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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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天宁区委编办坚持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推进实名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xx年度机构编制核查暨机构编制统计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抬升“标尺线”、打磨“绣花术”、力绘“样本图”,以“绣花功夫”摸清家底、管好家业。
一、抬升“标尺线”,在巩固基础上下实功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组织、强学习、提质效,为做好核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压茬推进,解决“怎么做”的问题。20xx年6月省委编办下发《通知》后,天宁区委编办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研讨《通知》具体要求,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核查工作安排计划、核查工作流程、核查标准和核查有关问题解释等,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聚焦重点,解决“如何做”的问题。围绕做好核查工作,组织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在解读《20xx年度机构编制统计专项调查评分细则》和讲解统计指标、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对20xx年机构编制年报和实名制信息数据库数据进行现场演示校核,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三是专人专班,解决“谁来做”的问题。根据“专人、专网、专账”的要求,区委编办及各单位均配备专人专班,专职负责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编办点对点指导各单位进行校核自查,重点查摆机构填报是否规范、编制职数是否准确、机构信息是否完整等情况。
二、打磨“绣花术”,在数据精准上出实招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机构编制核查全覆盖,精准掌握全区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最大效益。
一是细致自查,严把“源头关”。为保证工作实效,编办要求各单位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并报送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同时向编办全面提供“三定”方案、干部任免文件等文件资料,使每个数据都可以“追根溯源”。
二是对标“四清”,严把“审核关”。按照机构、编制、职数、人员“四清”标准,抽取部分单位开展现场核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等方式,对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与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逐项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是联动协作,严把“质效关”。主动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对干部调动、人事任免、退休、辞职等有关资料主动对接、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系统、台账与单位人员情况相一致。
三、力绘“样本图”,在整改规范上求实效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区别共性和个性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全面整改规范。 一是边查边清“及时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可及时解决的问题当场处理,对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限期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跟踪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核查取得实效。
二是以查促管“长久改”。通过核查,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年报和实名制信息数据库指标填报口径的理解掌握,确保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持一致,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将机构编制核查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三是部门联动“系统改”。制定《天宁区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同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核查与“三责联审”、巡视巡察、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等工作的相互融合,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
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20xx〕125号、津编办发〔20xx〕126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157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92]108号);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96]12号);
4.《关于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xx]19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124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2556,其中管理岗位数383,专业技术岗位数20xx,工勤岗位数128。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273人,专业技术人员1214人,工勤人员209人,合计为1696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96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三、领导职数及领导干部情况。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2,现有2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7,现有7人;县处级正职42,现有40人,县处级副职职数83,现有60人;乡科级正职职数153,现有126人,乡科级副职职数58,现有43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四、编外用人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
根据翠编办〔20xx〕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机关行政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9人,行政领导职数按20xx年“三定方案”核定为6人,20xx年乡镇换届配备领导7人,现实有领导7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长1名,副书记1名,副镇长3名)。行政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财政所3个办公室。另核新工勤人员编制2人,实有2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2个,即: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人,实有7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人,实有10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我镇严格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相关程序。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配齐配强办公设备。二是常规管理工作。空编进人;规范使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使用申报表》;能够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办理上、下编手续;无在编不在岗人员。机构编制档案保管完整规范。
三、认真做好机关编制核查工作
机构编制基础档案健全。未出现擅自变更、调整或增减机构,挂牌机构名称规范,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管住管好而不管死,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四、加大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纪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对全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了严格按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核定的职能履责、机构运行规范有序、无“条条干预”情况。
经过自查,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乡镇机构编制的要求,确定乡镇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严格控编审批,不存在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问题;推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进行了公示。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并按照《关于全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和会议要求,对本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机关基本情况
20xx年8月,根据扬府发办〔20xx〕160号文《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 明确我局更名为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三定”规定明确了我局14项主要职责,划出1项职责,新增2项职责,批准了11个内设机构,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含扬编办〔20xx〕65号文核增我局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截止6月30日,我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37人(含龚琪虎),另有纪委派驻人员2人,行政附属编制人员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6人,纪检组长1人(纪委派驻),副调研员2人,在市人大、市政协任职的原局主要领导2人;正处长9人,监察室主任1人(纪委派驻),副处长4人,主任科员6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2人,办事员2人。
2、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6月30日,我局直属10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39名,实有在职在编事业工作人员117人。具体如下:
(1) 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2)市住房保障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6名, 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人,正职领导1人;
(3)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1人;
(4)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46名,领导职数1正3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1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3人;
(5)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1人;
(6)市直管公房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22名,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7)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3名,领导职数1正。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1人;
(8)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人,正职领导1人;
(9)市白蚁防治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2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4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2人;
(10)市物业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3、编外用工情况
(1)局机关编外用工情况:我局承担的涉房工作量大,行政编制少,机关人手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20xx年以来,先后从直属单位借用了17名人员到局任职和帮助工作。根据扬人通〔20xx〕87号文下达我局的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共7名,其中驾驶员5名、打字员2名。
(2)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
市住房保障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借用人员1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
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借用人员1人;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9人;
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借用人员4人;
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借用人员1人;
市白蚁防治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7人(主要从事白蚁灭治一线工作);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借用人员11人;
市物业管理中心:借用人员3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
(1)机关运行情况:20xx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下发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紧紧围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工作,有效履行了赋予我局的各项工作职责。一是规范了内设机构名称,使处室名称与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理顺了处室间的职责关系、范围和权限,避免了职能的交叉和缺位;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了我局组织机构的规范高效运行。目前,我局的14项主要职责得到科学、合理的分解和落实,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干部配备更加合理,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2)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局属10个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编办明确的主要职责开展业务工作,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备合理。按照市编办和市人社部门的规定,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的岗位需要,完成了在职在编事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实行了全员聘用制。所有机构设置均按市编办的.规定严格执行,定期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工作。认真执行《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及时维护实名制系统,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和职务调整、新增、减少等机构编制事项变化情况适时更新,确保人员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三、机关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近年来,我局承担着大量的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目前我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35名,仍是20xx年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机关人手紧张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处室只有1-2名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现有工作任务的要求。
2、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房管工作任务,缓解机关人手不足的问题,20xx年以来,机关从基层单位借用了部分人员到局任职帮助工作,有的还担任了局机关处室的主要领导。系统事业单位之间也存在互借人员和交叉任职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员混编混岗使用的现状。
3、部分单位的经费形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我局直属单位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一直作为差额拨款单位管理,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该单位职能以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为中心,本身并没有经费来源,而我市兄弟执法队伍大多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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