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的区别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的区别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的区别
1、区别是档案的内容不一样。户籍档案的内容是户籍信息,人事档案的内容是人事信息。
2、户口档案是户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户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户政管理实践活动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等材料。
3、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户籍档案的概念区分
籍贯
指祖先居住地——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
祖籍
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原籍
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来的籍贯。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籍贯地,户籍地和某人籍贯地不同的情况: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不是户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和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要求从外地迁移到此地的。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户籍的分类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某人与其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和其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如果还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
二、某人户籍地和其籍贯地相同的情况:如果某人的父母的现在的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祖先的居住地是相同,那么某人的户籍地和其父母的籍贯地—其祖先的居住地相同,如果某人还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地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如果此时某人和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住在某人的家族的祖籍地,那么此时某人的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是相同的。
三、如果某人的现住地还是其祖先的居住地,那么某人的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相同。
人事档案的档案特征
全面性
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
现实性
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真实性
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流动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机密性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拓展延续
迁户口人事档案怎么办
一、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二)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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