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石景山区街道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第一手资料。本人于8月22日至8月26日,深入到石景山区街道对全街道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结合石景山区街道下岗职工和再就业工作实际,就做好今后的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工作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下岗职工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基本情况。
街道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东部,区域面积6.21平方公里,人口38148人,现有11个社区居委会。辖区内有2所小学、2所中学和石景山区中小学劳技中心。目前街道共有下岗职工失业人员2531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员为1558人,集体企业失业人员373人,街道下岗失业人员中已有1661人实现了再就业,870人未就业,其中多数为体弱多病人员。4050(女40、男50岁以上)人员185人,就业培训1843人,累计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518本,涉及税费减免84.5万元,劳务输出2.8万人次,街道登记失业率3%,低于控制指标4.5的1.5个百分点。
通过对调查情况的整理归纳,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的状况大体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创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据调查,截止8月底,街道下岗职工人员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有230户(私企63户,个体167户)。他们或独立办厂开店,或与他人合作参股办公司。他们凭借过去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营)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大都经营得比较好,而且大多数私企还接收了不少下岗职工人员。
(二)部分下岗职工被个体私营业主雇用。
从我调查街道的部分企业和收回的问卷来看,被街道内个体私营业主雇用的这类人员约占下岗失业人数的17.6%。这也充分说明,街道个体私营经济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街道的一间超市拥有正式职工130余人,其中来自街道的下岗失业人员达30余人,占总人数的23%以上。
(三)到外地打工谋生。
这类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技能。据调查的320名下岗失业人员中,有180名在外地打工,约占5.1%。他们多在外地就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就业服务中心输出的。
(四)协助家庭成员经营。
这类人员约占1——2%。他们下岗后,有的协助父母、有的协助丈夫(或妻子)从事个体经营。有的年纪大、身体差、不宜再谋职业。如:街道下岗职工林某,现已56岁,长期患风湿病,下岗后就一直在家养病。据统计,这类人员约占未就业人员的15.7%。
(五)从事自由职业。
在下岗职工人员中,有不少从事自由职业,如修理水电、灌送煤气、推销保险、搬运装卸、建筑小工、摆地摊、当门卫、做保安、当保姆、送牛奶、甚至当吹鼓手、做礼仪服务等。他们的特点是游击性强,工作不稳定,但收入基本能养家糊口。街道通过这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大约有1200余人,约占下岗失业人数的6%。如:李某在国营公司下岗后,一年就从事过送牛奶、送矿泉水、保险推销员3种职业。
(六)家庭条件尚可,不再考虑就业。
调查得知,约有8.6%的人下岗失业后由子女或者配偶抚养,已无再就业的念头。如:街道下岗女工郭某因儿子条件较好,孙子又需要人照料,下岗后干脆帮儿子照看家庭,料理家务。街道下岗女工刘某,现年36岁,儿子读书,丈夫创办了一家种子经销公司,家里确也需人照看。下岗后她在家当起了专职母亲,相夫教子,让丈夫全力去办好自己的企业。
(七)无资金、无技术、难以再就业。
在下岗职工人员中,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人下岗失业后重新就业的机会较大,而无技术的普通工人再就业机会则相对较小。如果资金也困难,再就业则难上加难。目前,街道未就业的下岗职工人员多数既无资金,也无技术等原因,至今仍在家待业。
(八)等待观望,无所事事。
此类人员虽然不多,只占不到1%,但确实有一定的副作用。他们一方面责怪自己命苦,一方面在等待天上的馅饼。他们高不成,低不就;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轻事找不到,重事不想做;收入高的事找不到,收入低的事不去做。整天一筹莫展,无所事事,东游西荡。
二、下岗职工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存在的原因。
虽然党和政府关于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的优惠政策在街道总体上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并未完全到位。
由于宣传不够到位,目前仍有不少下岗职工对再就业政策不了解,一些人对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对象、种类、数额毫无知晓;一些人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导致一些可以享受优惠的人没有及时申请,使政策没有得到全方位的落实。
(二)创业培训力度不够。
创业培训力不从心,小额贷款举步唯艰、门槛高、手续繁琐,再就业资金到帐程序复杂,税费减免受地域环境、财政收入等因素影响,难以满足下岗职工的创业热情。我在对街道118名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抽样调查中,75%的职工反映缺少就业岗位;反映技能缺乏为35%;58%对税费减免要求强烈;89%认为小额贷款可望不可及;在收回的112份有效问卷中均要求落实优惠政策,特别是税费减免、小额贷款。
(三)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把关难。
实行再就业优惠,是国家一个重大而严肃的政策问题,因此,应该严格掌握政策,做到该享受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的一个不批。但事实上,街道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过程中,由于工作量大,发证部门人手紧,要在短时间内对数以万计的人员是否符合发给《再就业优惠证》的条件一事进行逐一审查核实,难度很大。使少数不该享受优惠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要求享受优惠政策,从而增加了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难度,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四)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较低。
调查发现,许多用人单位愿意从大局出发,在同等条件下先招聘下岗职工,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工人。但许多下岗职工由于自身没有技术或技术单一落后,而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只能望岗兴叹。如原造纸厂职工苏某下岗后,到其它公司求职,因无技术特长,而未被录用。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学技术难、再就业难、养老保险接续难等一连串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是当前并轨工作必须解决的重大难题。
三、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几点意见。
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努力实现由单位就业向市场就业,由企业管理到社会化服务的两个转变。
(一)加大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
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再造宣传声势;各有关部门都应利用宣传栏、宣传车等有效形式,反复宣传职工培训和再就业的相关政策,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职工享受到位。同时,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职工培训和再就业的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民营企业为政府分忧,为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解愁,广纳职工培训和再就业人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劳动就业部门要把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证关。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应严格控制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四类人员上,不能随意开新口子。对申请颁发《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对把握不准、存在疑问的要调查核实。对已发证要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纠正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三)重视岗前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精心备课,对下岗职工和再就业人员进行免费集中培训,一方面授之以知识和技能,对合格者颁发相关证书;另一方面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和法纪教育,劝其改变择业观念,树立吃苦耐劳精神,引导他们自尊、自爱、自强,摒弃依靠思想,以增强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机会。
(四)凡是有能力进行个体经营的,政府大力提倡。
政府要鼓励下岗职工自已办企业。并为其大开绿灯,免费办理一切手续;对经营有困难的减、免、缓工商税;还要求城建部门,为他们解决营业场所困难。在不影响市容的前提下允许摆摊设点及占道等。
综上所述,职工下岗只是在企业竟争中的必然趋势,企业竞争只是为了提高经济建设,党委、政府要处处关心下岗职工,我也衷心希望下岗职工积极参加培训,努力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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