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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导语: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创新人才培养过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学校拟实施新一轮税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现对调整20XX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改革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社会需求,自觉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将科学发展观内化为学校的办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按照入主流、定好位、办特色的要求,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实施国际化、信息化、一体化三大发展战略不动摇,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统一,坚持以育人为核心,进一步夯实基础,明确导向,拓宽选择,强化实践,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改革目标

  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三)工作重点

  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本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拟总体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 坚持宽厚的基础与明确的就业导向有机结合。

  2. 坚持“三商并举”、“五能并重”,把能力训练系统化落到实处。

  3. 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走交叉复合的路子。

  4. 建立学生毕业后以基本薪酬为主导的就业层次与就业率评价体系。

  具体实施以下五项改革:

  1. 进一步深化通识教育课程改革。

  2. 大力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的一体化建设。

  3. 切实加大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力度。

  4. 着力实施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改革。

  5. 进一步完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

  学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定位是:在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应用的前提下,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优化,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各专业应根据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针对社会需求、学科领域、职业指向以及学生面对的就业层次等,在综合考虑、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各自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尤其要认真研究并明确各专业的培养规格,充分体现专业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宽厚的基础与明确的就业导向有机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学生将来就业的领域、岗位和行业,并在培养目标中进行准确描述,既与学校的总体要求相统一,又彰显专业特色,突出比较优势。原则上不在现有专业中设置专业方向。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学校倡导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内涵,进一步完善“2+2”分流培养的原则、要求、路径与举措,实现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课堂讲授与自主学习、集中讨论与相互交流相结合,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切实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课堂讨论、实验实践、科研训练等培养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复合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能力。

  三、具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就业导向、主要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第二课堂活动安排、修业年限、授予学位、课程结构分析表、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等主要内容。

  (二)学分分配

  四年制本科各专业总学分一般控制在175学分左右。其中课程教学160学分左右(必修课程118学分左右,选修课程42学分左右);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课堂活动等15学分左右。

  (三)课程设置

  1. 通识教育课程

  按照“通、宽、厚、透”的要求,依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类知识等四大模块分类设置,由教务处统筹,从第二学期到第七学期开设,要求学生修满12学分。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南京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及教学改革方案》。

  2. 职业发展教育类课程

  (1)必修课:《职业发展与就业基础》,2学分,第二学期、第七学期开设。

  (2)选修课:《职业探索与职业化素质》,1学分;《创新思维与素养》,1学分;《KAB创业基础》,2学分;《创新与创业》,1学分;要求学生修满2学分。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南京财经大学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3. 公共基础课程

  (1)“两课”:保持现有基本框架不变,开设4门,计12学分。

  (2)大学英语课:继续实施“平台+模块”的教学改革,其中“平台”课程第一、二学期开设,计8学分;“模块”课程第三、四学期开设,计4学分。

  (3)数学公共基础课:按照不同要求,实施分层分类教学,第一、二、三、四学期开设,计16学分(法、工、文、理类各专业结合专业实际,设置数学课程)。

  (4)计算机公共基础课:实行统一目标下的多维度考核,重点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强化应用,计10学分(其中1学分计算机基础模块课程学生需通过“自学+辅导+机试”的方式获得;其他课程,各专业与信息工程学院相互协商,取得共识后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开设)。

  (5)大学语文课:按照提高学生的文学艺术鉴赏能力、沟通能力、写作能力的要求进行改革,3学分。

  (6)体育课:第一、二、三、四学期开设,每学期34学时1学分,计4学分。

  4. 专业课程

  (1)按照专业基础入主流、专业主干显优势、专业复合呈特色的要求设置专业课程。

  (2)专业基础课:经管类专业按照基本维持“2+2”培养模式总体框架不变,前两年相对统一,坚持打通培养的原则,设置14门左右,42学分左右;法、工、文、理学类专业参照经管类专业的模式设置,要求在各自学院内基本打通培养。原《学科导论》的相关内容纳入《职业发展与就业基础》课和相关专业课程中,不再单独设置。

  (3)专业主干课:按照“主、精、特、复”的要求,设置反映本专业领域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课程6—8门,21学分左右,时间可以提前至第四学期起开设。应进一步拓宽基础,扩大专业适应面,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减少重复,体现专业的核心问题,避免课程越开越细。

  (4)专业选修课:按照交叉复合、体现特色的思路设置选修课程。紧密型复合对应专业限定选修课,以体现专业要求;非紧密复合对应专业任意选修课,目的在扩大选择。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要求学生修满24学分左右。为满足学生的选择要求,应提供数量充裕的选修课程;为避免选修课程类别过多,跨学科类选修课程暂不单独设置,纳入任意选修课程,希望各学院、各专业在任意选修课程中尽可能设置部分跨学科类选修课程。

  (5)每个专业至少开设2门双语课程,主要从通用性较强的'课程中选择设置。

  5. 实验课程

  (1)基础实验纳入正常教学,不另行单独计算学分。

  (2)课程实验由各专业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置:经管类各专业至少开设2—3门实验课程;理工类各专业应进一步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重;文法类专业应结合专业特色,设置相应的实验课程。

  (3)综合性实验应立足于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要求及学生就业领域所需综合知识的需要设置,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保证各专业设置1个,2学分;名称可以暂定为“某某专业综合实验”。

  (4)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跨学科的综合性创新实验课程,提供学生选修,进行网上实验,并给予创新学分或奖励学分。

  6.实践性教学环节

  (1)认知性实践:第三学期前暑期设置,1学分。

  (2)文献综述:1学分。

  (3)毕业实习:2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3学分。

  7.第二课堂活动

  按照“三商并举”、“五能并重”的要求,设置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演讲沟通、综合写作、参加讲座、读书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等7个模块,要求学生修满6学分。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南京财经大学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8. 创新学分

  各专业总学分是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或毕业资格学分。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分,特别是鼓励通过各类创新活动获取学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说明

  1.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中加合作)专业和会计学(中英合作)专业的培养计划应按照加拿大和英国合作学校的要求设置相关课程,重点是确保英语教学有的放矢,满足需要。

  2.相关专业要为“专转本”学生专门设置第五至第八学期的课程,基本要求是夯实基础,加强专业,注重训练,适当降低毕业论文要求。

  3. 进一步明确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分流培养的方案及实施细则,应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四、组织实施

  (一)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安排,教务处提出调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

  (二)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作为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订工作;在本院领导下,统一认识,集思广益,讨论研究,充分论证,必要时应组织校外专家咨询审核。

  (三)各学院负责指导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订,并加强与相关学院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合作;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工作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整理、汇编工作;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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