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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建税

2017年城建税



2017年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四、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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