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点检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设备点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对设备的保管,确保产品生产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各种生产设备。
3、职责
3.1 生产部对生产设备进行台帐登记、维修等控制。
3.2 各车间负责对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使用和维护。
3.3 总经理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
3.4 技检部参与对新设备的的改造、验收。
4、程序
4.3 生产设备提供和维护
4.3.1 生产设备的提供
A)生产部根据生产车间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报总经理批准。除设备配件外其余设备一律由总经理负责购买;
B)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检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4.3.2 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A)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检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在验收单;上记下生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生产设备验收单》由生产部保管。
B)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C)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帐》上登记;
4.3.3 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B)生产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A)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定《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B)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C)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4.3.4生产设备的报废
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施报废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在《设备管理卡》上及《生产设备台帐》上注明情况。
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扩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台完好。
二、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备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四、搞好设备润滑。
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
六、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七、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满足经营需求,确保生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是公司设备管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共同责任,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狠抓落实,以良好的设备技术状态为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 设备维护保养必须贯彻“计划修理、质量第一” 、“养修并重、预防为主” 的原则,不许只用不修、以修代养或降低修理标准。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从购入到报废的管、用、修、养等过程进行归口管理,指导督促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掌握相关设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制定设备修理、保养计划、操作规程,并予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企业内运输车辆等。
第二章 设备使用
第六条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设备、定岗位责任” 的三定制度,确保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统一。
第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上岗资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时不准超越规定性能,不准任意超负荷运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禁止—切违反安全的操作。
第九条 设备使用的燃油、水须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使用电压等级应与设备铭牌所注电压相一致。磨合期内机械一律不准拆除限速器,负荷应减少20~30%,汽车行使速度不得超过最高时速的50%。
第十条 设备使用前后及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均须按规定途径(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巡回检查,作业中须加强监视,并利用停机休息间隙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或报告,并记录于运行记录中。
第三章 设备修理
第十一条 设备修理指对各类机械设备正常磨损或事故损坏的修理,包括大修、零修和特修。
第十二条 设备保障部必须针对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修理计划,安排修理力量,进行修理前技术鉴定,明确工艺质量、验收要求,充分考虑修理成本、修理费用,及时组织零配件供应。
第十三条 零修:设备般零星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依据机况监测的结果及临时发生的.故障,确定某一部分更换或修理,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由操作者或保管者提出要求,经车间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人员审核后,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四条 大修:指设备运转到大修间隔后,为全面恢复机况进行的修理。设备大修由设备管理人员编制计划,批准、实施与验收。委外大修时,必须与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的承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受委托单位必须对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出具自检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据以向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内部自行修理时,必须建立主修责任制,主修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对其主修设备的质量及安全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内部或委外大修,车间机修人员必须随机进行监修。设备大修后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使用功能应与原设备规定要求相符。
第十五条 特修: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修理内容根据实际机况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四章 设备保养
第十六条 所有设备不论机况如何,都必须按保养规程和间隔周期的规定进行保养。设备保养计划由车间机修人员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修理保养记录》。
第十七条 设备保养具体内容
设备保养包括一保、二保、三保,其中:一保指以设备操作员为主进行的设备保养。二保指以机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者为辅进行的设备保养、检修。三保指设备的大修。
一、设备的一保
(一)PVC、PP生产线的一保
1、保持设备及其环境的整洁。
2、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3、检查、调整水路,保持水路畅通、无漏水(含油路、气路)。
4、对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到部位进行适时的加油(所有设备需要加黄油的部位,主机、辅机、混料机、提升机等)。
5、更换辅机锯片、真空泵、水泵、链条、道轨。
6、运输车辆的充气及维护。
7、车间内油水分离器放水。
8、局部设备清洗。
(二)回收车间的一保
1、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2、破碎机的磨刀工作。
3、调整跑道。
4、箩底小面积修补。
5、定刀间隙调整。
6、给设备加油。
7、保持引风设备畅通。
8、运输工具的润滑。
二、设备的二保
(一)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视设备性能、使用时间等情况而定,原则上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如下:
1、混合机组、PP生产线、PVC生产线、磨粉机:1个月。
2、粉碎机:2个月。
3、焊条机:3个月。
(二)机修车间以季度为单位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由部门主管批准,机修车间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设备二保的内容
1、根据设备情况,进行设备部件的拆卸、检查和清洗。
2、检查并调整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各部位的润滑及油路,保持油路畅通,无漏油。
3、给气泵加油及维护。
4、检查电器开关箱,检查电路。
5、对设备部分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6、检查、调整保养设备的安装水平及精度。
7、修复部分设备报废零部件与磨损件。
三、设备的三保
(一)设备的三保即为设备的大修,设备大修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操作员为辅,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由外单位负责完成。
(二)机修车间第年12月份制定出下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由机修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四、设备完好标准
(一)挤出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
2、主要零部件的腐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各传动系统装置齐全,运转正常。
4、润滑系统装备齐全,管道完整畅通,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标醒目。
5、滑动部位运动正常,各滑动工作面及零件配合适当,无严得拉、碰、研、磨等现象。
6、加热冷却系统装置齐全、工作可靠。
7、电器及控制系统装置齐全,清洁,管线完整,不漏电,性能灵敏,安全可靠。
8、设备操作系统及检测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指标准确。
9、 安全防护装置完整、齐备、灵敏、可靠。
10 、设备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料等现象。
11、漏油擦干后,渗油处3分钟内不准有新的油渍出现,渗油处不得超过2处。
12、 不准漏水。
13、5分钟以内不准有新的料漏出。
14、设备外观清洁,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铭牌清除。
(二)高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无异味,搅拌桨不磨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电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电器元件齐全灵敏、可靠。
5、锅体内壁光滑搅拌桨与锅底保持间隙0.16mm—1.5mm,桨叶磨损在长度上测量不大于10mm,上盖密封良好。
6、主轴密封良好,不漏油,轴承无损坏,轴向无窜动。
7、排料阀门启闭动作灵活、可靠。
8、电动机与主轴皮带轮配合紧密,无松动。
9、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整齐坚固。
10、机体整洁,零件齐全,无油垢,无料粉。
11、压缩空气管路整齐,阀门仪表灵敏可靠。
12、三角皮带足数满槽,松紧一致。
13、基础及机座无油垢,无积料,机头周围整洁。
(三)低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震动,无异声,搅拌机不刮研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锅体内表面基本光滑。
5、搅拌桨工作部分回转表面跳动≤1mm,注油部位不漏料,轴颈与轴套间隙<1mm。
6、各部位运转正常。
7、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栓整齐坚固。
8、机体整洁,无油垢,无料粉。
9、管道线路安装横平竖直,标志分明,控制阀门,压力表等灵敏可靠。
10、电器开关完善可靠。
(四)空气压缩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能达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各转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严重锈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工作时空压机响场均匀,无不规则的冲击声及明显的振动。
4、操作及电脑控制系统、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无超温超压现象,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
6、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路完整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标醒目。
7、安全防护齐全,灵敏可靠,机身外不应有锈蚀积垢,铭牌清除,副机齐全。
第五章 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
第十八条 运转状态监视:由本机操作人员执行。随时注意机械的温度、振动、噪音、气味、工作压力等的变动,随时注视仪表数值和警报指示的变化。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予以排除,并记载在值班记录上,同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 状态监测:由操作者和专保全人员共同执行,以专业人员或保修人员为主。依据操作人员在运转状态监视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逐项进行检查或利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测试做出正确判断(继续使用或修理后使用)。
第二十条 故障诊断:在调整、紧固等方法不能排除故障隐患或通过状态监测必须修理后才能使用的机械,以不拆卸或局部解体的手段,经仪器测定,找出故障原因以及准确部位。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 故障处理:诊断出的故障,一般应结合各类保养进行修理,若故障的部位与损坏的程度已超出就近一级保养规定的范围,可针对故障部位进行修理,使修理的部位恢复原来的性能。故障的部位、原因及修理后的状况,均应记录在履历簿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保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因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人身、设备或其它财产事故损失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规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海明化工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
3、职责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程序
4.1装置应实行专机专责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落实有效。
4.2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做到“四懂” (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过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
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并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4.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
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5机修保养工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必须做到:
4.5.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4.5.2一旦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检修予以消除。
4.5.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完好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要求。
4.5.4做好本块设备计划检修和专用备件的预加工。
4.6装置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7未经生产部批准,不得私自挪用、转移设备,也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4.8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在用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依据成功企业管理经验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的管理
二、 职责:
1、 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的管理,包括:更新、检修、建档、验收等工作。
2、 生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三、 工作程序
1、 新增设备
(1) 生产部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申请,并注明新增设备名称、型号、参数、数量,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购置。
(2) 新购设备到厂后由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共同按装箱单核对无误后,组织使用部门安装、调试,并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以示设备验收合格。
(3) 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
2、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考核。
(1) 生产部负责编写安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维护保养,并由生产车间、工段作好设备的交接班记录。
(2)车间员工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做好维护保养,要求使用部门落实到人,每周末由生产部、工段长组成设备保养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实行奖惩。
(3) 生产部门要教育员工增强爱护设备的意识,提高操作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 操作工在开机前对设备各部分进行检查,按规定加润滑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下班前要打扫、擦试好设备和工作地的卫生,关闭电源。
(5)操作工人要在周末或节假日前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扫。
(6) 公司的关键设备实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末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和个人给于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
(7) 每半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按说明书要求拆卸指定部件,对各部位调整更换损件,经保养后的设备必须达到内外清洁、精度达标、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3、 设备检修
(1) 生产部每年的元月份应编制本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以设备检修工为主,使用部门协助执行。
(2) 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机,通知设备修理工进行检修并排除故障,经检修重新使用前,应由使用该设备的操作工试车,确认设备运转正常,再进行操作。
(3) 完好设备要有明显标识。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1) 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损失在500元以上的为设备事故。
(2) 设备发生事故要停止工作保护现场,由生产部同使用部门及设备修理工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并将分析原因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
5、 设备管理部门考核指标:
(1) 设备完好率95%以上;
(2) 设备利用率82%以上;
(3) 设备故障停机率2%以下;
(4) 设备故障安全率1%以下;
设备使用基本要求
一、三好
1、管好
(1)操作者应对设备负保养责任,不经领导或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别人乱动;
(2)操作者对设备及附件、仪表、冷却、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完整无损;
(3)设备开动后,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有事必须停车、停电,不准别人代替、代管;
(4)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持现场,不隐瞒事故情节,及时报告。
2、用好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压、超负荷使用设备。特殊情况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同意;
(2)操作者不准脚踏床面,不准用脚踢操纵手柄和电器开关,设备上不准放置工具、工件等。
3、修好
(1)操作者应使设备外观和传动部分保持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良好状态;
(2)操作者应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达到出厂标准或满足工艺要求;
(3)操作者应保持设备没有较大的`缺陷,仪器、仪表和润滑冷却系统灵敏可靠。
二、四会
1、会使用
(1)操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变速或调换挂轮,刀具时必须停车;
(2)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传动原理和加工范围(最小、最大)并能正确选择切削用量或刀具间隙;
2、会保养
(1)操作者应经常保持设备的内外部清洁,做到班前检查、润滑,班中、班后及时清扫干净,擦拭保养;
(2)操作者应保持设备工作面和滑动面无油垢、无碰伤、无锈蚀、无漏水、漏电、漏气等;
(3)操作者应该按设备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加油润滑,做到定质、定量、定时定
点,保证油路畅通。
3、会检查
(1)开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操作系统、档铁、限位等是否灵活可靠,各运转滑动部位是否良好,一切正常后再开车;
(2)接班时,如发现上班造成事故或故障,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做出鉴定,修好设备后再开车;
(3)操作者发现各部位螺丝、斜铁、离合器、限位、皮带等松动应会排除;
(4)发现加工工件非因设备问题造成大小头、高低不平等现象,一般故障应会排除。
4、会排出故障
(1)操作者发现电器断路,如保险丝烧断,电线接地接触不良,应可以协同电工排除;
(2)操作者发现油路系统发生故障,应会排除。已保设备正常运行;
(3)操作者发现各部位螺丝、斜铁、离合器、限位、皮带等松动应会排除。
(4)发现加工工件非因设备问题造成大小头、高低不平等现象,一般故障应会排除。
三、四项要求
1、整齐
工具、工件摆放整齐,安全保护装置安全,线路管路整齐。
2、清洁
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杠、齿轮齿条、工作台面等无油垢、无碰伤、各部分不漏水、漏气、漏油,垃圾清扫干净。
3、润滑
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
实行定人,定机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保养、油路畅通。
四、五项纪律
1、凭上岗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
3、遵守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工装附件,不得丢失;
5、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检查处理。
五、三清
1、设备清洁
2、操作间清洁
3、现场清洁
六、无四个
1、无油垢
2、无杂物
3、无明火
4、无磕碰划伤
七、五不漏
1、不漏油
2、不漏水
3、不漏电
4、不漏气
5、不漏胶
八、润滑五定
1、定点:按规定的油眼、注油口加油
2、定时:按规定的时间加油
3、定质:按规定的牌号加油
4、定量:按规定的数量加油
5、定人:每台设备润滑部位都有专人负责
九、设备一、二级保养要点
1、一级保养
亦称日常保养,每天由操作者进行。
(1)主要内容(目的):保证设备清洁整齐、润滑良好、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2)基本内容: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合理使用设备;
(3)班前:开机前按要求检查设备,定点、定量、定质加注润滑油;
(4)班中:定时检查设备主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班后:擦拭设备,整理生产现场,做好交班;
(6)周末:全面进行清洗、保养设备
(7)保养周期:每班一次
(8)保养工时:每班10-----15分钟
周末30--------45分钟
2、二级保养
以操作者为主、必要时配合
(1)目的:保持设备润滑良好,减少设备磨损,排除设备缺陷,消除事故隐患,达到脱黄袍、清内脏、漆见本色、铁见光、油路通、油窗亮,操作灵活、运转正常。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基本内容:对设备的外观、内脏进行彻底的擦拭检查,疏通油路、清理油杯、油线。清洗油箱换油,修磨摩擦面。调整配合间隙,消除紧固件松动,检查电器设备线路;
(3)保养周期:1200小时左右(两班的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
(4)保养工时:0.5F(F为复杂系数)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要穿好工作服,留长发的女职工要戴好工作帽;
2、工作前首先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加润滑油;
3、工作前设备要低速运转5分钟,查有无其他异常现象;
4、下班前将各手柄和托扳放到安全位置,打扫设备和工作地卫生,关闭电源;
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氩孤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氩孤焊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3、检查氩气瓶是否漏气,压力表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循环水是否畅通;
5、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防护罩;
6、下班前打扫好工作地卫生;
三、钻、铣、镗床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操作工人要穿好工作服,留长发的女职工要戴好工作帽;
2、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
3、检查升降轴手柄是否有效;
4、工作前要加润滑油;
5、下班前打扫好设备、工作地卫生,关闭电源。
四、电阻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操作人员要穿好工作服;
2、工作前检查焊机是否工作正常,是否有漏电现象;
3、检查焊头是否符合要求,要修锉焊头必须断电;
4、下班前打扫好设备,工作地卫生,关闭电源。
五、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操作人员要穿好工作服;
2、工作前检查电表、温控仪工作是否正常;
3、烘箱工作期间,要经常查看工作情况,以免发生意外;
4、温控仪自动跳闸后,要关闭电源,纸质产品生产,产品末出取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地;
5、下班前要打扫好烘箱,工作地卫生;
六、波纹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操作者要穿好工作服;
2、操作前必须先加润滑油,并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非波纹机操作人员不得乱动设备;
4、保持波纹机台面、周围清洁卫生,不得有灰尘;
5、操作时不能戴手套,注意安全;
6、下班前要打扫好设备、工作地卫生,关闭电源。
七、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要穿好工作服;
2、操作前转动、滑动部位要中润滑油,并查看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剪板开关操纵杆只能一人操作;
4、操作时双手离脚必须有适当距离;
5、工作完毕,边角料要放指定位置;
6、下班前打扫好设备、工作地卫生,关闭电源;
八、插齿、滚齿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要穿好工作服,留长发的女职工,要戴好工作帽;
2、上班前首先检查设备各手柄位置是否适当,加润滑油;
3、工作前设备要慢速运转5分钟;
4、操作时不准戴手套;
5、下班前打扫好设备和工作地卫生,关闭电源。
九、扣压机操作规程
1、将调节器设备成快换数值1.80;
2、选择需要的模具,打开快换工具的开关,将模具吸附水平插入机器,快速前推。模具安装完毕后,断开快换工具电源;
3、插入软管,采用手动压管模式,按住绿色按钮进行扣压,扣压至绿灯亮;
4、工作完毕,断开电源,保养设备,清理作业现场。
十、软管切割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戴保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2、设备移动的部件要干净,并定期上油,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工作前要检查切管盘的运转方向是否正确;
4、机器运转时不准接触工作能的机器部件;
5、一切检查完毕后将软管插入固定支架下,并用踏板施工压。
6、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保养设备,清理作业现场。
十一、电动软管剥胶机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保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2、根据胶管的内径选择合适的外剥芯轴,并将其插入芯轴孔,拧紧螺母;
3、将胶管插入芯轴中,松开两边固定螺丝,转动手轮,使双边刀头刚好顶住胶管,再锁紧螺丝;
4、合上安全罩,接通电源,按下启动按钮,尝试电机的反正转,外剥胶管时,必须逆时针旋转;
5、双手握紧胶管,注意剥胶的长度,然后踩下脚踏开关,缓慢拔出胶管;
6、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保养设备,清理作业现场。
十二、接头预装操作规程
1、启动空压机,并调节设定预装接头机供气压力;
2、放入装直头的推进块;
3、旋转手轮调节左夹紧块以使管子处于推进器的中心位置;
4、向左板动右上方手柄夹紧胶管;
5、踏下脚板,推进器向前顶进若一次没到位可重复顶。接头到位后,向右板动右上方手柄松开胶管,操作结束。
6、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保养设备,清理作业现场。
十三、静压爆破测试台操作规程
1、严禁打开试压舱盖进行试压;
2、遇有非正常卸压、泄漏及其它异常情况,要先打开卸荷阀卸压,并关闭气源;
3、测试压力,一般不超过液压高压表量程的四分之三;
4、卸荷时不准由高压突然卸到零压力;
5、流体介质要选用10#机油或防腐乳化液;
6、使用前先将流体介质注入油箱至油标80%的位置,然后接通气源,进行试压;
7、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保养设备,清理作业现场。
十四、升降机安全规程
1、坚决杜绝人员乘坐;
2、各班使用时,由班长或班长指定人员操作,班长对设备及操作安全负责;仓库使用时由市场营销部指定人员操作;
3、升降机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轨道间,也不准伸头进入轨道间上下张望;
4、升降机不使用时,要将吊栏降到底层,锁闭轨道间;平时非使用楼层也要锁闭轨道间;
5、升降机技术保养每月一次,由生产部负责。
十五、台钻操作规程
1、经常检查台钻电机缘和接地,作业中发现异音、异味和电机发热,应立即停钻检查,排除异常。
2、开动台钻应先空车试转,正常后应拧紧钻头,装牢钻卡方可操作。
3、工件要稳固平放,禁止用力猛压钻杆或用套管在钻柄上加力;如两人操作应相互照顾,配合协调。
4、严禁操作人员面部靠近钻杆,严禁用手擦拭和嘴吹清除铁屑,操作时不准戴手套,防止意外发生。
5、作业中遇停电、故障或作业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操作手柄归零并卸下钻头,清扫作业场地。
十六、砂轮机操作规程
1、砂轮机的起动与停止应用砂轮正面的转换开关控制,启动后待转速稳定时方可作业。
2、在砂轮机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机的正面进行操作配带防护眼镜。
3、作业时必须逐渐施加压力,禁止作业件与砂轮猛撞,避免砂轮承受不住冲击力发生爆炸。
4、使用中的砂轮机,应保持两块砂轮的磨损量大致相同。作业面直径最大不得超过20%。
5、砂轮机停止或断续工作持续时间为10分钟,使用中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6、完成作业应及时切断电源,清扫作业面卫生。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危险系数以及使用场所、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特种设备、常用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 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 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 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总部设备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职责。
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车间负责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设备保障部参与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生产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条生产部结合设备保障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五条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操纵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形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八条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九条非本岗位操纵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纵本机。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第十条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生产部要求设备操纵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的,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竣事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班前班后由操纵工人当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当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二)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三)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四)ⅲ类—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一)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二)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国防科工委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公安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xx]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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