行整枝修剪,生长季节适时修剪。
13、做到院内草坪及花坛绿地内基本无杂草,尤其在夏、秋两季草种成熟时期要随时清锄,以防草种落地。
14、做好浇水、防冻等保活措施,以及冬季护林防火防盗工作。
15、每年对枯死树花木、草坪进行补种,做到草坪无秃斑、苗木随死随补。
16、对院内花坛绿地和树木上的废纸、塑料袋等垃圾和废弃物每天及时进行清理。及时清倒绿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草、砖头、石块等),做到“工完场净”。
17、爱护绿化器械和工具,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维护和保养。
18、在实际绿化管护过程中发现的未尽事宜,及时进行协商和补充。
一、学校要设立校园绿化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工作要以学校的整体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乱栽乱种造成浪费,合理使用有限的`绿化资金,以达到最佳效果。
二、绿化工作要强化美化意识,在栽种移植时,品种搭配要合理,做到四季常青,月月花开,以达到园林绿化的环境艺术效果。
三、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地掌握园林化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枯死事故发生。
四、学校要建立中长期绿化规划,对校内成型树木花草要建立绿化档案并登记挂牌,增强学生绿化美化意识和提高学生科普知识。
五、绿化美化工作人人有责,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珍惜学校的一草一木,不要随意践踏攀摘,损毁破坏。因学校建设需要场地,对种植的树木花草,应征得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后,应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移植,不得随意毁弃。
六、学校要有相应的财务预算,确保一定比列的绿化资金并落到实处,做到年年有变化,月月有新意,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一、绿化美化目标:
1、总务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55%,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现象。
二、绿化、美化职责:
(1)由养护工王桂琳协助总务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三、绿地养护、保洁规范要求
(1) 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 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 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4) 按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5) 草花坛应安排好四季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保持四季有花,花卉鲜艳。
(6)绿化、休息设施保持卫生整洁,无积灰、无杂物、无积垢。
四。绿化、美化养护标准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市级文明单位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2.配备一名专业养护人员,把绿地分配到各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3.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拆违、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5.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院花坛做到四季有鲜花;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二)校园绿化、美化养护标准
1.割草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5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3.修剪
(1)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冬季进行;
(2)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
(1) 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
(2) 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喷洒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5.新种绿化养护
(1) 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5%以上;
(2) 调整补缺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0%以上;
(3) 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的草皮死亡。
6.抗风扶正
(1) 根据学校防汛抗风工作安排,充分做好抗风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加固支撑保护措施;对已倾倒的树木,必须在二周内予以扶正;
(2)行道树或其他树干因不正常原因倾斜超过10度以上时,必须予以扶正,如无法扶正,要做好支撑措施防止倾斜加重。
8.休闲读书点设施维护
休读点设施(包括栏杆、景牌等)如有损坏的,应在一周内予以修复。
五、考核要求
(一) 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绿化、美化校容校貌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
2.绿化、美化设施、器材、设备完好率≥95%。
3.绿地标志牌无严重缺损。
(二) 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绿地、休读设施卫生整洁,达到规范要求。
2.绿化、美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成活率达到标准。
3.绿化、美化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无重大错位、失误,季报工作正常。
4.无重大毁绿事件发生。
5.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绿化布置服务良好。
6.绿化器材、设备使用无责任性事故。
为确保校园绿化效果,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一、全校师生要自觉保护校园花草树木,抵制随意破坏花草树木行为的发生。
二、校园绿化工作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管理处要在每年春天来临之际,做出校园绿化工作的具体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查,并组织具体落实。
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绿化和美化工作的管理,通过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提高学生爱护校园花草树木的自觉性。
四、校园绿化管理员,要对要对校园花草树木的管理负责,及时浇水、除草、修枝、补植、防治病虫害以及防冻保护。
五、对严重破坏花草树木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给适当的'赔偿,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节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节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总务处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1.积极参加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4.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的,责令限期迁出,并从违规占用之日起至迁出日止,按其所占用面积缴纳3倍绿化地占用费以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值予以赔偿;
2.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树木的5倍树木,或追究购置同类树木五倍的赔偿费;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4.对擅自在校园山上和院落内开挖种地的限期退出,并按每平方米5元赔偿。开挖损毁树木的,按照树木费2倍赔偿;
5.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8.对因管线维修,损毁绿化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并赔偿5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9.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一、“六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监督义务。
二、校园“六化”工作,由政教处主管、负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六化”设施及绿化带在校园的布局,分配至每个班,责任到班级。
三、学校“六化”建设,必须遵循“高档规划,精细管理,模块布局,环境育人”的原则,把六化工作与环保教育、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结合起来,为师生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环境育人的功能,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五、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相应“六化”设施及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
六、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六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政教处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创建整洁、美观、舒适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绿化总体要求:
学校绿化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校园植物管理要求:
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三、病虫害防治要求:
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按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烧苗现象。尽量避免在学生上课期间喷洒农药和施肥。
四、日常工作要求:
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务必存放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五、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
做到四季有花,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踏现象。
六、绿化人员职责
(1)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四季常绿,四季花开。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包括总务主任、科学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地貌环境的整理、树木花草的培植及保护工作,协助绿化领导小组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程。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等,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九、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拦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的教职员工、学生都必须遵守。
3、政教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
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二、规划与建设
1、政教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
3、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管理与养护,由绿化管理人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
4、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300元罚款。
5、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6、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总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9、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总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10、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政教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11、校内草坪,在生长季节(5月至10月)5天修剪一次,要求剪后草坪平整,修剪纹路整齐,草坪边沿用割灌割草机或专用剪子修剪整齐,当天将所剪坪草清理干净。
秋季落叶后对院内花灌木及木本花卉进行整枝修剪。大月季在离地面10cm处剪枝(留3―5个健壮枝);花坛里的造型树木(如绿篱等)在春秋两个生长期末进行整形修剪。
对院内的大型灌木、乔木等树木冬季进行整枝修剪,生长季节适时修剪。
12、做到院内草坪及花坛绿地内基本无杂草,尤其在夏、秋两季草种成熟时期要随时清锄,以防草种落地。
13、做好浇水、防冻等保活措施,以及冬季护林防火防盗工作。
14、每年对枯死树花木、草坪进行补种,做到草坪无秃斑、苗木随死随补。
15、对院内花坛绿地和树木上的废纸、塑料袋等垃圾和废弃物每天及时进行清理。及时清倒绿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草、砖头、石块等),做到“工完场净”。
16、爱护绿化器械和工具,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维护和保养。
17、在实际绿化管护过程中发现的未尽事宜,及时进行协商和补充。
一、绿化目标:
1、后勤处制定校园绿化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43%,并逐年有所增加。(注我校校园面积为18万平方米)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终年常青,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现象。
二、绿化职责
(1)由德育处协助后勤处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
(3)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4)把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学生绿化志愿养护队。
三、绿地养护、保洁规范要求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按照草坪(含地被植物)养护标准,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乔、灌木养护标准,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4)按养护标准,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5)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四、绿化养护标准
(一)总体要求
1、根据学校确定的绿化等级,参照地区级文明单位绿化养护同级标准进行养护。
2、把绿地分配到各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3、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4、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
5、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
6、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7、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二)校园绿化养护标准
1、割草
应使用割灌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 8公分 ,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 15公分 ;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
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地被植物区块视杂草生长情况进行除草养护。
3、修剪
(1)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
(2)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
(1)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
(2)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草坪锈病、水面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都应及时进行防治工作。
5、新种绿化养护
(1)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5%以上;
(2)调整补缺新种树木成活率(按棵数)在90%以上;
(3)新种地被植物成活率(按面积)在95%以上,无整块面积超过 1平方米 以上的草皮死亡。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设施考核要求
1、绿化校容校貌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
2、绿化设施、器材、设备完好率大于95%。
3、绿地标志牌无严重缺损。
(二)专业服务管理考核要求
1、绿地、林带卫生整洁,达到规范要求。
2、绿化养护符合规范要求,成活率达到标准。
3、绿化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无重大错位、失误,季报工作正常。
4、无重大毁绿事件发生。
5、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绿化布置服务良好。
6、绿化器材、设备使用无责任性事故。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unzhua.com/fanwen/gongzuojihua/930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