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信用社会建设理论层面的思考
摘要:现实社会生活中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理论要求与社会实践相脱节,难以导向和规范现实社会生活。必须从理论建设和理论创新的层面进行思考和探索,尤其应解决好个人与集体、奉献与索取、道德导向与道德规范、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关系,实现构建社会主义信用社会的要求。
关键词:信用社会建设 理论建设 理论创新
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但现有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只看到社会经济生活中诚信缺失的表面现象,或者只注重对具体信用制度和行为规范的设计,缺乏从社会理论体系和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析。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社会,必须从理论建设的层面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以此达到洞观症结、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理论滞后——社会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
单从表面上看,目前社会生活中的信用缺失,是市场经济的趋利本质和缺乏社会规范所致。而深入思考就不难发现:理论滞后是社会信用丢失的思想根源,社会诚信缺失是理论空缺的必然表现。换言之,社会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理论要求不适应现实社会生活需要,导致道德生活与经济生活相脱节,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相分离,难以对现实社会生活以有效的导向和规范。
人们的活动和行为,都要受到思想意识的支配和驱使。在社会生活中,任何利益存在都必须以道德存在为基础,否则这种利益或者就不能够存在,或者成为不道德的行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是以社会和集体的形式进行的,每个劳动者都是联合劳动中的一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于社会和集体的利益。这与无私奉献的价值观和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规范是一致的。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个人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人”,必然要提出自己的个人的利益要求。作为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社会道德也必须体现出这种利益要求,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联系,在观念形态上,保证社会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然而长期以来,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仍停留在纯粹计划经济的年代,缺乏对个人利益的正确反映,体现不出已经变化了的现实生活的内容和要求。
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必然造成劳动者的两难选择,形成社会信用缺失的内在根源和外在条件:在经济生活中,允许个人利益存在,在道德生活中,却没有个人利益存在的空间;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现实生活需要,又促使人们必须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这就必然造成经济生活与道德生活“两张皮”,说的做不到,做的不能说,使劳动者失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权利,找不到获取个人利益的正确途径和手段,只能以眼前的现实利益为追求,以功利主义作为行为准则。而社会的.道德准则,既难以对这种现象以科学导向,更难以进行有效规范。由此使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得不到遏制和纠正,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无序和失范,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屡见不鲜,进而引发社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失却和信用危机。
社会的信用缺失不仅表现在经济生活领域,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渗透到社会的管理机关,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当中。其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打着集体主义的旗号,以计划经济的手段去实现个人利益’,“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屡禁不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滋生泛滥。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导向,不仅难以对此进行惩戒和规范,而且为其提供了冠冕堂皇的庇护和借口。社会信用制度的构建者和维护者,反过来成为信用缺失的制造者和实施者,导致社会管理权力嬗变,对社会信用危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见,社会诚信危机和信用失却,虽然表现形式各异,实施主体不同,根源都在于理论建设的滞后和空缺。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问题,是建设信用社会所必须首先解决的基本问题。
二、理论创新——构建信用社会的基础工程
建设信用社会,要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必然大力实施理论创新,尽快实现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与实践要求的统一,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统一,为信用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我们所建设的信用社会,是社会主义的信用社会,在表现形式和本质内涵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的内容和规定。因此信用社会建设的理论创新,不能脱离开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仅仅表现为一般信用社会建设的要求。必须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按照关于正确回答“四个如何”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弄清楚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发展进程,而“不能停留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理解上,或者停留在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甚至扭曲的认识上,或者停留在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正确的思想上”,使社会主义信用社会建设始终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
信用社会建设离不开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然而,理论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前提条件和必然要求,没有对于传统理论认识的发展和突破,信用制度建设就失去了必要的遵循,制度创新同样成为不可能。例如,法律规定是社会规范中最具强制性的力量,但如果失去道德支撑,社会法律不仅难以得到科学制定,制定出来也难以得到有效实施。“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必须以理论创新为先导,以制度创新作保障,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保证信用社会的建设和运行。
建设社会主义信用社会,应当吸取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特别应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但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思想体系基础上,与社会主义信用社会建设有着根本不同。缺乏科学的态度,简单照抄照搬,必然是邯郸学步,东施效颦。只有通过理论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相一致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思想理论体系,才能够做到事半功倍,达到建设社会主义信用社会的目的。
三、实事求是——信用社会建设理论创新的准则
社会主义信用社会建设的理论创新,涉及到许多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马列主义的理论的勇气,敢于触及复杂和敏感问题,尤其应在以下四个问题的研究上实现突破。
一是科学界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利益必然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在总体上必须服从于集体利益。但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和集体都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利益主体,在一定条件下,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正确界定二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和集体利益之上,也不能以社会和集体利益随意否定个人利益。只要个人利益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要求,限定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应当予以承认和保护。从而为正确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信用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思想基础。
二是科学理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追求和争取自己的利益,既是实现自身生存发展所必然要求的,也是社会生产关系所规定的。这样一种社会行为,表现在思想观念上,显然具有索取的性质。这种索取与个人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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